资本运作☆ ◇002484 江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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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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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9-15│ 20.50│ 7.78亿│
├───────────┼───────────┼───────────┼───────────┤
│增发 │ 2016-07-28│ 12.69│ 11.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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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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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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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5886.00│ ---│ ---│ 46113.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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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480.24│ ---│ ---│ 7070.5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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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 1387.78│ ---│ 50.00│ ---│ -665.25│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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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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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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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 8.00亿│ 1926.32万│ 6.79亿│ 84.84│ -75.53万│ 2024-10-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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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 4.00亿│ 344.51万│ 3.97亿│ 99.34│ -295.56万│ 2024-10-31│
│器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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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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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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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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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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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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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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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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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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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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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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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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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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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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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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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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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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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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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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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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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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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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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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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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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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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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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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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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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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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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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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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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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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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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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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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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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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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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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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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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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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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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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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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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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及高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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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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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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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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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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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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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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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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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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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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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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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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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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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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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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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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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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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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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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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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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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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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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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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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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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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及高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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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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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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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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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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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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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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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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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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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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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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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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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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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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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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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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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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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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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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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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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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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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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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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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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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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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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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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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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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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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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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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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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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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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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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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获取劳务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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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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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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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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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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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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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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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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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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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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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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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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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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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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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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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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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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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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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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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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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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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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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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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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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及高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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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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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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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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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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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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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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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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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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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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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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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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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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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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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仁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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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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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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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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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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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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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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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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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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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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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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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及实施概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1),持有公司股份6062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的股东朱祥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9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减持计
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
──────┬──────────────────────────────────
2026-04-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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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整体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交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交投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卫东、范烨
、刘知豪、黄仕毅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经投”)需回避表决。
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交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烨、刘知豪
、黄仕毅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控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594231.19元,其中: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404052148.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6181526.80元,减去2025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6060
7822.2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加上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8237554.55元,以及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2194922
52.98元后,2025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2141896045.41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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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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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
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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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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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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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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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三条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交投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
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筹划落实各项工作;
(二)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
。督促交投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交投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
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
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交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交投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充分了解交投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交投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交投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交投财务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交投财务公司的定期报表,年报需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交投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
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当交投财务公司出现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2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
者扩大,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一)交投财务公司出
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或第24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
的情形时,公司将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交投财务公
司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交投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二)交投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
的要求时,公司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做出承诺,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交投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交投财务公司发生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
形,要求交投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
障,在交投财务公司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交投财务公司进行对
账,核对存于交投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交投财务公司联系,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交投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时,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做出分析,及时调整交投财务公司经营策
略,降低或避免交投财务公司经营风险;
(五)交投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如提前
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交投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
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六)交投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时,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交投财务
公司股东及时提供资金进行补充。
(七)交投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要求交投财务公司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证杜绝
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如果后续经营中依然出现此类事项,可考虑终止与交投财务公司的服务
协议。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求交投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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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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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1),持有公司股份11744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5%,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8449368股计算,下同)的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投资”)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41491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00%)。
亿威投资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902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8%,持股比例从13.95%减少至12.77%,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亿威投资出具的告知函,2026年3月2日,亿威投资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0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持股比例从12.77%减少至11.93%,权益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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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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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1),持有公司股份11744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5%,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8449368股计算,下同)的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投资”)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41491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0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亿威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
,亿威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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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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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17442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5%,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8449368股计算,下同)
的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414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持有公司股份6062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的股东朱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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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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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为提升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
“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套独立于现有生产体系、专注于
战略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平台,公司拟参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投
”)、浙江省交通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总院”),合资组建江海
股份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合资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登
记为准)。
合资公司主要围绕市场需求及江海股份战略发展,借助高校实验室资源与科研团队,开展
新技术研究,培养新技术人才。聚焦行业技术迭代与江海股份战略发展需求,承担技术研究工
作,弥补现有研发体系在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方面的短板。公司将精准对接新能源、轨道交通
、高端电子设备、新型储能等领域对电容器更高可靠性、更长寿命、更小型化的性能要求及调
频储能、轨道交通能量回收等应用场景的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储备以应对行业竞争压力;搭建
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整合高校及科研机构在交叉学科研究、实验设备等方面的优质资源,推
动技术突破。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海股份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60
%;技术总院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30%;浙江经投认缴出资500万元,占
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10%。公司成立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独立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研究院暨关联交易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研究院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范烨
、刘知豪、黄仕毅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经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技术总院、浙江经投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控
制。浙江经投、技术总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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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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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知豪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41人,代表股份数313701012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37.25%。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9728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216773631股,占公司
总股数的25.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5人,代表股份96927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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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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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
见2025年4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进行调整,自9月26证券代码:002484证券简称:江海
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9.74元/股(含)调整为35.0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1、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2025
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期间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9月3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
的要求。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1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最高成交价为30.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2元/
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9969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
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
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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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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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天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
司拟聘请天健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
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相
关业务。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翁伟先生,1997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翁伟先生近三年
签署海亮股份、浙商中拓、世茂能源、宏昌科技、先锋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陈瑛瑛女士,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
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瑛瑛女士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安科瑞、宏昌
科技、同星科技、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娟女士,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文娟女士近三年签署镇洋发展
、天成自控、万里扬、华策影视、浙文影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焕森女士,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焕森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深水规院、宝明科技、深深房、深赛格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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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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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
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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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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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9.74元/股(含)调整
为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生效日期:2025年9月26日。
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
见2025年4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8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1%。最高成交价为18.34元/股,最低为18.12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
民币1999828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74元/股(含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9.74元/股(含
)调整为3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元/股(含)进行
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857192股至2285763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955592股至3384163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230%至0.39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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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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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瑜女士
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相关职务。陈瑜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陈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鉴于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构成人员变动,陈瑜女士将继续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陈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瑜女士
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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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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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以微信的方式向全
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
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乐德美女士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
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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