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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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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45 潮宏基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18│ 33.00│ 9.41亿│ ├───────────┼───────────┼───────────┼───────────┤ │增发 │ 2013-08-23│ 10.75│ 6.51亿│ ├───────────┼───────────┼───────────┼───────────┤ │增发 │ 2017-06-30│ 9.95│ 5.8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汕头市琢胜投资有限│ 6000.00│ ---│ 100.00│ ---│ 2028.91│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 5.81亿│ 1.14亿│ 4.16亿│ 101.61│ 7597.92万│ 2021-09-30│ │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1.72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02 │ ├──────┼────────────────────────────────────────┤ │关联方 │徐俊雄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俊│ │ │雄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基本情况概述 │ │ │ 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核心管理人员向菲安妮进行增资,以每股人民币6.16元,│ │ │合计人民币6,300万元的价格认购菲安妮1,022.7272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菲安妮的 │ │ │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到8,522.7272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全 │ │ │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 │ │ 自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以来,菲安妮所处内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经营环境发生了较│ │ │大的变化,内部组织结构也做了较大调整,继续实施该次股权激励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 │ │的和效果。综合考虑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意愿、市场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 │ │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与全体激励对象共同协商,决定终止菲安妮股权激励事项,│ │ │并拟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7%的股份,被回购方徐俊雄先生、│ │ │林昊生先生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款,被回购方共青城高榜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款加上4%年化资金利息。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 │,将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菲安妮注册资本变更为7,926.1364万股,其中公司持股94.62%,│ │ │菲安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因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雄先生,其持有菲安妮255.6818│ │ │万股股份,涉及交易金额1,57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 │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 │ │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 │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 │ │ 姓名:徐俊雄 │ │ │ 关联关系:徐俊雄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4350.00万 4.90 17.15 2026-03-21 廖创宾 1050.00万 1.18 38.86 2025-07-17 ───────────────────────────────────────────────── 合计 5400.00万 6.0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1 │质押股数(万股) │2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63 │质押占总股本(%) │3.32 │ ├────────┼──────────────┴────────┴──────────────┤ │股东名称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8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950.0万股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1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7 │质押占总股本(%) │0.68 │ ├────────┼──────────────┴────────┴──────────────┤ │股东名称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8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17 │质押股数(万股) │10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8.86 │质押占总股本(%) │1.18 │ ├────────┼──────────────┴────────┴──────────────┤ │股东名称 │廖创宾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4日廖创宾质押了1050.0万股给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3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5 │质押占总股本(%) │0.90 │ ├────────┼──────────────┴────────┴──────────────┤ │股东名称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12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77 │质押占总股本(%) │4.50 │ ├────────┼──────────────┴────────┴──────────────┤ │股东名称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9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9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9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4.51亿│人民币 │2024-08-0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4.33亿│人民币 │2023-03-09│2029-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广东潮汇网│ │ │ │ │ │ │ │ │ │络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2.94亿│人民币 │2025-08-31│2026-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广东潮汇网│ │ │ │ │ │ │ │ │ │络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75亿│人民币 │2025-12-19│2026-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50亿│人民币 │2025-09-25│2026-09-22│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27亿│人民币 │2025-12-27│2027-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22亿│人民币 │2025-05-20│2028-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17亿│人民币 │2025-03-13│2028-03-13│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8866.45万│人民币 │2022-03-07│2027-03-06│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8272.97万│人民币 │2025-09-02│--- │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6293.60万│人民币 │2025-08-20│2026-08-19│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6-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广东潮汇网│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1│2030-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络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广东潮宏基│潮宏基珠宝│ 1800.00万│人民币 │2025-12-03│2026-12-02│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3-31│委托理财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业务授 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 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 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8亿元。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券商 收益凭证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3-28│对外担保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上述 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担保方式、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 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 度内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 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该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 ,依据公司及子公司黄金租赁业务量,通过买入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黄金 租赁业务合约上的黄金价格波动进行锁定,通过该组合的对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 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黄金远 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二、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量较大,当金价出现较 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 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黄金远期 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黄金 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授权额度及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额度总量不得超过实际向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总量, 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财务部门实施,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 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 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中的黄金存货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 业务、期货公司黄金期货交易工具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 以达到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的库存黄金存货可变现净现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 二、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存货中黄金存货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黄金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 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期货公司黄金期货交 易工具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 效管理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授权额度及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未来12个月黄金存货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 ,授权期间内任一交易日时点,所有套保工具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公司黄金存货总量,且黄金 租赁最高时点总量不超过2,500KG,拟针对黄金存货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财务部门实施,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 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 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 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产生的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授权额度及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外汇收支总额的额度 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授权期间内任一交易日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交易额度可在授权期间内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财务部门实施,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 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 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规定,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具体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每三个月平均发放;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向其 发放董事津贴,其中廖木枝董事津贴19.8万元/年(税前)、钟木添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 前),按月平均发放;以上两位董事同时参与公司专项激励分配,专项激励结合公司年度战略 与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于次年发放。 (3)内部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据相应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组 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能力资历等因素确定,按月度 发放。绩效薪酬由绩效考核奖金与专项激励构成。绩效考核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 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兑现;专项激励结合公司年度战略与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绩 效薪酬的总和占其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公司母公 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48998561.8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99 856.