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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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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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兴科技发展有│ 5100.00│ ---│ 51.00│ ---│ 17.2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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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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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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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 10.00亿│ 849.79万│ 7.32亿│ 73.22│ ---│ ---│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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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 8.75亿│ 1.58亿│ 8.20亿│ 93.76│ ---│ ---│
│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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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 2.25亿│ 0.00│ 2.28亿│ 101.42│ ---│ ---│
│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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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0.00│ 3.7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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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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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交易金额(元)│878.9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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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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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高德数科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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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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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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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
│ │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高德智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感数│
│ │科”)100%股权以经审计的2024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依据作价8,789,059.21元转让给公 │
│ │司。杭州智感数科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 │,杭州智感数科更名为杭州高德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数科”),法定代表人│
│ │由公司总经理张燕兼任,该公司将承担高德红外大力进军和发展数字化智慧系统业务的战略│
│ │任务。 │
│ │ 近日,高德数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企业名称:杭州高德数科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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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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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 8000.00万 1.87 6.91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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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00.00万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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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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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1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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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1 │质押占总股本(%)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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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黄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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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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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2-27 │质押截止日 │202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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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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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7日黄立质押了80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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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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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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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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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现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对公司2024年末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382728.59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6920082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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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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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
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
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文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
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
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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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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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
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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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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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
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88
4545.9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3255314.28元,减去2024年分配现金红利59790145.
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419376.98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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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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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通
知,黄立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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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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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非交易过户共涉及36
3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
486.0874万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5469082股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6日非交易过
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7753%,过户价格为5.91元/股。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
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476.4206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1116%。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九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将363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可解锁股票数量486.0874万股过户至其个人账户。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
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486.0874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1138%。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剩余股票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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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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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芯公司”)、毛剑宏、谭必松、杜宇、彭成盼、
余波、陈世锐、熊雄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
起民事诉讼。
目前省高院已立案,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诉请由被告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及公司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
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就珏芯公司、毛剑宏及公司六名前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省高院提
起民事诉讼,省高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同时为了保证经济损失的有效收回,公司申请了财产保
全,省高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珏芯公司、毛剑宏及公司六名前员工名
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理财产品、不动产等2亿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主体
原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二:毛剑宏
被告三:谭必松
被告四:杜宇
被告五:彭成盼
被告六:余波
被告七:陈世锐
被告八:熊雄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原告系国内领先的红外探测器研发生产商,公司历时十年、经自主研发、投资数十亿搭建
起多条完整的探测器研发、批产线,其全套探测器生产技术、工艺流程是公司赖以发展的核心
技术,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对上述技术秘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
关技术的保密性。
被告三至被告八均系公司的前员工,分别从事探测器材料、衬底、制冷机、芯片、封装的
研发和制作等完整生产流程,在工作期间知悉并掌握了公司相关商业秘密,上述人员通过被告
二的招揽,从公司离职后携带公司的上述商业秘密成立了被告一,使被告一在完全不符合行业
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并生产出与公司高度一致的产品,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公
司商业秘密的侵害。被告三至被告八的行为存在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要求及上述人员
与公司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的约定,披露、使用和允许被告一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的商业秘密
的行为;被告一、被告二明知上述违法行为,仍存在大肆非法使用公司商业秘密并获利的行为
,以及被告一对公司采取挖角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上述被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扰乱了
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保守估计为人民币2亿元,被告应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省高院依法支持公司的各项诉讼
请求。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被告一利用原告
的商业秘密生产和/或销售一切相关产品、提供一切相关服务。
2、判令被告销毁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一切相关产品。
3、判令被告销毁专用于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产品制造的模具和设备。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及其他因本案和/或因制止侵
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
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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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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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增加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
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
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增加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增加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
加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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