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57 青龙管业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7-21│ 25.00│ 8.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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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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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 │ 53.46│ ---│ ---│ ---│ 5.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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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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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816.00万│ ---│ ---│ ---│ ---│ ---│
├─────────┼──────┼─────┼─────┼─────┼─────┼──────┤
│超募资金归还贷款 │ 2.04亿│ ---│ 2.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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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 2045.41万│ ---│ 568.20万│ 100.00│ ---│ 2014-01-06│
│(聚乙烯)复合管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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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 4980.00万│ ---│ 5194.75万│ 100.00│ ---│ 2009-09-30│
│司一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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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包头市建龙管道│ 1000.00万│ ---│ 509.80万│ 100.00│ 6.44万│ ---│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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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7093.63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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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477.21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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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限责任公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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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 7860.00万│ ---│ 6044.00万│ 100.00│ 6.00万│ 2011-09-30│
│司二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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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9010.92万│ ---│ 1917.29万│ 100.00│ ---│ 2012-02-10│
│(PCCP-L、PCCP-E)│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 1.31亿│ 698.84万│ 5332.74万│ 100.00│ 322.87万│ ---│
│限公司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7718.69万│ ---│ ---│ ---│ ---│ ---│
├─────────┼──────┼─────┼─────┼─────┼─────┼──────┤
│超募资金 │ 490.20万│ ---│ ---│ ---│ ---│ ---│
├─────────┼──────┼─────┼─────┼─────┼─────┼──────┤
│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 1700.00万│ ---│ ---│ ---│ ---│ ---│
│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 │ │ │ │ │ │
│购地 │ │ │ │ │ │ │
├─────────┼──────┼─────┼─────┼─────┼─────┼──────┤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 1420.10万│ ---│ ---│ 0.00│ ---│ 2019-12-31│
│目 │ │ │ │ │ │ │
├─────────┼──────┼─────┼─────┼─────┼─────┼──────┤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 ---│ ---│ ---│ 0.00│ ---│ 2015-12-31│
│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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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 9000.00万│ ---│ ---│ ---│ ---│ ---│
│管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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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700.00万│ ---│ ---│ ---│ ---│ ---│
├─────────┼──────┼─────┼─────┼─────┼─────┼──────┤
│超募资金 │ 9000.00万│ ---│ ---│ ---│ ---│ ---│
├─────────┼──────┼─────┼─────┼─────┼─────┼──────┤
│北京办公房产购置投│ 3980.00万│ ---│ ---│ 100.00│ ---│ ---│
│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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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小额贷款公司项│ 2.50亿│ ---│ 2.50亿│ 100.00│-1657.93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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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398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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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00亿│ ---│ ---│ ---│ ---│ ---│
├─────────┼──────┼─────┼─────┼─────┼─────┼──────┤
│湖北青龙管业公司建│ 1.00亿│ ---│ 9999.92万│ 99.99│-1519.22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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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资实施塑料管│ 1.00亿│ ---│ ---│ ---│ ---│ ---│
│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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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420.10万│ ---│ ---│ ---│ ---│ ---│
├─────────┼──────┼─────┼─────┼─────┼─────┼──────┤
│宁夏水利设计院股权│ 1.80亿│ 1.80亿│ 1.80亿│ 100.00│ 263.33万│ ---│
│收购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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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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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710.00万 8.13 42.94 2026-07-10
─────────────────────────────────────────────────
合计 2710.00万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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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0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8 │质押占总股本(%) │0.45 │
├────────┼──────────────┴────────┴──────────────┤
│股东名称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8 │质押截止日 │2026-11-24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08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万股给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银川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08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6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
│股东名称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8 │质押截止日 │2026-11-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万股给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银川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0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77 │质押占总股本(%) │4.50 │
├────────┼──────────────┴────────┴──────────────┤
│股东名称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3 │质押截止日 │2026-11-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3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06 │质押股数(万股) │10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71 │质押占总股本(%) │3.24 │
├────────┼──────────────┴────────┴──────────────┤
│股东名称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4 │质押截止日 │2027-04-0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科技│
│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的通知,获悉青龙控股│
│ │、陈家兴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18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87 │质押占总股本(%) │4.05 │
├────────┼──────────────┴────────┴──────────────┤
│股东名称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4 │质押截止日 │2027-04-09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31 │解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4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350.0万股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阅海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31日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25 │质押股数(万股) │533.4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53 │质押占总股本(%) │1.60 │
├────────┼──────────────┴────────┴──────────────┤
│股东名称 │陈家兴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1 │质押截止日 │2026-01-22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04 │解押股数(万股) │543.40 │
├────────┼──────────────┴────────┴──────────────┤
│质押说明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的通知,获悉陈 │
│ │家兴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04日陈家兴解除质押543.4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09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7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
│股东名称 │陈家兴 │
├────────┼──────────────────────────────────────┤
│质押方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7 │质押截止日 │2025-12-29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03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7日陈家兴质押了130.0万股给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陈家兴解除质押13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质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89 │质押占总股本(%) │0.72 │
├────────┼──────────────┴────────┴──────────────┤
│股东名称 │陈家兴 │
├────────┼──────────────────────────────────────┤
│质押方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9 │质押截止日 │202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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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1-28 │解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9日陈家兴质押了240.0万股给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陈家兴解除质押24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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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7-08│2028-07-0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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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3056.78万│人民币 │2024-08-05│2029-08-0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甘肃青龙管│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8-21│2026-08-2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彭阳县青龙│ 2277.60万│人民币 │2026-06-29│2026-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管道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7│2028-03-2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998.59万│人民币 │2026-05-08│2029-05-0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青铜峡市青│ 1690.00万│人民币 │2026-03-03│2029-03-0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龙新型管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137.37万│人民币 │2023-09-01│2027-05-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15│2028-12-1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6-25│2029-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青铜峡市青│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6-25│2029-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龙新型管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7-10│2027-07-09│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6│2028-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青铜峡市青│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6│2028-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龙新型管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9│2026-10-2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700.00万│人民币 │2025-05-28│2028-05-2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692.81万│人民币 │2026-04-29│2029-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500.00万│人民币 │2025-02-11│2026-02-1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500.00万│人民币 │2025-07-14│2028-07-1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青龙管业集│甘肃水投龙│ 490.00万│人民币 │2026-03-18│2027-03-1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源通管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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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甘肃展通管│ 222.20万│人民币 │2026-01-30│2027-01-3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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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106.60万│人民币 │2024-12-16│2026-06-0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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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青铜峡市青│ 96.00万│人民币 │2026-04-29│2029-04-2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龙新型管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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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塑│ 13.68万│人民币 │2024-04-24│2027-04-2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料管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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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彭阳县青龙│ ---│人民币 │2026-06-01│2029-06-0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管道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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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甘肃展通管│ ---│人民币 │2026-04-01│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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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宁夏青龙钢│ ---│人民币 │2025-05-28│2028-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塑复合管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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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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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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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夏塑管”)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阅海支
行)申请借款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
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
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8.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
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
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九十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向宁夏
银行阅海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①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②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56号
③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④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管材及管件的生产、销售;塑料管道及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
