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23 鱼跃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4-08│ 9.48│ 2.27亿│
├───────────┼───────────┼───────────┼───────────┤
│增发 │ 2010-06-08│ 32.00│ 2.51亿│
├───────────┼───────────┼───────────┼───────────┤
│增发 │ 2016-06-06│ 30.64│ 25.2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Inogen Inc │ 19760.60│ ---│ ---│ 126515.8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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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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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医疗器械生产基│ 11.13亿│ 4847.25万│ 12.61亿│ 106.51│ 3.81亿│ 2019-12-31│
│地项目(二期) │ │ │ │ │ │ │
├─────────┼──────┼─────┼─────┼─────┼─────┼──────┤
│收购上海中优医药高│ 2.29亿│ ---│ 2.29亿│ 100.00│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 │ │ │ │ │
│分股权 │ │ │ │ │ │ │
├─────────┼──────┼─────┼─────┼─────┼─────┼──────┤
│中优医药丹阳基地设│ 2.70亿│ 1462.68万│ 4354.86万│ 16.14│ ---│ ---│
│备及配套投资项目 │ │ │ │ │ │ │
├─────────┼──────┼─────┼─────┼─────┼─────┼──────┤
│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 6.67亿│ ---│ 3501.57万│ 100.00│ ---│ ---│
│限公司二期厂房及年│ │ │ │ │ │ │
│产4.4亿支高值医用 │ │ │ │ │ │ │
│耗材及年产10万台套│ │ │ │ │ │ │
│高端电子产品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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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亿支针灸针及│ 1.84亿│ ---│ 3860.48万│ 100.00│ ---│ ---│
│年产30万台套电子针│ │ │ │ │ │ │
│疗仪等医疗器械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
│上手金钟手术器械项│ 1.84亿│ 1408.91万│ 2366.08万│ 12.8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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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卫中亚医用敷料项│ ---│ ---│ ---│ ---│ ---│ ---│
│目(2018年变更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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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96亿│ ---│ 5.6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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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海中优医药高│ ---│ ---│ 2.29亿│ 100.00│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 │ │ │ │ │
│分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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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卫中亚医用敷料项│ 2396.66万│ -325.00万│ 560.80万│ 23.40│ ---│ ---│
│目(2019年变更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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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医疗器械生产基│ 2.49亿│ 4847.25万│ 2.98亿│ 119.45│ 7595.00万│ 2019-12-31│
│地项目(二期)-血 │ │ │ │ │ │ │
│糖仪及试纸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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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优医药丹阳基地设│ ---│ 1462.68万│ 4354.86万│ 16.14│ ---│ ---│
│备及配套投资项目 │ │ │ │ │ │ │
├─────────┼──────┼─────┼─────┼─────┼─────┼──────┤
│上手金钟手术器械项│ ---│ 1408.91万│ 2366.08万│ 12.86│ ---│ ---│
│目 │ │ │ │ │ │ │
├─────────┼──────┼─────┼─────┼─────┼─────┼──────┤
│上卫中亚医用敷料项│ ---│ -325.00万│ 560.80万│ 23.4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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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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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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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低于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并用于注销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
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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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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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提请,公司将于2026年6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6年6月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6月1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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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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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708号鱼跃7号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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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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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2025年度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
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
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市场定价,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1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不含税),2
025年审计费用较2024年增幅达4.74%。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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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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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情况
近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毛
坚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毛坚强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毛坚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
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
坚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相关工作已稳妥交接,毛坚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坚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持份额将依照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
毛坚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治理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谨向毛坚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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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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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
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执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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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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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提请,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6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708号鱼跃7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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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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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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