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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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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1-21│ 7.79│ 2.54亿│ ├───────────┼───────────┼───────────┼───────────┤ │增发 │ 2015-06-29│ 9.92│ 14.8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标准劵 │ 170.00│ ---│ ---│ 0.00│ 0.10│ 人民币│ ├─────────┼─────┼─────┼─────┼─────┼──────┼──────┤ │添富快线 │ 118.12│ ---│ ---│ 0.00│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86亿│ 14.86亿│ 14.86亿│ 100.00│ 3715.66万│ 2015-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 │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 │ │ │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钟晓雷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 │ │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 │ │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 │ │),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小贷”)办理信贷业务等,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 │ │ │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 │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 │ │同意。 │ │ │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 │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 │ │、慧新小贷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 │ │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 │ (二)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鉴于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规定,慧新小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8亿 46.47 --- 2018-09-18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 7.26亿 27.27 91.20 2025-08-23 公司 ───────────────────────────────────────────────── 合计 14.94亿 73.7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8-23 │质押股数(万股) │57827.06 │ ├────────┼──────────────┼────────┼──────────────┤ │质押占所持股(%) │72.68 │质押占总股本(%) │21.73 │ ├────────┼──────────────┴────────┴──────────────┤ │股东名称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23 │质押股数(万股) │14740.23 │ ├────────┼──────────────┼────────┼──────────────┤ │质押占所持股(%) │18.53 │质押占总股本(%) │5.54 │ ├────────┼──────────────┴────────┴──────────────┤ │股东名称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12 │质押股数(万股) │63405.18 │ ├────────┼──────────────┼────────┼──────────────┤ │质押占所持股(%) │79.69 │质押占总股本(%) │23.83 │ ├────────┼──────────────┴────────┴──────────────┤ │股东名称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21 │解押股数(万股) │63405.18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08日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63405.1808万股给新希望集团│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21日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578.12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8-12 │质押股数(万股) │16162.1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31 │质押占总股本(%) │6.07 │ ├────────┼──────────────┴────────┴──────────────┤ │股东名称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21 │解押股数(万股) │16162.1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08日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16162.1049万股给海南宝晶利│ │ │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21日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421.875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1.4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6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2048.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上海合冠 │ 6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上海合冠及│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其子公司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骏马环保及│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其子公司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钟晓雷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 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 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 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慧新小贷”)办理信贷业务等,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慧 新小贷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 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1125.09亿元,负债总额为1037.52亿元 ,净资产为87.57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9.42亿元,净利润为11.03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XRG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52-256号二层202房法定代表人:张彦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09-19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向中小微企业 开展融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慧新小贷总资产为8亿元,负债总额为0.13亿元,净资产为7.88亿 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45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慧新小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慧新小贷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慧新小贷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依照 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6-04-27│其他事项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谨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但期货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具体经营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围 绕现货贸易,通过合理运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依托公司在产业研究、现货渠道优势以及大宗 商品跨区域和跨期调配能力,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扩大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交易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品 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 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 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 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 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稳健性及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7│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8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为各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以签订 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 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 事项后,公司董事长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 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 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相关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 况、偿债能力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可控,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 华信审2026第0027000号审计报告确认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4078694778.59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3339237.40元,公司实 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定发展,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盈利。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 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 4.21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6第0027000号审计报告确认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 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15977.1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012253.1 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8694778.59元,母公司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3339237.40元。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负值,且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双环战略”,以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创新驱动为基调, 探索深化绿色生态环与数智产业环协同发展,推动经营主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 长与可持续发展。 1、环保新能源业务计划。①巩固核心业务基础,推进提质增效。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为主线,推进稳固、保障现有产业基础,持续拓展垃圾、污泥、供汽及一般固废处置规模,强 化环保与安全抓手,确保全年项目生产经营达产达效。同时,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落实开展 节能降耗、效率优化等技改措施,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生产效能,推动运营项目进一步提 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②加快项目建设、拓展与探索,打造新增长点。一方面,重点支持 子公司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投产,稳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并开展研 究适时启动污泥干化三期项目等储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及新项目获取工作,致力形成“运营 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良性发展局面。