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2-13│ 10.79│ 4.11亿│
├───────────┼───────────┼───────────┼───────────┤
│增发 │ 2011-03-07│ 21.00│ 7.88亿│
├───────────┼───────────┼───────────┼───────────┤
│增发 │ 2015-03-20│ 9.50│ 11.94亿│
├───────────┼───────────┼───────────┼───────────┤
│增发 │ 2021-09-09│ 5.66│ 9.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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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博股份 │ 541.04│ ---│ ---│ 0.00│ -105.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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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连州市宏日盛200MW │ 7.30亿│ 2430.67万│ 4.70亿│ 64.42│ 0.00│ ---│
│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0.00│ 2.70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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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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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 6600.00万 4.67 51.33 2026-03-25
司
─────────────────────────────────────────────────
合计 6600.00万 4.6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5 │质押股数(万股) │6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33 │质押占总股本(%) │4.67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9日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66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
│ │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8 │质押股数(万股) │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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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60 │质押占总股本(%)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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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23 │解押股数(万股) │66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5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66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
│ │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3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6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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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 3.2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定边)新能│ │ │ │ │保证、质│ │ │
│股份有限公│源科技有限│ │ │ │ │押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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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澄城县东益│ 2.9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2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1979.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青海凯翔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乐山新天源│ 8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太阳能科技│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797.5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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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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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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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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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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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否决提案为:9.00《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
10.00《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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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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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诉讼代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
11民初3235号〕(以下简称“案件1”)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4932号
〕(以下简称“案件2”)等文件。
二、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系夫妻,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的女儿;诉讼事项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1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对陈琛女士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登记在
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6%股权归属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所有,
判令陈琛女士协助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案件2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作为原告,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陈琛女士为
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陈琛女士作出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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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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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及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和鑫”)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
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在该函中东方和鑫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琛
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日,东方和鑫持有公司1285826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303%。董事会认为提案人东方和鑫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合法资格,
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临时提案提交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现将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新披露如下: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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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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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将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9.130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2日,东方和鑫向公司及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东方和鑫提议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提案一:《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陈琛女士。
解任理由:陈琛女士在任职期间,常年居住海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履
职效果无法匹配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障要求。陈琛女士在参与董事会相关讨论时,表现出对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方面的了解不足,难以独立、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并作出审
慎决策,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请股东会解任
其董事职务。
临时提案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补选龚艳平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经东方和鑫审慎核查,该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
经验及充足履职时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若本次
补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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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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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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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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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因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择期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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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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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
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
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
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
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
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
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
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和《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5年7月8日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
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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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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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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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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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
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比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按以下原则提出差异
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其中,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本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
说明。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7.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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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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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
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等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
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
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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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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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
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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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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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204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33%;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3020549股变更为1408300149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已办理
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2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回购方案内容及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2月19日和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472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
.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11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用
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存放于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实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20400
股,注销完成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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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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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上述股东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东方和鑫质押股份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担保,拓日新能所获融资用于满足生产经
营相关需求。
(3)以2026年3月24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未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
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进展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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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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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计划自减持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42249004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奥欣投资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奥欣
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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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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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49004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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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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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2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次回购股份47204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3020549股减少为1408300149股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13020549元减少为人民币1408300149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2日,0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755-26980031
5.邮政编码:518053
6.电子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7.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
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
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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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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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69名,代表股份576478588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40.79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65名,代表股份22808776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614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064名,代表股份22286276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577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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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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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
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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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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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2月5日下午15: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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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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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全资子公司陕
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由
公司为陕西拓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与拓日新能及陕西拓日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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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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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34名,代表股份577491713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0.86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30名,代表股份2382190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68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29名,代表股份23299401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648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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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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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8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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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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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张明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
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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