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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00243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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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5-31│ 45.00│ 12.71亿│ ├───────────┼───────────┼───────────┼───────────┤ │增发 │ 2015-02-02│ 16.00│ 13.99亿│ ├───────────┼───────────┼───────────┼───────────┤ │增发 │ 2017-06-13│ 9.05│ 9.76亿│ ├───────────┼───────────┼───────────┼───────────┤ │增发 │ 2022-09-01│ 3.31│ 10.7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 ---│ ---│ 40.00│ ---│ ---│ 人民币│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棕榈生态环境有│ ---│ ---│ 1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 ---│ ---│ 45.00│ ---│ ---│ 人民币│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 ---│ ---│ 47.50│ ---│ 283.6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 9.76亿│ 0.00│ 8.20亿│ 84.06│ 1077.73万│ 2025-12-31│ │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 │ │ │ │ │ │ │提质工程PPP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13 │交易金额(元)│2.5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口棕岛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 │ │ │ │司80%股权 │ │ │ ├──────┼────────────────┴──────┴────────────────┤ │买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卖方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为有效盘活公司│ │ │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将下属两家项目公司海口棕岛项目建│ │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岛”)80%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海口棕海”)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或“受让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公│ │ │司本次转让两家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5795.68万元。此次公司应收取的转让价款将全│ │ │部用于清偿公司欠付受让方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25795.68万元,受让方无须另行支付交│ │ │易对价。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9-16 │ ├──────┼────────────────────────────────────────┤ │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 │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 │ │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 │ │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 │ │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 │ │ │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 │ │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 │ │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 │ │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 │ │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 │ │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 │ │ │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 │ │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 │ │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 │ │一致。 │ │ │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 │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 │ │号:2026-032)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 │ │ 1、2026年9月14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1860│ │ │000.00元。2026年9月15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2│ │ │000000.00元。 │ │ │ 2、2026年9月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本息9456166.67元│ │ │。 │ │ │ 3、2025年11月12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 │ │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合计融资金额为50000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 │ │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 │ │ 2026年9月15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9-10 │ ├──────┼────────────────────────────────────────┤ │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 │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 │ │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 │ │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 │ │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 │ │ │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 │ │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 │ │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 │ │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 │ │ │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 │ │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 │ │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 │ │一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 │ │司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 │ │ 1、2026年9月8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1,818│ │ │,859.33元。 │ │ │ 2、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 │ │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4,000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 │ │ │任保证。 │ │ │ 2026年9月9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304,111.11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9-04 │ ├──────┼────────────────────────────────────────┤ │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 │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 │ │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 │ │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 │ │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 │ │ │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 │ │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 │ │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 │ │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 │ │ │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 │ │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 │ │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 │ │一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 │ │司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 │ │ 2026年9月2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4,006,92│ │ │8元。 │ │ │ 2026年9月3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577,200 │ │ │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4│ │ │47,353,272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9-03 │ ├──────┼────────────────────────────────────────┤ │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 │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 │ │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 │ │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 │ │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 │ │ │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 │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 │ │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 │ │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 │ │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 │ │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 │ │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 │ │ │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 │ │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 │ │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 │ │一致。 │ │ │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 │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 │ │号:2026-032)。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 │ │司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 │ │ │ 截至2026年8月31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47│ │ │293.74万元。 │ │ │ 二、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 │ │ 2025年6月18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 │ │ │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8亿元,棕│ │ │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终付款义务。│ │ │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34220.57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 │ │ 公司因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出具带“与│ │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 │ │T)。公司目前融资工作开展相对受限,流动性资金相对紧张,导致公司无法自主兑付在邮 │ │ │储银行2026年9月1日到期的2100万元借款。 │ │ │ 2026年9月1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该笔借款,并将│ │ │偿付情况告知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6-06-09 │ ├──────┼────────────────────────────────────────┤ │关联方 │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 │ │治理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方之一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正阳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 │ │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棕朴”)均为在│ │ │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续运营,项目公司股东│ │ │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拟向6家项目公司提供合计总 │ │ │额不高于1.7亿元的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 │ │ │ 公司作为前述6家项目公司的股东因未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因此拟将所持有的6家项目│ │ │公司股权向中豫城投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与中豫城投拟提供的借款保│ │ │持一致,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 │ │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6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 │ │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 │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因中豫城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6家项目 │ │ │公司均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 │ │旗棕朴、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均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为6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 │ │ │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至公司的四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 │ │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 │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鹤壁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鹤壁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鹤壁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正阳城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正阳城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正阳城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正阳城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商水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商水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商水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商水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 社旗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社旗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社旗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社旗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宁陵豫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宁陵豫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宁陵豫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洛阳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洛阳棕朴是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洛阳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洛阳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宁陵县豫│ │ │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其股东方之一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正阳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 │ │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宁陵豫发”)均为在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 │ │设实施,5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281,762.36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 │ │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前述5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 │ │ │保,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5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 │ │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 │ │ 企业名称: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鹤壁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鹤壁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鹤壁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正阳城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正阳城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正阳城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正阳城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商水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商水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商水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商水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 社旗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社旗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社旗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社旗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宁陵豫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宁陵豫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宁陵豫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 ├──────┼────────────────────────────────────────┤ │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6770.81 │ │ │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 │ │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 │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 │ │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反担保概述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 │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 │ │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 │ │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 │ │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 │ │ │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 │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 │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 │ │ 鉴于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现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 │ │ │及融资需求,豫资集团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3年 │ │ │,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 │ │内可循环使用。 │ │ │ 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 │ │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 │ │ │ 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反担保期限3年,包括但不限于以 │ │ │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权益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 │ │ 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 │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系│ │ │豫资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 │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江华、董事孙浩辉│ │ │、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 │ │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 │ │前审议通过。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 │ │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李明 │ │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河南省人│ │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 │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 │ │联担保。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 ├──────┼────────────────────────────────────────┤ │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借款额│ │ │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 │ │需要申请该额度使用,在有效期内相关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 │实施借款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 │ │ │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 │ │江华、董事孙浩辉、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 │ │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 │ │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 │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工商信息 │ │ │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 │ │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 │ │东北侧 │ │ │ 法定代表人:赵阳 │ │ │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 (二)股权结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豫资保障房100%股权,为豫资│ │ │保障房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豫资保│ │ │障房的实际控制人。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4 │ ├──────┼────────────────────────────────────────┤ │关联方 │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受同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策划咨询、投融│ │ │ │ │资支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4 │ ├──────┼────────────────────────────────────────┤ │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项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4 │ ├──────┼────────────────────────────────────────┤ │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项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3 │ ├──────┼────────────────────────────────────────┤ │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以资抵债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为有效盘活公司│ │ │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将下属两家项目公司海口棕岛项目建│ │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岛”)80%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海口棕海”)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或“受让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公│ │ │司本次转让两家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5,795.68万元。此次公司应收取的转让价款将 │ │ │全部用于清偿公司欠付受让方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25,795.68万元,受让方无须另行支 │ │ │付交易对价。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口棕岛、海口棕海的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公司本次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以抵偿债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豫资保障房委派至│ │ │公司的五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许凯、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 │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截至本公│ │ │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赖国传 6022.00万 10.93 --- 2016-01-20 吴桂昌 1.18亿 7.94 95.40 2020-11-19 ───────────────────────────────────────────────── 合计 1.78亿 18.8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棕榈生态城│上饶市棕远│ 4.8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生态环境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3.6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桂林棕榈文│ 2.9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化旅游投资│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吉首市棕吉│ 2.57亿│人民币 │--- │--- │差额补足│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工程建设项│ │ │ │ │ │ │ │ │有限公司 │目管理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梅州市棕榈│ 62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华银文化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游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宁陵县豫资│ 2520.00万│人民币 │--- │--- │股权质押│否 │是 │ │镇发展股份│棕榈生态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境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正阳县豫资│ 1740.00万│人民币 │--- │--- │股权质押│否 │是 │ │镇发展股份│城乡生态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境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重庆棕豫文│ 1133.