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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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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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1-23│ 10.49│ 6.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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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0-11-17│ 15.07│ 6.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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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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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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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 ---│ ---│ 100.00│ ---│ 81.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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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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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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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万吨/年有机硅材 │ 7.20亿│ 3894.72万│ 4.63亿│ 64.34│ 0.00│ ---│
│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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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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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9 │转让比例(%)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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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5亿 │转让价格(元)│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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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741.0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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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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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朱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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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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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08亿 │转让价格(元)│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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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162.3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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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朱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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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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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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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交易金额(元)│1.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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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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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6237│标的类型 │股权 │
│ │89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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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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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朱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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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恩伟拟 │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融科技”)│
│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6237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
│ │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本次 │
│ │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081189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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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9 │交易金额(元)│2.6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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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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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4106│标的类型 │股权 │
│ │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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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朱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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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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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
│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或“转让方”)于2025年7月26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 │
│ │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
│ │本的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 │
│ │ 朱恩伟(“甲方”)与江苏伟伦(“乙方”)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 │ 1、股份转让的数量及比例 │
│ │ 乙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97410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2%。 │
│ │ 2、股份转让价格 │
│ │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17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
│ │股票收盘价的95%。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264664651.82元。 │
│ │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25年9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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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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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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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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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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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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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6年7月23日,公司与巨融科技签署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融(乌鲁 │
│ │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 │
│ │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 │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 │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 │的相关议案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不涉及需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形。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
│ │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巨融(乌鲁│
│ │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规定,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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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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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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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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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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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因经营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
│ │生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朱恩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
│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 │
│ │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
│ │关合同文件。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朱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2%股份,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
│ │5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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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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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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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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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固定资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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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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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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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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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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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租金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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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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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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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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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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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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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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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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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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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
│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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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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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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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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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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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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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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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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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固定资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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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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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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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租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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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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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1 │
├──────┼────────────────────────────────────────┤
│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服务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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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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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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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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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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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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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固定资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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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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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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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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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租金、相关电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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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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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支付服务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
│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
│关联方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万 13.87 --- 2018-03-31
─────────────────────────────────────────────────
合计 6000.00万 13.8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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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中建投租赁│ 7999.94万│人民币 │2020-04-30│---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股份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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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招商银行股│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分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招商银行股│ 1500.00万│人民币 │2020-06-18│---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分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南京银行股│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6│---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分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中国银行股│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青浦支│ │ │ │ │ │ │ │
│ │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中国农业银│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1-25│---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行股份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上海五│ │ │ │ │ │ │ │
│ │角场支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广发银行股│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6-24│---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分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中国农业银│ 799.90万│人民币 │2021-11-01│--- │连带责任│是 │是 │
│材料股份有│行股份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上海五│ │ │ │ │ │ │ │
│ │角场支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中国银行股│ 700.00万│人民币 │2021-08-16│--- │连带责任│是 │是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 │ │ │ │ │ │ │
│ │支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交通银行股│ 500.00万│人民币 │2020-11-23│---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中国银行股│ 500.00万│人民币 │2020-06-16│---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 │ │ │ │ │ │ │
│ │支行 │ │ │ │ │ │ │ │
├─────┼─────┼─────┼────┼─────┼─────┼────┼───┼───┤
│上海宏达新│上海市中小│ 300.00万│人民币 │2020-07-31│---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微企业政策│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性融资担保│ │ │ │ │ │ │ │
│ │基金管理中│ │ │ │ │ │ │ │
│ │心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4│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
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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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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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合作框架协议》
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两家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能否按《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从上市公司剥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通知,知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与巨融(乌
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签署了《巨融(乌鲁木齐
)科技有限公司与朱恩伟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朱恩伟与巨融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巨融科技认购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朱恩伟不谋求控制权的义务、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维持等
方面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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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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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2〕170号),并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字〔2023〕24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
、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证监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
00万元罚款;2、对隋田力(当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3、对
杨鑫(时任宏达新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乐美彧(时
任宏达新材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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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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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
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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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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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恩伟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融科技”)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6237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因巨融科技同步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3、巨融科技已就本次协议受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情况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本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4、巨融科技及其所属集团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受让本次协议转让股票的
资金来源,已出具《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承诺》和《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承诺》,具体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
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朱恩伟通知,朱恩伟于2026年7月23日与巨融科技签署
了《朱恩伟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朱恩伟拟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巨融科技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216237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
价总额为人民币108118945元。本次协议转让前后。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
。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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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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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
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32475779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974273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6、公司2025年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7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83.65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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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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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7月23日,公司与巨融科技签署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融(乌鲁木
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
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不涉及需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巨融(乌鲁木
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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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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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发出召开股东会
相关事宜的通知及公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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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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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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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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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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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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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因经营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申
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朱恩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故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朱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2%股份,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5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朱恩伟
借款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3、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协商一致可提前还
款。
5、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3%。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付息,该借款利息为
含税利息收入,借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
6、抵押及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不向出借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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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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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9.8.1(七)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7)。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九章第八节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4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宏达”,股
票代码仍为“00221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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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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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4635.58万元的比重为215.72%,担保总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信有效期内新设立/
投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
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具
体信息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申请综合授信事宜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日或股东会通过新的授信计划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立/投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预计
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或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上述担保事项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额度。上述事宜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
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董事
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
于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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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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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在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
需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或存单进行质押。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
度。
3.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
、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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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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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硅橡胶进出口业务规模的拓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下
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
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
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有效期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
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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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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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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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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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4779320.88元
,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79279237.62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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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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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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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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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
(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59.3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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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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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江
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通知,江苏伟伦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朱恩伟
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该事宜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于2025年7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
伟伦拟将其持有的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
及要约收购。上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朱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9072795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
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股权
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交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25年9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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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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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8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及披露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6)。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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