另一方面,依托公司自身优势,探索延伸、拓宽 产业链条,积极研究布局山西省内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矸石—热电—灰渣建材),稳步推进拓 展固废资源协同处置业务,提升项目运营综合效益。③强化数智化运营,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公司持续强化信息化与智能化运营,积极搭建完善智能运营与监控系统,实现垃圾焚烧、污泥 处置等负荷动态优化、故障智能预判、生产全流程精细化管控,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④ 加强绿证资源的梳理与交易管理,挖掘碳减排与环境权益价值。积极开展绿证相关研究、申报 与交易等工作,系统梳理垃圾发电/供热、污泥处置等运营项目的绿证数据资源,推动绿证确 权与资产增值,挖掘碳减排与环境权益变现,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2、供应链智慧产业链业务计划。①拓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做深做专优势服务品 类。稳步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布局,持续优化运营业务结构,重点拓展化工能源、农 产品、生物质等细分领域,搭建集采购执行、销售执行、仓储物流、分销配送、期现结合于一 体的专业化供应链运营体系,持续完善渠道网络与风险管控,提升资源整合、流程管理与运营 效率,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业务增长引擎,推动经营规模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②完善大客户专项服务体系,深化服务链条镶入与协同运营。持续完善大客户服务与响应机制 ,建立需求洞察、方案定制、过程管控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深度嵌入客户核心经营业务链条, 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通过高效协同、精准服务与价值赋能,不断提 升客户合作黏性与市场竞争力,夯实长期稳定合作基础,保障经营业务稳健良性发展。③深化 金融机构合作,强化资金保障能力。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构建紧密合作伙伴关系 ,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授信结构与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降低综合财务成本,为经营 业务拓展与高质量运营提供保障。 3、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持续健全合规管理 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与管理流程,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并强化合规培训与风险 排查,持续增强全员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业务运营及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 范有序,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4、深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引育。聚焦环保新能源、供应链数字化、合规管理等核心领域, 引进行业专业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完善内部培训体系,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运营水平,为公司 战略落地提供人才支撑。 5、积极研究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与行业政策 走向,结合公司战略布局与经营发展需要,研究适时启动产业并购及资产重组等,积极运用资 本市场工具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经营发展实力与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延伸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 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 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现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1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原则上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的薪酬标准核发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留存一定比 例绩效奖金至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任职期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因 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情 况确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 (5)特殊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 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 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 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信息如下: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春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 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尹兰英,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 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王映国,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 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 前在事务所承担审计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春燕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兰英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先生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 情况。 4、审计收费 四川华信与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5 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 的评估和分析,对相关资产计提和转回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81万元。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 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 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374.65 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19. 84万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就前述公 告部分内容作补充披露(见下文斜体加粗文字)如下: (一)补充前: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 相关,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 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的在手 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补充后: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 相关,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 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0%(即:3742.96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 用。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即:11 956.79万元)。 4、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斜体文字内容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基于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 相关,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 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的在手 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 4、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大宗 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稳健性以及公司稳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 意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10-14│仲裁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有关 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在将有关情况披露如 下: 一、涉及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诉大同市 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御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买卖合同纠纷,大同富乔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御东公司的诉讼申请,诉讼请 求如下:a、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污泥处置费人民币6319712.3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895913 .70元;b、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 (3)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向大同富乔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大同富乔 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期满如未预交将按撤回起诉申请处理,案号为(20 25)晋0214民初6460号。 2、本公司诉自然人任伟拍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任伟 (公司注:2024年12月12日,原告委托前期重整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对登记在原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26900000股飞马国际股票进行拍卖处置;2024年12 月29日,被告以70517587元的价格竟拍成功,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余款。2025年1 月7日,原告前期重整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2025年1月24日,案外 人钟某以501416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于2025年2月5日缴纳了成交价余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被告的悔拍行为导致原告重新拍卖标的物产生差额损失15285431元。前述有关股票拍卖处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整涉及的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相关公告。)(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拍卖合同纠纷,本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任伟的诉讼申请,诉 讼请求如下:a、被告赔偿原告拍卖价款差额损失15285431元;b、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3)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 书。 3、其他案件累计情况 截至目前,除上述两案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 额约为284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其中:尚未结案金额约为1692.7 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合计约1004.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1841.4 4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妥善应对,依法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3.20万元,其中: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约292.72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0.48万元。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 2025-08-23│股权质押 ──────┴──────────────────────────────────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5-08-12│股权质押 ──────┴────────────────────────────────── 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质押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质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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