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化旅游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商水县棕朴│ 920.00万│人民币 │--- │--- │股权质押│否 │是 │ │镇发展股份│生态环境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理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梅州市棕银│ 83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华景文化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游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鹤壁棕朴建│ 701.75万│人民币 │--- │--- │股权质押│否 │是 │ │镇发展股份│设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社旗县棕朴│ 440.00万│人民币 │--- │--- │股权质押│否 │是 │ │镇发展股份│生态环境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16│对外担保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 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 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 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 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 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 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 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 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6年9月14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186000 0.00元。2026年9月15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20000 00.00元。 2、2026年9月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本息9456166.67元。 3、2025年11月12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 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合计融资金额为50000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 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9月15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元。 ──────┬────────────────────────────────── 2026-09-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2026-09-11│其他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郑州市城市 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综罚决字【2026】第2630001号),具体情况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改善 项目中串通投标及将承包的工程转包问题立案调查。 现查明,公司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 人,公司为联合体成员),2022年8月30日中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信阳项 目,项目金额29857.09万元;2022年12月29日中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六 期),项目金额28643.68万元。上述项目,招标及建设单位为河南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串通投标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招标投标核查 情况报告》,上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 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被认定 为串通投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联合体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公司作为联合体 成员单位,被认定为“一个投标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均承担责任。 (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根据《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信阳项目” 中负责本项目的土建部分及低压管道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 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022年11月10日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 关于低压管道相关工程分包给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建源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根据《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六期)项 目”中负责本项目的土建部分及低压管道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 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023年2月28日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中关于低压管道相关工程分包给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建源燃气 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已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伍 仟零叁拾捌元罚款处罚(小写:2925038元);对于违法工程转包,鉴于目前无法确定涉案项 目的竣工验收日期以及公司承担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将承包的 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待查明后再行实施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于《处罚决定书》反映问题,公司内部高度重视;已及时组织开展全面风险排查,进一 步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对公司《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分供商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 完善与修订;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管控,严格筛选供应商及合作单位 。公司已对分管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业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与 业务能力。对于涉罚项目公司内部已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后续也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主管领导 给予纪律处分。 ──────┬────────────────────────────────── 2026-09-10│对外担保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 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 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 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 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 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 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 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2026-09-10│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各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41455481.38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 5%。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向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及第三人光山县 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案号为(2026)豫1522民初309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各 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光山县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施工内容:光山县乡村振兴精 品旅游示范区司马光田园综合体项目工程范围内,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地点:光山县联 兴油茶展厅-程井组-楼房湾-程弄村部-珠山村部-滨河南路沿线村庄。现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 ,但是因被告未提供结算资料导致案涉工程未完成结算,经原告核算被告施工的工程造价金额 ,原告已向被告超付工程款,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在被告施工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案涉 工程的资料,2022年12月,第三人向原告发函承诺被告负责施工内容的资料整理等工作由其负 责,但是截至目前,第三人及被告均未向原告提交结算资料,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 35817657.60元及利息暂计3414355.30元,实际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返还工程款金额 待司法鉴定后变更)。 2、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73468.48元。 3、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5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 以上合计41455481.38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各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 出具判决,案号为(2026)豫1522民初3096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5),公告中 披露了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7.6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9-09│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142107368.4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 .7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9月7日获悉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 司及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案号为(2026)赣1104民初84 4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年1月7日,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景 观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 项目施工合同》。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关联公司,被告一是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一承接全部景观工程后,与被 告二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合同》。 原告与被告二于2019年1月17日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子)施工合同》及三 份《补充协议》。约定了由原告对时光饶城标段三通一平、强弱电、土石方及A4-A8园建绿化 工程进行施工、阳光水岸、古桥杏雨三个标段进行施工,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 、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 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告实际施工工程量 、造价远高于合同暂定价格。双方签订三份《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款额度,工程 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图纸、设计变更、监理指令完成时光饶城、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 段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 木养护。其中时光饶城竣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段竣工验收时 间为2021年9月29日。均由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时光饶城标段于2022年8月1日 移交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移交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2022 年7月10日,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三方盖章确认三 个标段结算金额及后续补报结算金额。 截至起诉日,二被告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三个标段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产生超期养护费。 