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64 宁波东力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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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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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8-08│ 8.20│ 2.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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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0-08-11│ 12.80│ 5.34亿│
├───────────┼───────────┼───────────┼───────────┤
│增发 │ 2017-07-17│ 8.57│ 18.14亿│
├───────────┼───────────┼───────────┼───────────┤
│增发 │ 2017-09-04│ 8.57│ 3.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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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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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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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 │ 56.41│ ---│ ---│ 17.78│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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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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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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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3.60亿│ 3.46亿│ 3.46亿│ 100.00│ ---│ ---│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 │ │ │ │ │
│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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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81.18万│ 181.1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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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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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1 │交易金额(元)│2.2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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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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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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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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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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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密传动板块产业布局规划及中长期经│
│ │营发展需求,夯实精密传动现有业务基础,完善核心产品矩阵与研发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
│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精密”)增资22800万元, │
│ │东力精密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力精密注册资│
│ │本将由6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仍为东力精密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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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1 │交易金额(元)│1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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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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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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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机器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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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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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密传动板块产业布局规划及中长期经│
│ │营发展需求,夯实精密传动现有业务基础,完善核心产品矩阵与研发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
│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精密”)增资22800万元, │
│ │东力精密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力精密注册资│
│ │本将由6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仍为东力精密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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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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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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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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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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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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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欧尼克自动门”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3,525.0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控股”)。公司门控板块的生产与销│
│ │售业务均由全资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开展,欧尼克自动门历年来收入主要来│
│ │源于房屋出租,与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 │欧尼克自动门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交易仅转让了无主营业务的租│
│ │赁资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 │
│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
│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 │
│ │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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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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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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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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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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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
│ │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电驱动”)与宁波│
│ │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2月│
│ │31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双方拟续签《厂房租赁合同》,东力电驱动继续租赁使用重型│
│ │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区域。合计租金为8,824,364│
│ │.76元,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 (二)关联关系 │
│ │ 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
│ │生为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厂│
│ │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宋和涛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 │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63866289J │
│ │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设立时间2010年11月3日 │
│ │ 注册资本15000万 │
│ │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 │
│ │ 经营范围重型机床、普通机床的制造、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
│ │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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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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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万 14.09 54.15 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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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00.00万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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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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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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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3 │质押占总股本(%)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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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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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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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5-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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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5日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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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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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6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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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3 │质押占总股本(%) │2.82 │
├────────┼──────────────┴────────┴──────────────┤
│股东名称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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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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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4-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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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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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9日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 │市鄞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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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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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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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3 │质押占总股本(%)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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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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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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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3-24 │质押截止日 │203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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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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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4日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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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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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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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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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深圳市年富│ 5.94亿│人民币 │2020-04-21│2025-04-2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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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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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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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东力”或“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2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
完成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
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在计算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为53217368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59652106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918
25795股。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061
57.0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14114.35元。假设2026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
平、较2025年度减少20%、较2025年度增长20%三种情形。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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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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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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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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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
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
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积
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
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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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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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1号),要求公司就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
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的原因、必
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形进行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核查,与评估机构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
回复,并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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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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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含)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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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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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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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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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承诺的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0
股,并于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回购期间,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783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最高成交价为15.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589.52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
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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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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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密传动板块产业布局规划及中长期
经营发展需求,夯实精密传动现有业务基础,完善核心产品矩阵与研发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精密”)增资22800万元,东
力精密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力精密注册资本将
由6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仍为东力精密的控股股东。
(二)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力精密
传动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条和6
.1.2条)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有关事宜。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宁波东力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EG3E749X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年4月2日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2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微
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
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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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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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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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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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先生、控股股东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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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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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尼克自动门”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3,525.0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控股”)。公司门控板块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均由全资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开展,欧尼克自动门历年来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屋
出租,与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欧尼克自动
门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交易仅转让了无主营业务的租赁资产,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27281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4月15日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宋济隆。
10、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依据,综合考虑欧尼克自动门业务情况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欧尼克
自动门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525.02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
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认缴出资1,200万元,实际缴纳
出资1,200万元)(以下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2、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25.02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
让的价格按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款为3,525.02万元,交易对价不因过渡期收益
或亏损而调整。
3、转让款支付时间:(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1,762.51万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2)自公司登记部门正式受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以公司登记部门出具的受理
通知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762.51万元以电汇方
式支付给转让方。
4、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
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5、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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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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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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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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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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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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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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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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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
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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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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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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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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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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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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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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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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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2)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
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20.30元/股(含),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30元/股(含),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1133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1.1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30元/股(含),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5566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0.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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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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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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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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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执行款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57464163.4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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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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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
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电驱动”)与宁波东力
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
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双方拟续签《厂房租赁合同》,东力电驱动继续租赁使用重型机床位于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区域。合计租金为8824364.76元,租赁
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关联关系
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为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厂房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宋和涛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型机
床资产总额189108970.37元,净资产161863366.03元,营业收入15567578.21元,净利润14417
20.62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182351662.31元,净资产1664
80272.00元,营业收入15464891.03元,净利润4616905.97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
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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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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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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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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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通知,获悉
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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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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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执行款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79140722.9
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利润79140722.95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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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风险。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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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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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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