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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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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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4-19│ 25.00│ 5.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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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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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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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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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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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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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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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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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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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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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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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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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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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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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
│ │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
│ │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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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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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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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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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超纤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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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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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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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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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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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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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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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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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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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苏州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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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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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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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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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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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超纤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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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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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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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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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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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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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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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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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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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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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苏州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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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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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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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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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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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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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委托无锡双│
│ │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
│ │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
│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
│ │ 4、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
│ │ 5、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
│ │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
│ │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
│ │ 8、经营范围: │
│ │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 │
│ │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
│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
│ │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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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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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
合计 9100.00万 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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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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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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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
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下午召开了职工大会,讨论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人选。
经与会职工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
董文天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董文天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董文天先生简历
董文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
任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
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文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董文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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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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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
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至2025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1738781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64.82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045285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64.5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28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105%
。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8328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10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90%。4、委托独立董事
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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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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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至2025年12月3
日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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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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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重庆奕
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万元。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北二路9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
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奕翔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奕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双象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冯鹏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热力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电子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奕翔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
重庆电子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
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协议的价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将根据日常经营
的需要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依据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
。协议具体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协议期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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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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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9日
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5
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
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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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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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委托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200万元。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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