案涉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 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子)施 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2121657.20 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产生的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14323809.85元;并判令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122121657.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标 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时光饶城标段2020年05月20日至2022年08月01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2398708.32元;古桥杏雨标段2021年09月29日至2024年05月 30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3024163.19元;阳光水岸标段2021年09月29日至2024年05 月30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239029.86元。以上共计5661901.37元。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被告 一、被告二连带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 赣1104民初8440号。 ──────┬────────────────────────────────── 2026-09-05│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189035.3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 2%。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4日收到汝 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0482民初8583号,获悉因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协议约定“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中的B区南岸红线范围内的苗木种植 及种植期和养护期养护工作等工程由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协议签订后, 原告按要求完成了全部约定工程量,项目工程造价也已经过鉴定。 2020年6月20日,公司与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 定由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就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B区南岸园林项目向公司供应绿化苗 木。 公司在该项目中对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和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款 项未支付,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汝 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尚欠原告部分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及利息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23224463.61元及工程款、质 保金、超期养护费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964571.74元,以上共计 26189035.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0482 民初858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公告中 披露了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750.2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 .53%,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9-04│对外担保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 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 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 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 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 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 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 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2026-09-03│其他事项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 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 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 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 担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 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 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 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 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4729 3.74万元。 二、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5年6月18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 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8亿元,棕榈股 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 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34220.57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公司因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出具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目前融资工作开展相对受限,流动性资金相对紧张,导致公司无法自主兑付在邮储银行20 26年9月1日到期的2100万元借款。 2026年9月1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该笔借款,并将偿 付情况告知公司。 ──────┬────────────────────────────────── 2026-09-01│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5003552.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6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8月31日收 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赣1104民初8144号, 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上饶 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年1月7日,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公司,双方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合同》。 公司与原告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 由原告对案涉体育公园标段进行施工,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 方等内容,并约定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 程、各方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价款,工程款调整为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政府审计单位、或其他 机构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以上饶市广信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二次预算 评审书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调价原则为基准下浮相应比例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最终确认 结算值。同时约定调整部分工程内容增加总造价的金额。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体育公园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 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案涉标段2021年底全部竣工;2022年1月8日被告一、 被告二、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 5月30日移交被告二接管使用。结算确认:2022年7月10日,被告一、被告二、监理共同出具结 算书,三方盖章确认原告施工总造价金额,后于2024年12月23日经三方确认增加补报结算的金 额。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该项目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实际的养护期限为873 天,产生了508天的超期养护,产生超期养护费。 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人工、材 料等工程款债权。 ──────┬────────────────────────────────── 2026-08-28│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119.5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 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 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27│其他事项 ──────┴──────────────────────────────────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着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计划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 2026-08-27│其他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末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 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准备4,235.65万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70.10万元,以上减值准备合计7,705.75万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05.75万元,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计提的金额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2026-08-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6-08-2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2026-08-22│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公告中披露了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605.0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7%,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 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 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11│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4545256.71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 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固始县人民 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1525民初8662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公司与原告签订《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 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 )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合同暂定金额,后续合同金额及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公司与业主解除合同,原告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202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又于2025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双方 就该项目的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及明确了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 定施工,就约定部分已竣工完毕。 因公司于2025年1月起诉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总承包合同并索要工程款, 并由鉴定机构鉴定本项目已完工工程金额。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公司与原告所签上述合同约定,在公司与业主解除合 同并已确定项目完工金额的情况下,原告可就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按下浮比例向公司索要剩余 未付工程款项。截止起诉之日,公司仍余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 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545,256.71元及利息(利息以34,545,256.71元为 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1525 民初866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除已 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71.1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6.1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8-08│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158.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 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0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6-08-06│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321939920.