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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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7-21│ 12.00│ 3.03亿│
├───────────┼───────────┼───────────┼───────────┤
│增发 │ 2011-12-09│ 12.52│ 4.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7-09│ 5.43│ 3204.89万│
├───────────┼───────────┼───────────┼───────────┤
│增发 │ 2016-01-06│ 7.04│ 4.60亿│
├───────────┼───────────┼───────────┼───────────┤
│增发 │ 2016-01-18│ 7.04│ 5.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4.48│ 3351.04万│
├───────────┼───────────┼───────────┼───────────┤
│增发 │ 2022-07-26│ 4.73│ 1.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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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 10000.00│ ---│ 5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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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 1.63亿│ 0.00│ 4977.18万│ 30.50│ 613.55万│ 2025-01-2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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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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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国涛 6845.64万 10.00 79.53 2022-01-21
崔德花 305.00万 0.45 ---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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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50.64万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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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50亿│人民币 │2024-09-05│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10亿│人民币 │2025-04-09│2027-03-13│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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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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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00亿│人民币 │2024-10-24│2025-10-2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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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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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4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4│2025-10-2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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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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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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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5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依据一审判决相应地计提预计负
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5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
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诉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公司”)、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
公司”)、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新华都公司作
为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应诉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翔,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苏嘉,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告: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皓然,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仙,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事实
1、2013年4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
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主要公告事项为:案涉项目分为A、B
区,A区为商服用地,B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在本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
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
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
2、2013年5月3日,新华都公司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该项目
完工并正式营业起三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以上。若
届时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我方自愿以现金的方式向金沙管委会或金沙
管委会指定的单位补齐,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后新华都公司以人民币17100万元竞得上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3、2013年5月14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与新华都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再次约定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
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元以上,受让人已向金沙管委会提供了书面承诺函。
4、2013年7月17日,新华都公司实缴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华都置业公司,由新华都公司
100%持股。2013年8月1日,新华都公司向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要求变更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的报告》,要求将案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为其全资设立的华都
置业公司。8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同意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国土资【2013】109号),同意变更使用权受让人,出让地块由
受让人华都置业负责独立开发。
5、2013年8月12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甲方)与新华都公司(乙方)、华都置业公司(丙方)
共同签订《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主要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丙方,即华都置业公司;在城市综
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出让地块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
币1500万元以上,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
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出让地块只能由华
都置业公司负责独立开发;其他权利义务,均由华都置业公司享有和履行。
6、2013年12月30日,华都置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投资人,其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实
缴5000万元,公司股东新增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余志仙,其中新华都公司出资10
00万元、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余志仙出资500万元。2019年1月29日
,新华都公司退出华都置业公司投资,华都置业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余志仙。
7、2021年9月29日,沙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其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
关于该项目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运营后缴税的承诺,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动工建设,力争
早日竣工运营。2023年6月15日及2024年4月19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沙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委
托律师事务所致函新华都公司,要求新华都公司依据承诺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补足税收差额。
8、2025年8月27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复函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表示同意由沙
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予以必要配合,若胜诉同意
新华都公司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4500万元指定向沙县自然资源局补齐。
截至目前,华都置业公司仅对案涉B区地块完成了开发建设,但对A区集中式商业综合体至
今未竣工,尚未正式营业。
因案涉项目逾期竣工,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都置业
公司、新华都公司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
30816302元,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每日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11972.15元至
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完全竣工之日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
判决,判决华都置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3536
5717.5元(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同年11月2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判决。上述
生效判决均确认,新华都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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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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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晶晶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由于天健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委派郑俭接
替潘晶晶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郑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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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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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涂蓬芳
和吴芳芳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由于原注册会计师吴芳芳已计划离职,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委派黄魁龙接替吴芳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涂蓬芳和黄魁龙
。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魁龙,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4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拟成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天山电子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复核华旺科技、凯瑞博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黄魁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黄魁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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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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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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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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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行权数量:38499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53%,行权价格为5.74
元/股。
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54,期权简称:华都JLC3。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
象共计29名,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499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行权价
格为5.7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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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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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票2028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
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产。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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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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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
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领航员计划(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28400股。
3、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锁定
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截至2023年7月29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一
批锁定期届满。
4、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
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截至2024年7月29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二
批锁定期届满。
5、2025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锁定
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2025年7月30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三
批锁定期届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及后续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票2028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有效
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内,后续将按照规
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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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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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根据《“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领航员
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4元/股调整为
人民币5.7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采取的激励工具是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20.0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9922983股的1.9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
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年7月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公司在内部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
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
表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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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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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5
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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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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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40%的9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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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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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
月23日、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
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48462股,公司总股本由719859762股变更为7198113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719859762元”变更为“71981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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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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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领航
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首次授予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于2025年8月6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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