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7-14│ 5.68│ 1.51亿│
├───────────┼───────────┼───────────┼───────────┤
│增发 │ 2015-06-15│ 41.08│ 5.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02│ 8.99│ 9770.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2│ 11.51│ 9885.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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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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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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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404.5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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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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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料药进出口基│ 2.29亿│ 445.70万│ 2.34亿│ 100.00│ 1.12亿│ 2016-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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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 1.22亿│ 0.00│ 1.28亿│ 100.00│ 0.00│ 2017-06-30│
│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55.00万│ 1800.00│ 5512.15万│ 100.00│ 0.00│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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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36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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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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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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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恩华进出口│ 80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2-06-03│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贸易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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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恩华连锁 │ 500.00万│人民币 │2021-02-26│2022-02-26│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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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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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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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1.5160万股,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公司
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026297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上述事项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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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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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
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0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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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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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概述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与上海德福福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德福”)等合伙人共同
发起设立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德福基金”或“合伙企业”),并签署了《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德福基
金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预计占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的2.50%。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创新药和生物技术、创新器械
、生命科学高端仪器设备、医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
购。
三、德福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福福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有限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三生
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百利天
恒(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首关约为人民币21739.13
万元)。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将持续至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
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各延长一次,每次延长不
超过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75%的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继
续延长。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被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应相应顺延;相应地,合伙企业于企
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工商经营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
8、资金到位时间: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三期缴付至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第一期实缴
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的百分之四十(40%),后续第二期和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其认
缴出资的百分之三十(30%)。普通合伙人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
通知(“缴付出资通知”,该等行为称为“提款”);为免疑义,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
伙人可以一次性提取其全部实缴出资。在任何情形下,合伙企业每次向有限合伙人提取的实缴
出资不应超过其届时的认缴出资余额。合伙企业无需就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额或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在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费。
9、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创新药和生物技术、创新器械、生命科学高端仪器设
备、医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企业。
上海德福与其他参与设立德福基金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海德福与其他
参与设立德福基金的合伙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德福与其他参与设立德福基金的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上海德福与其他参与设立德福基金的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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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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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26
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11.15元/股调整
为10.75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2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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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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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拟以10.7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离职或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1.5160万股,共涉
及激励对象804人,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32.7775%、0.277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
,578.6583万股减少为101,297.1423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1,578.6583万元减少为101,297
.1423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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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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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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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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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及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100mg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550233
通知书编号:2026B0335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
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情况
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用于呼吸衰竭。公司在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2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
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公司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通过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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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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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贾汪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徐州市贾汪区应
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贾)应急罚〔2026〕2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贾汪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检查,发现
存在超品种生产和超范围存储行为等安全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及《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对贾汪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
款人民币491700元(肆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公司及贾汪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上述问题已于2026年5月10日全部完成整改
,截止5月18日,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已现场复核,确认问题整改完毕。目前,相关罚款已缴纳
。同时,贾汪分公司已开展“举一反三”系统性排查整改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运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相关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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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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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
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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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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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
诺函》,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于2026年4月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00000股。现将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973853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4.8966%。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孙彭生先生与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彭生先生于2026年4月22日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16712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州恩
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122%。公司实际控
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48722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652%。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
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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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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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晨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收费系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及立信
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与立信充分沟通协商后确定的。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构成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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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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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
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预计406314633.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38.43%,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
润5915057107.1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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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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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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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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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每年5万元(含税)。公司独立
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
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度绩效和报酬总额。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
司绩效考核制度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的薪酬进行绩效评价。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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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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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需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信誉良好、
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产品,且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认定的风险投资行
为。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
置资金。
5、有效期
上述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本次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