和施工安装;塑钢管件的制造与销售;PERT保温管的生产、销售;钢筒管的制造与销售,内热
熔结环氧防腐管道、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股东(持股比例):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05%),宁夏明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5
%)。
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
元)
⑩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
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其向银行申请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该子公司经营具有稳定性,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
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
2026-08-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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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甘肃水投龙源通管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龙源通公司”)向甘肃银行兰州市西客站支行申请融资授信2000万元,龙源
通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展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展通公司)为本次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上述授信担保按持有龙源通公司49%的股权比
例向展通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98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
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
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8.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
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
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九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甘肃水投龙源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甘肃银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展通公司对该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上述授信担保按持有龙源通公司49%的股权比例向展通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
超过980万元。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水投龙源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成立日期:2025年01月09日
②住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汉水街3666号
③法定代表人:陶志海
④注册资本:5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喷涂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
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灌溉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与公司的关系:甘肃水投龙源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⑧股东(持股比例):甘肃展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51.00%)、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49.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参股公司龙源通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甘肃银行兰州市西客站支行申请融资授信2000万
元,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由龙源通公司控股股东展通公司为本次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确保债务人甘肃水投龙源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保证人甘肃展通管业
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对上述
授信担保按持有龙源通公司49%的股权比例向展通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980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龙源通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控股股东展通公司对该授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上述授信担保按持有龙源通公司49%的股权比
例向展通公司提供反担保。龙源通公司经营具有稳定性,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公司认
为对该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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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64.00万股公司股
票已于2026年6月25日非交易过户至“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
账户,首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过户价格为6.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含),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盘,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9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成交金额为2009.97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预留股份数量为52.1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开立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青龙
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089954928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25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52.1
7万股预留股份,认购价格为6.1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人数为25人,实际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3182370
份,对应认购的股份总数为52.17万股,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318.237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实际认购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6YCAS1B0245]。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2.17万股公司
股票已于2026年8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
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过户价格为6.10元/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共计31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
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
为40%、30%、30%,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
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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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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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可能。
2026年7月2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拟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公司被确认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
管理部2026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拟中标人。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的《预制构件框架采购协议》(共六份),合同协议书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6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
合同范围:预制构件产品、相关附属配件及技术服务支持。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亿玖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496897973.44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3479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30号
注册资本:131862.1574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模具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
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公司与买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预制构件产品、相关附属配件及技术服务支持。
3、合同价格、数量及付款
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
肆角肆分(496897973.44元)(以上价格为本次签订的六份框架协议总价格)。具体项目实际
执行合同产品数量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因甲方要求需增加合同数量,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产品单价、质保、违约责任等内容仍适用本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按单个项目分批次支付,按预付款、备料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阶段分
期支付。
4、产品的交货
4.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的风电场项目现场。
4.2交货期限:乙方应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或甲方另行书面发出的交货计划按时按批交付合
同产品。
4.3交货方式:本合同所采用的交货方法为乙方送货,由乙方承担除二次倒运费、牵引费
外的运杂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及责任。乙方自行选择满足合同产品运输需求的运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水运、陆运和空运等,并完成交货。
5、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交货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履
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或合同产品未达到保证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
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直至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为止。
7、争议解决方式
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2在诉讼期间,除提起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
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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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54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
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77861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38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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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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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银川分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
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
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8.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
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
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八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向民
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②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208号房③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
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其向银行申请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子公司其他股东
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该子公司经营具有稳定性,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
,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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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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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宋永东先生递交的辞
职报告,宋永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财
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永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宋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宋永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董
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独立董事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骄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天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
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聘任陈雨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雨琪女士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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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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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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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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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的通知,获悉青龙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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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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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可能。
2026年6月27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
CP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合同
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供货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成交材料
质量标准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
P管)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供货期限:48个月,按工程进度分批供货,具体分批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
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二、交易
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3MADBMMH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8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覃俐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
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灌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自然遗迹保护
管理;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林产品
采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经营和管护;森
林防火服务;人工造林;森林改培;森林固碳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天然
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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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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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签发的《拟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认为2026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
购拟中标人。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2026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
4、中标金额:49689.79万元
5、交货期:2年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49689.7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8.91%。该项目的中标预
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28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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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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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管材”)、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管”
)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阅海支行)的借款事项提供了保证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
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
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8.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
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
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七十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分别向宁夏银行阅海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青龙
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①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3日
②住所:青铜峡市新材料产业基地
③法定代表人:董磊
④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塑
料输水管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与公司的关系: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股东(持股比例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22%),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78%)。
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②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208号房③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股东(持股比例)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0%)、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
元)
⑩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其向银行申请借款为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以上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以上子公司经营具
有稳定性,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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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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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