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7624486.79元,减去当年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派22212817 6.75元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派88851270.70元,202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07437 45.01元。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 司2025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5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979447.45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9830718.15元,其中(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 发现金红利88851270.70元(含税);(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310979447. 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3-21│股权质押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鸿基投资”)函告,获悉潮鸿基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股权质押手续。 ──────┬────────────────────────────────── 2026-01-22│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广东菲 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股权激励事项,并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 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7%的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菲安妮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林斌生 5、成立日期:1992年02月24日 6、住所:惠州市龙丰共联尖尾坑6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箱包制造;皮革制品制造;服饰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家居用 品制造;鞋制造;家具制造;毛皮制品加工;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 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文具用品批发;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 陶瓷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鞋和皮革修理;箱包修理服务;日用产品修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品牌管 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2026-01-13│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6-01-13│股权质押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鸿基投资”)函告,获悉潮鸿基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股权质押手续。 ──────┬────────────────────────────────── 2025-12-02│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俊 雄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核心管理人员向菲安妮进行增资,以每股人民币6.16元,合计人 民币6300万元的价格认购菲安妮1022.7272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菲安妮的总股本由750 0万股增加到8522.7272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 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自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以来,菲安妮所处内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内部组织结构也做了较大调整,继续实施该次股权激励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 效果。综合考虑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意愿、市场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 、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与全体激励对象共同协商,决定终止菲安妮股权激励事项,并拟由菲 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7%的股份,被回购方徐俊雄先生、林昊生先生 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款,被回购方共青城高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 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款加上4%年化资金利息。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对回购股份 进行注销,菲安妮注册资本变更为7926.1364万股,其中公司持股94.62%,菲安妮仍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因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雄先生,其持有菲安妮255.6818万 股股份,涉及交易金额157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姓名:徐俊雄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职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菲安妮副董事长 关联关系:徐俊雄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徐俊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住所:惠州市龙丰共联尖尾坑6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生 注册资本:8522.727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箱包制造;皮革制品制造;服饰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家居用品制 造;鞋制造;家具制造;毛皮制品加工;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 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 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 用品批发;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陶瓷 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珠 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鞋和皮革修理;箱包修理服务;日用产品修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品牌管理;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 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审定,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5、本次涉及关联交易标的为徐俊雄、林昊生及共青城高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菲安妮7%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596.5908万股。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菲安妮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终止菲安妮股权激励事项,并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7% 的股份,经协商一致,被回购方徐俊雄先生、林昊生先生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 款,被回购方共青城高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为原始股份认购款加 上4%年化资金利息。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11-1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 2025-10-31│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菲安妮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收购,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16267.34万元。公司自完成收购“FION菲安妮”品牌后 ,积极对菲安妮品牌形象、产品和门店等进行升级和年轻化改造,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整体 进程不达预期,公司根据中介机构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分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2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计提了20906.00万元、15158.62万元、8066.35万元、3943.26万元和17 681.37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虽然菲安妮近年来在品牌升级和年轻化改造等工作初见成效,但 受2025年国内、外整体消费环境的影响,预计菲安妮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商 誉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菲安妮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林评字【2025】358号”《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合并菲安妮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 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菲安妮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40349.57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9 879.30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40349.57万元。 ──────┬────────────────────────────────── 2025-10-31│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 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 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 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 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佛塑科技 、比音勒芬、生益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2015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独立复核 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和独立复核人刘远帅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独立复核人刘远帅,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持平。本期审计费用系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水平确定。 ──────┬────────────────────────────────── 2025-10-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025-09-29│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 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 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09-20│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2025年9月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除上述变更外, 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 2025-09-15│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 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 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 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678/documents/sehk25091201544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678/documents/sehk25091201545.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 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 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 2025-09-0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 2025-09-02│其他事项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 025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度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 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翁璇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翁璇晖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8-22│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 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鸿基投资”)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 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潮鸿基投资提请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审查,潮鸿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253,643,0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具有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上 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5-08-22│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5-08-15│其他事项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 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 2025-08-15│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董事会席位拟由9席增加至11席, 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前提下,鉴于公司董事会 拟新增独立董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提名解浩然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解浩然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浩然: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曾任和君咨询集团合伙人,主要从事 企业文化与领导力等领域的研究、咨询与培训工作。现任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秘书 长、大日广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解浩然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解浩然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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