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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00235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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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27│ 36.50│ 6.87亿│ ├───────────┼───────────┼───────────┼───────────┤ │增发 │ 2014-09-05│ 21.71│ 5.1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 15300.00│ ---│ 51.00│ ---│ -489.77│ 人民币│ │色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 2.00亿│ ---│ 2345.00万│ ---│ ---│ ---│ │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 │ │ │ │ │ │ │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 │ │ │ │ │ │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 │ │ │ │ │ │ │端项目 │ │ │ │ │ │ │ ├─────────┼──────┼─────┼─────┼─────┼─────┼──────┤ │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 2000.00万│ 0.00│ 2000.00万│ 100.00│ -126.70万│ 2011-10-25│ │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 │ │ │ │ │ │ │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 │ │ │ │ │ ├─────────┼──────┼─────┼─────┼─────┼─────┼──────┤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 2.69亿│ 1530.77万│ 1.67亿│ 62.29│ -824.49万│ 2016-01-01│ │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 1599.80万│ 400.00万│ 1999.80万│ 100.00│ 40.73万│ 2012-12-31│ │有限公司 │ │ │ │ │ │ │ ├─────────┼──────┼─────┼─────┼─────┼─────┼──────┤ │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 5600.00万│ ---│ 214.32万│ ---│ ---│ ---│ │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 │ │ │ │ │ │ │技改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3000.00万│ 0.00│ 1602.34万│ 53.41│ ---│ 2011-06-30│ │设项目 │ │ │ │ │ │ │ ├─────────┼──────┼─────┼─────┼─────┼─────┼──────┤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 4293.67万│ 0.00│ 4293.67万│ 100.00│ -235.53万│ 2011-05-16│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增资每克拉美(北京│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1.05亿│ ---│ │)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900.00万│ ---│ 661.08万│ 34.79│ ---│ 2011-06-30│ ├─────────┼──────┼─────┼─────┼─────┼─────┼──────┤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 0.00│ 1530.77万│ 1.67亿│ 62.29│ -824.49万│ 2016-01-01│ │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 5610.00万│ 5610.00万│ 5610.00万│ 100.00│ -28.39万│ ---│ │源科技有限公司归还│ │ │ │ │ │ │ │银行贷款(如有)补│ │ │ │ │ │ │ │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00亿│ 1.79亿│ 2.79亿│ 100.00│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3-12 │转让比例(%) │5.00 │ ├──────┼────────────────┼──────┼────────────────┤ │交易金额(元)│1.87亿 │转让价格(元)│2.85 │ ├──────┼────────────────┼──────┼────────────────┤ │转让股数(股)│656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王雨霏 │ ├──────┼────────────────────────────────────────┤ │受让方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13 │交易金额(元)│1.1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祥光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全资│ │ │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以人民币11200万元 │ │ │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祥光能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惠州浩宁达的股权,公司的│ │ │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 │ │ 据上所述,基于《补充协议》所涉及的执行回转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同时由于客观情│ │ │况发生变化,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 │ │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 │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郝毅 3594.00万 11.58 --- 2018-01-19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16亿 8.83 100.00 2023-05-05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 2043.76万 6.58 --- 2018-06-28 公司 ───────────────────────────────────────────────── 合计 1.72亿 26.9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赫美集│上海欧蓝 │ 234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赫美集│广东浩宁达│ 153.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 定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5-11-27│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三、二审被上诉人三)3.对公司损益 产生的影响: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已裁定驳回本案的再 审申请。公司就该事项不产生新的清偿赔付义务,且前期未计提预计负债。因此,该裁定不会 对公司当期或未来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最高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661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因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深圳 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外贸信托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 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645918469.41元并受让对应债权,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 的相关费用,依法判令被告一以645918469.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3.85%的标准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依法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应当支付的债权转让款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亿元,依法判令被 告三依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向被告一划转645918469.41元,用于被告一向原告履行支付债权 转让款的义务。 北京二中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外贸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3313195.71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外贸信托负担。 外贸信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3313195.71元,由外贸信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院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外贸信托因与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民终27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 院已立案审查。 关于本案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4年3 月29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 外贸信托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6612号,主要内容如下 : 外贸信托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5-11-03│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通 知,其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太原重工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已向太原重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拟对李玉敏先生 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2025-10-25│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5%以上股东北京 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 《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元程序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7 月28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2845%。本次权益变动后,元程序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8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近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2025-09-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股份65,6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大股东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天蝎座基金”)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蝎座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6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2025-08-26│对外投资 ──────┴────────────────────────────────── 1.项目尚处于筹备启动阶段,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经济效益等均为预估数,具体数据 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环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尚需获得 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等各 种因素导致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该项目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项目的具体情 况确定。 4.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 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 公司聚能(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聚能”)拟投资 建设“沁源乔龙沟综合能源岛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为4191.96万元(最终投资总额 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8-26│购销商品或劳务 ──────┴────────────────────────────────── 一、日常经营采购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共享两轮车业务的发展,公 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 采购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共享两轮车业务的拓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采购日常经营所需 的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锂电两轮车整车、氢能两轮车整车、锂电池、电池换 电柜及智能EUC设备等)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具体合同文件,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采购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共享两轮车业务的市场开发与推广,预计在2025年度采购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 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的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累 计金额2647.15万元。 ──────┬────────────────────────────────── 2025-08-15│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 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 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宏 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 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 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该 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按照其为公司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10万元/年(含税)。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 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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