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发的《
中标通知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
4、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5、交货期:48个月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556,537,68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18%。该项目的中
标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30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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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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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可能。
2026年6月12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1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
字盖章的《水泥制品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6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标段
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供货期限:2027年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
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元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宁夏水利调度中心A座4楼开办资金:76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磊
经营范围: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负责在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承担自治区
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青龙管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采购类合同
总额(不含本次)合计约为12900.02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3、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
元)。
本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交货期限:2027年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4.3交货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
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
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
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5.2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
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5.3款项支付
甲方对乙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
甲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按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货款。乙方应
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5.4结算与支付程序
5.4.1乙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甲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
结算与支付。
5.4.2付款按5.4.1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商业发
票后28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5.4.3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
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6.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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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重要合同
──────┴──────────────────────────────────
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标结果公告》。公司被
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主要情况如下:一
、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
4、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5、交货期:48个月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55653768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18%。该项目的中标
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30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2026-06-12│重要合同
──────┴──────────────────────────────────
2026年6月6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
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日,公司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6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
监造1标段
4、中标金额:224508679.00元(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
5、交货期:2027年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
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224508679.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54%。该项目的中标
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27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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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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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
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详见2026年4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办理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6年6
月5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38367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骞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圆整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1日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
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
构销售;黑色金属铸造;工程管理服务;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
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
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经营范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
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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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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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彭阳青龙”)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
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
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8.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
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
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六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向中
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由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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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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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夏塑管”)、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管”)、青
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管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
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活
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
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
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同意向持股超过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
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人民币11
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保的担保
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2
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6年召开的第五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宁夏
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和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
敞口额度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由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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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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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青龙管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一)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客户结构优化及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应收款项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客观反映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款情况及预
期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营状况
及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公司决定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方法由原固定比例法(账
龄分析法)变更为迁徙率法。本次变更后,会计估计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四)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1、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单项评估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
计提坏账准备;以组合为基础评估时,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
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和预期信用损失率
(2)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2、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仍保持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相结合的模式。
(1)单项评估
单项评估针对单项金额重大、信用风险特征显著、已出现客观减值证据或风险特征无法归
入组合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以更精准反映单笔资产的违约风险与损失金
额。
(2)组合评估
对未单独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组,采用损失率法进行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时,采用迁徙率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方法为:基于历史账龄的
迁徙规律,量化计算应收款项从短期账龄逐步向长期账龄状态迁移的概率,结合当前风险与前
瞻性信息,推导各账龄下的累计损失率,再与各账龄下应收款项当前风险暴露敞口的乘积,作
为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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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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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04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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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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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三章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
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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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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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
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
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
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商品期货交易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
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
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
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
2.交易金额: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
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
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交易方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期
货交易所开展,交易品种仅限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
似的商品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
具等。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
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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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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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
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
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
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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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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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
00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经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因素,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
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
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
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
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
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
、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
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此次
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经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因
素,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1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
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
.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亿
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
以相关主体根据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
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担保,如未能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董事会应分析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偿
债能力等因素;涉及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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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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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将
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抵债
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54023071.99元,该事项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25436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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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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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含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6年4月16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
使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
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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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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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在
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
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在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
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次。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
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还将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与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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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
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组成。
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考核情况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
市场变化,可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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