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4-15│ 9.38│ 1.61亿│
├───────────┼───────────┼───────────┼───────────┤
│增发 │ 2013-01-19│ 6.68│ 3.75亿│
├───────────┼───────────┼───────────┼───────────┤
│可转债 │ 2018-06-08│ 100.00│ 6.04亿│
├───────────┼───────────┼───────────┼───────────┤
│增发 │ 2024-02-01│ 4.21│ 7.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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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MSR Enginess.r.o. │ 5419.12│ ---│ 100.00│ ---│ 0.00│ 人民币│
├─────────┼─────┼─────┼─────┼─────┼──────┼──────┤
│西湖交互机器科技( │ 1260.00│ ---│ 6.86│ ---│ 0.00│ 人民币│
│杭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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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亿A米橡胶传动│ 7.00亿│ 1302.40万│ 7.03亿│ 100.44│ ---│ 2026-02-08│
│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 │ │ │ │ │
├─────────┼──────┼─────┼─────┼─────┼─────┼──────┤
│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 2500.00万│ 0.00│ 246.05万│ 72.74│ ---│ 2026-02-08│
│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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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瑛 6775.00万 7.51 69.79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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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75.00万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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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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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浙江三力士│ 1.6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有限公司 │智能传动科│ │ │ │ │担保 │ │ │
│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三力士股份│浙江集乘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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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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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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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4615385股至923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
限至上限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
,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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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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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吴琼瑛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于2025年10月28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吴琼瑛女
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9707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6%。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琼瑛女士有权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提案。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
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
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2、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提议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902116324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元/股
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30769股,约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1.0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5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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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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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29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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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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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5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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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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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致圣量化2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3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向特定对象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德来1
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6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泰
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来1号”)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13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致圣量化2号、德来1号、泰来1号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
圣”)所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67200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于2024年9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近日,公司收到泰德圣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5月27日,致
圣量化2号、德来1号、泰来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变动公司股东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
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股份8930900股,前述权益变动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5年5月27
日,致圣量化2号、德来1号、泰来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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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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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何平先生的书面辞
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何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
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何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何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生效。
何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何平先
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何平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
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项目经理;银江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等职务;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何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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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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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
担保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
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上
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
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相关管理层办理具
体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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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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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由于
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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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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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购集乘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
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450万元收购浙江集乘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乘网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考核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琼瑛
丙方: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2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36.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8.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4
年度净利润为26.91万元,超出承诺金额,集乘网络当期无需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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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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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
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和选
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
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
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
期外汇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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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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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截至2024年末
,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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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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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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