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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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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 15151.50│ ---│ 77.70│ ---│ 176.4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90亿│ 255.87万│ 3.76亿│ 96.36│ -1.66亿│ 2018-06-30│ │—镇江市集成电路产│ │ │ │ │ │ │ │业园建设项目 │ │ │ │ │ │ │ ├─────────┼──────┼─────┼─────┼─────┼─────┼──────┤ │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00亿│ ---│ 3.00亿│ 100.13│-4450.97万│ 2018-01-31│ │—上海集成电路测试│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 6750.00万│ ---│ 6750.00万│ ---│ ---│ ---│ │对价 │ │ │ │ │ │ │ ├─────────┼──────┼─────┼─────┼─────┼─────┼──────┤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 2.70亿│ ---│ 2.70亿│ ---│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5960.2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 │ │ │ ├──────┼────────────────┴──────┴────────────────┤ │买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 │ │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供应链业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佳且已资不│ │ │抵债,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 │ │资产和低效业务,公司拟以应收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进行债转股增资,并将公 │ │ │司所持港诚国贸100%股权转让给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物│ │ │资”)。 │ │ │ 本次债转股增资是为了优化港诚国贸资本结构以促进股权转让的实施。总体方案如下:│ │ │ 1、公司以对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债权转为对港诚 │ │ │国贸的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00.00元增加至95101968.31 │ │ │元。 │ │ │ 2、港诚国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4.72万元,评 │ │ │估值为144.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参照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股权评估值进行定价,股权│ │ │转让价格为144.75万元。转让完成后,港诚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144.7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100%股权 │ │ │ ├──────┼────────────────┴──────┴────────────────┤ │买方 │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 │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供应链业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佳且已资不抵债│ │ │,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资产│ │ │和低效业务,公司拟以应收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进行债转股增资,并将公司所 │ │ │持港诚国贸100%股权转让给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物资")│ │ │。 │ │ │ 本次债转股增资是为了优化港诚国贸资本结构以促进股权转让的实施。总体方案如下:│ │ │ 1、公司以对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债权转为对港诚 │ │ │国贸的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00.00元增加至95101968.31 │ │ │元。 │ │ │ 2、港诚国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4.72万元,评 │ │ │估值为144.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参照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股权评估值进行定价,股权│ │ │转让价格为144.75万元。转让完成后,港诚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镇江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本次无偿划转系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市国资委”)将│ │ │持有的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产业│ │ │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产发”),镇江市国资委持有镇江产发100%股权;│ │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瀚瑞控股仍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 │股东,镇江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江市国资委持有的瀚瑞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镇江产发的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瀚瑞控股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刚 4906.33万 8.47 --- 2019-09-24 ───────────────────────────────────────────────── 合计 4906.33万 8.4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500.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420.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3937669.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387646757.6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货、应收款 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24.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3%。 ──────┬────────────────────────────────── 2025-04-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 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 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 用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4-12-13│其他事项 ──────┴──────────────────────────────────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大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 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申13号],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源 水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1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6月5日,公司收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苏1191破14号],经开区 法院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大港的破产管理人,中科大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14号之三]、《民事 裁定书》[(2024)苏1191破14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14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表决结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已经得到表决通过,现管 理人请求本院裁定认可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 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债权人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 ,本院予以认可。”《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14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 :管理人已按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进行了清偿,现已基本清偿完毕。现管理人申 请终结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大港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申请中科大港破产 清算时,初步测算预计将减少本年度净利润约760万元,鉴于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 已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收到分配款合计134.37万元,故本次中科大港破产事项对公 司2024年度净利润实际影响约为-615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12│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苏亚金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审计业务受到限制,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 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 相应的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 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 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行政监 管措施13次(涉及2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4-10-29│其他事项 ──────┴────────────────────────────────── 鉴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5日下午,在经开大厦 14楼1416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孙楠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孙楠楠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成员中 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楠楠女士简历如下:孙楠楠,女,19 8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审计专员、审计高级业务经理 、审计合规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合规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孙楠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楠楠女士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 2024-10-15│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占6.91%份额。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投资的基金尚需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 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 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 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和资产运作能力,拓宽 半导体和新材料等新质生产力关键领域布局,促进产业延展升级,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半导体”)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苏 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拟签署《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投资入伙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合伙企业 总认缴出资额由13400万元变更为14180万元,其中科力半导体认缴出资980万元,出资比例为6 .91%。各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方向主要为半导体、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内 具有投资价值的非上市企业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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