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 .4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主要由于公司为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导致,如被担保方(被告 一)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一、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被告二”)于2026 年8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6)湘01 民初813号),获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或 “原告”)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首棕吉”或“被告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1、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吉首棕吉向上海信托申请共计人民币4.35亿元的信托贷款,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贷 款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 相关补充协议;于2018年2月7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8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信托贷款用于“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 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建设。 2、上海信托与棕榈股份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7年8月24日、2018年2月7日,棕榈股份、上海信托与案外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长沙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及三方后续签署的补 充协议,约定: (1)上海信托未能按期足额收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时,棕榈股份应根 据上海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进行差额补足; (2)棕榈股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范围包括融资本金,以及融资利息、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年3月19日,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署两份《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 : (1)吉首棕吉将其在2017年8月30日至2033年2月7日的期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 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为上海信 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若吉首棕吉在《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构成违约,上海信托有权处分质押财 产以实现质权。 4、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信托 贷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上海信托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2018年2月7日分别向被告吉首棕吉发 放了信托贷款3.5亿元、0.85亿元,履行了放款义务。2026年2月10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 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调降案涉信托贷款利息; 同时,约定管辖变更为“浦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补充协议》(系《信托 贷款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 2026年5月9日,生效条件已满足,浦发长沙向吉首棕吉、棕榈股份发送《告知函》,告知 案涉信托贷款利率下调。 5、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 在上述《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签订后,2026年2月,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 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棕榈股份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基于以上事实,因吉首棕吉、棕榈股份未按约定清偿逾期款项,原告现根据《信托贷款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约定,宣布上述信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吉首棕吉立即履行全 部还款义务,要求被告棕榈股份立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利。 1、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257026306.71 元; 2、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5月20日的利 息(含逾期利息及罚息)64838613.65元以及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逾 期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5万元; 4、判令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1项至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5、判令如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第1项至第3项付款义务的, 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30日到2033年2月7日期 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 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 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7-22│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告中披露了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82.6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 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 2026-07-04│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933.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均为被诉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2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2026-06-25│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79.5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均为被诉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9│对外担保 ──────┴────────────────────────────────── 风险提示: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额发生,含本次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公司 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7784.32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 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 63%;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本次对6家PPP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其中被担保对象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此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度为各项目公司拟融资上限 的总额预计,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情况及公司实际须提供的质押担保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 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棕朴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棕朴”)均为在河南省内承 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续运营,项目公司股东河南省中豫城 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拟向6家项目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高于1.7亿元 的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作为前述6家项目公司的股东因未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因此拟将所持有的6家项目公 司股权向中豫城投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与中豫城投拟提供的借款保持一 致,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6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 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因中豫城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 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6家项目公司均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 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旗棕朴、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均属于公司关联 方,公司本次为6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至公司的四 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2026-06-0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 2026-06-0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2026-05-28│企业借贷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河 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同意降低借款利 率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持续支持公司经营及发展,控股股东计划对与公司发生的存 量及新增借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计划如下:公司应向豫资保障房支付的存量借款年利率统一 下调至4%;2026年度新增借款利率由原来的借款综合平均利率不超过6%/年,调整为借款综合 平均利率不超过4%/年,具体执行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二、其他说明 后续借款利率调整事宜须以公司与豫资保障房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准。此次控股股东降低公司借款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2026-05-22│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被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32235952.7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 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棕榈”)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海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海南棕榈近日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 2026)乌仲字第0596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该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 合同(室外铺装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的 室外铺装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 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进行五方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 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 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申请 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2021年4月17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 包合同(室外园林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 的室外园林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 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就工程施工部分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因案涉合同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及 养护,申请人于质保期届满后,又向被申请人进行了点苗移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 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 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但被申请 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被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 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承包以上两工程施工期间,因主合同内容的增加、调整及变更,经被申请人签单确认, 申请人增加了施工产值金额,对该部分产值被申请人理应向申请人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8130457.1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10日,为14105495.62元); 以上1-2项合计:32235952.72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在本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时 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送达 费、保全费等因本案仲裁产生一切费用。 (四)仲裁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乌 仲字第0596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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