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7、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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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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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回事项概述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SunPharmaceuticalIndustries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注册证号:国药准字HJ20181097、国药准字HJ20181098)的印度生产基地(生产地址:Survey
No.1012,Dadra-396193U.T.ofDadraandNagarHaveliandDamanandDiu,India)开展远程检查,
发现上述产品生产过程中,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履职能力不足,对已上市产品部分批次出现超
标情况的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未能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时在生产过程防止污染、执行
《中国药典》等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SunPharmace
uticalIndustries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作为SunPharmaceuticalIndustriesLimited生产的重酒石酸卡
巴拉汀胶囊的中国境内责任人,为保证用药安全,恩华和信按照《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
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代理销售的重酒石酸卡巴拉
汀胶囊启动三级召回。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恩华和信对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1%。
上述召回药品涉及销售金额预计在900万元左右,截至目前尚无法确定实际召回的药品数
量和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召回药品的销售金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公司预计此次召回的药品金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占比很小,同时,因供应商导致公司相
关库存的报废和产品召回等导致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采取
相应法律措施。因此,公司本次相关药品的召回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今后将细化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维护
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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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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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
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补选1名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
一、变更及备案登记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授权及要求,于2026年1月14日向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2026年1月20日,公司
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的变更
及备案登记事项如下:
1、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前: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
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
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变更登记后: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
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
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董事
备案登记前: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
备案登记后: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孔徐
生、贾兴雷。
3、监事
备案登记前:王丰收、贾兴雷、钱晓琛。
备案登记后: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4、《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
5、除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之外,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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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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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分别与山
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制药”)及其子公司绿叶嘉奥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叶嘉奥”)达成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恩华和信
将分别获得绿叶制药的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以下简称“瑞可妥”)、棕榈酸帕利哌酮注
射液(II)(以下简称“瑞百莱”)及绿叶嘉奥的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以下简称“美比瑞
”)共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产品(以下称“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推广、销售
及其他商业化活动的独家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分别与绿叶制药、绿叶嘉奥在上海市长宁区虹
桥路1438号古北财富中心二期22楼签订了合作产品的《协议》,恩华和信获得上述合作产品在
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许可区域”)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
2035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如恩华和信在合作期限内均实现了各日历年的承诺销售额,恩华和
信对上述产品的后续合作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2)个月内享有优先谈判权。公司董
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
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产品情况
1、产品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绿叶制药的瑞可妥、瑞百莱及绿叶嘉奥的美比瑞共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
产品。
瑞可妥(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于2021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准,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他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和明显的阴性症
状,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该产品于2021年通过谈判首次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
录,并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顺利续约,继续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瑞百莱(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Ⅱ))于2025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
准,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的治疗,并于同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美比
瑞(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于2024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准,用于精神分
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的治疗。该产品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
绿叶制药及绿叶嘉奥保证在本次产品授权中,拥有相关专利以及技术的合法授权。许可产
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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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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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改革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
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王丰收先生、贾兴雷
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在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动解任。解任后
,王丰收先生、钱晓琛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贾兴雷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上述人员原定监事任期为2028年4月2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丰收先生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73.79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61%)。
王丰收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贾兴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
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9.86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65%)。贾兴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钱晓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2.4095万
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0%)。钱晓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丰收先生、贾兴雷
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在任职监事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会议选举贾兴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
司第七届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兴雷先生由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
贾兴雷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0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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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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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硫必利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
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及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硫必利片
剂型:片剂
规格:以C15H24N2O4S计100mg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450475
通知书编号:2025B0577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情况
盐酸硫必利片适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症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乙醇中毒等。
公司在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57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
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公司盐酸硫必利片通过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产品
未来的市场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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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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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从8人增加至10人,新增1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及时补选1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孔徐生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孔徐生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增加至
4人,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徐生的教育背景、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
为:孔徐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徐生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曾任深圳万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天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柏施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柏施
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徐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孔徐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
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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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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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
关授权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1日向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登记手续。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登记机关予
以登记的《登记通知书》,并取得了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的
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变更前为“101617.6792万元整”,变更后为“101578.658
3万元整”。
2、《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登记。
3、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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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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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34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209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0.03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数由1016176792股变更为1015786583股。
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4年8月2日,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
向817名激励对象以11.51元/股授予登记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4年8月14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
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分别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
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
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1016176792股变更为101578658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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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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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
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
向817名激励对象以11.51元/股授予登记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4年8月14日。
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
股调整为11.15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
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同
意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所涉及条款。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
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16176,792股变更为1015786583股。
8、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5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6.4451万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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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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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
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2025年7月29日下午1:00至3:00,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
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
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7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0名激励对象共计226.44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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