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81 光迅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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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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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08-10│ 16.00│ 6.12亿│
├───────────┼───────────┼───────────┼───────────┤
│增发 │ 2012-12-21│ 26.14│ 6.10亿│
├───────────┼───────────┼───────────┼───────────┤
│增发 │ 2013-08-29│ 26.50│ 7121.68万│
├───────────┼───────────┼───────────┼───────────┤
│增发 │ 2014-09-17│ 36.38│ 6.1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29│ 19.52│ 1.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1-02│ 9.55│ 1.6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29│ 9.38│ 1277.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30│ 12.98│ 2416.88万│
├───────────┼───────────┼───────────┼───────────┤
│增发 │ 2019-03-14│ 28.40│ 7.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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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21│ 14.22│ 2.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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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8│ 14.22│ 716.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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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27│ 12.40│ 2822.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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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2-16│ 18.55│ 15.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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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5│ 10.99│ 2.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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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2│ 10.82│ 152.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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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0│ 28.27│ 3.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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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23│ 28.01│ 794.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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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6-05-19│ 167.55│ 34.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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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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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 6000.00│ ---│ 37.50│ ---│ -195.28│ 人民币│
│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
│山东国迅量子芯技术│ 900.00│ ---│ 45.00│ ---│ -0.0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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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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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 9.36亿│ 1.15亿│ 9.56亿│ 102.10│ 3.26万│ 2025-09-30│
│建设项目 │ │ │ │ │ │ │
├─────────┼──────┼─────┼─────┼─────┼─────┼──────┤
│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 20.74亿│ 1.98亿│ 1.98亿│ 9.53│ ---│ 2028-07-31│
│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 6.14亿│ ---│ ---│ ---│ ---│ 2028-04-30│
│电子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
├─────────┼──────┼─────┼─────┼─────┼─────┼──────┤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 6.07亿│ 1.52亿│ 5.45亿│ 89.72│ ---│ 2026-06-30│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97亿│ 5.22亿│ 5.22亿│ 65.54│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4-17 │转让比例(%) │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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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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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91亿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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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其他联营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其他联营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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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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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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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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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
│ │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其他联营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武汉光迅科│法国阿尔玛│ 219.00万│人民币 │2019-01-28│2022-01-28│质押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伊技术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5│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
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68,431.7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
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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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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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专项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1楼
首席合伙人:林敬义
截至2025年末,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近320人,其中合伙人22名
、注册会计师115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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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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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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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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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
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
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3.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
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6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5名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21.382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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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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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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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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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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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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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0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703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69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37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695%。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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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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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8.3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7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0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26年7月22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及登记工作。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2、预留授予价格:28.01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公司高管及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4、预留授予人数:37人
5、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8.38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光迅科技A股普通股
8、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
对应的1/3权益失效,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8万股。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8、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
对应的1/3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在可行权日
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解除限售比例”为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2025年对应的1/3权益失效前拟授予
数量的比例,对应占实际授予登记数量的比例为1/2。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
售。
9、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2027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
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
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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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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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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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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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
本情况公司是从事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件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商,拥有业界最广泛的端到端产
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集成技术能力,产
品涵盖全系列光通信模块、无源器件、光波导集成产品、光纤放大器,主要应用于电信光传输
和接入网络,以及数据中心网络,可分为传输类产品、接入类产品和数据通信类产品。(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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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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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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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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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50%;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9人;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1元/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
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
26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
.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85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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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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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宙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
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
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
司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迭代加快,部分机器设备的实际物理寿命与经济使用寿命发生变
化。原有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消耗和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为使资产折旧
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更加合理,公司根据设备实际使用强度和技术状
况,重新核定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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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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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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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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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款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31857075.2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632078
1.2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1473908821.55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计额已达到公
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期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670773025.23元,
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209310995.61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407782810.83元
。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
三、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
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
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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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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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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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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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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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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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
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
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
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由于本次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
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
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4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3.6
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
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55.63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41300股调
整为13001300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59100股调整为13223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6851752元减少为806675752元。公
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0日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20C000368号],截至2025年11月20日止,公司以10.99元
/股的价格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0000.00股,应退款金额1538600.00元;以28.27
元/股的价格回购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6000.00股,应退款金额1017720.00元,共计25
56320.00元,公司实际应退回激励对象前期缴纳的股权激励款合计人民币2556320.00元。公司
本次减资前的股本人民币8068517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6675752.00元、股本人
民币8066757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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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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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
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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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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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谢瑶和张兴忠。
保荐代表人谢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
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曾作为项目协办人或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光迅科技(
002281.SZ)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年主板再融资项目、惠通科
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
报在审企业。谢瑶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
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奥泰生物(688606.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
)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
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张兴忠最
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
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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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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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5〕2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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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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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向东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有
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董事向东亮先生简历
向东亮先生:1980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安全保障部副总经理。历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行
政人事部经理助理,管芯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主管,工艺工程师等职务。向东亮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东亮先生与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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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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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
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7.60万股
。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06851752元减少为80667575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11月1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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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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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
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61,427.45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
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复核的上市
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6家,复
核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
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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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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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
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
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
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
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4名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
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55.63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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