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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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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10-30│ 5.30│ 3.01亿│ ├───────────┼───────────┼───────────┼───────────┤ │增发 │ 2015-04-07│ 5.57│ 8.64亿│ ├───────────┼───────────┼───────────┼───────────┤ │增发 │ 2016-05-05│ 10.76│ 10.13亿│ ├───────────┼───────────┼───────────┼───────────┤ │增发 │ 2016-05-23│ 14.00│ 10.4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 ---│ ---│ 78.79│ ---│ 132.0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90亿│ 255.87万│ 3.76亿│ 96.36│ -1.66亿│ 2018-06-30│ │—镇江市集成电路产│ │ │ │ │ │ │ │业园建设项目 │ │ │ │ │ │ │ ├─────────┼──────┼─────┼─────┼─────┼─────┼──────┤ │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00亿│ ---│ 3.00亿│ 100.13│-4450.97万│ 2018-01-31│ │—上海集成电路测试│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 6750.00万│ ---│ 6750.00万│ ---│ ---│ ---│ │对价 │ │ │ │ │ │ │ ├─────────┼──────┼─────┼─────┼─────┼─────┼──────┤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 2.70亿│ ---│ 2.70亿│ ---│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9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综合竞│ │ │争力,推动业务快速增长和提升发展空间,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上海旻艾")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元增资认缴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艾科集成")新增注册资本3715.26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艾科集成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 │,艾科集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715.26万元,上海旻艾将持有艾科集成78.79%的 │ │ │股权,艾科集成将成为上海旻艾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资金主要│ │ │用于艾科集成购置高算力和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设备,扩充产能。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控股艾科集成事项已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增资协议│ │ │已签署,艾科集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5-06-04 │交易金额(元)│144.7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100%股权 │ │ │ ├──────┼────────────────┴──────┴────────────────┤ │买方 │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 │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供应链业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佳且已资不抵债│ │ │,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资产│ │ │和低效业务,公司拟以应收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进行债转股增资,并将公司所 │ │ │持港诚国贸100%股权转让给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物资")│ │ │。 │ │ │ 本次债转股增资是为了优化港诚国贸资本结构以促进股权转让的实施。总体方案如下:│ │ │ 1、公司以对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债权转为对港诚 │ │ │国贸的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00.00元增加至95101968.31 │ │ │元。 │ │ │ 2、港诚国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4.72万元,评 │ │ │估值为144.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参照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股权评估值进行定价,股权│ │ │转让价格为144.75万元。转让完成后,港诚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025年5月16日,本次对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事项获得了国资主管部 │ │ │门批准备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取得了镇 │ │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万元变更 │ │ │为9510.1968万元。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与城投物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6月3日,港诚国贸完成 │ │ │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5-06-04 │交易金额(元)│5960.2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 │ │ │ ├──────┼────────────────┴──────┴────────────────┤ │买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 │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供应链业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佳且已资不抵债│ │ │,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资产│ │ │和低效业务,公司拟以应收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进行债转股增资,并将公司所 │ │ │持港诚国贸100%股权转让给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物资")│ │ │。 │ │ │ 本次债转股增资是为了优化港诚国贸资本结构以促进股权转让的实施。总体方案如下:│ │ │ 1、公司以对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债权转为对港诚 │ │ │国贸的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00.00元增加至95101968.31 │ │ │元。 │ │ │ 2、港诚国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4.72万元,评 │ │ │估值为144.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参照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股权评估值进行定价,股权│ │ │转让价格为144.75万元。转让完成后,港诚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025年5月16日,本次对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事项获得了国资主管部 │ │ │门批准备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取得了镇 │ │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万元变更 │ │ │为9510.1968万元。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与城投物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6月3日,港诚国贸完成 │ │ │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刚 4906.33万 8.47 --- 2019-09-24 ───────────────────────────────────────────────── 合计 4906.33万 8.4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300.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252.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200.00万│人民币 │--- │2025-12-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168.00万│人民币 │--- │2025-12-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 告》(众会字[2026]第0523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361731247.68元,盈余公积为109397557.43元,资本公积为2871275308.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 公积109397557.43元及资本公积252333690.25元,两项合计361731247.68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全部亏损。 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 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洁、石玫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电子邮箱:dggf2077@sina.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3人,代表股份 28628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2人,代表股份20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7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9%; 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5%;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7036%。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 告》(众会字[2026]第0523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361,731,247.68元,盈余公积为109,397,557.43元,资本公积为2,871,275,308.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 公积109,397,557.43元及资本公积252,333,690.25元,两项合计361,731,247.68元用于弥补母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全部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 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来 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 的资本公积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全部亏损,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上市 公司提质增效、切实回报投资者,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对未来发 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与经营实际,特制定本“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价值,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全面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历经多年创新创业与转型发展,公司已稳步构建起集成电路、环保资源服务两大主导产业 格局。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做强做优“双主业”为发展核心,聚焦主业、深耕实业,持续深化 经营管理改革,优化业务结构与区域布局,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全面提升运营 效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推动公司实现更高水平、更可 持续的稳健发展。 (一)深耕半导体测试核心业务,筑牢核心技术根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旻艾”)作为公司集成电路测 试业务核心平台,是国内专业化、独立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拥有完整的中高端IC测试服 务业务体系。2025年底,上海旻艾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科集成”)控股权,引进高算力和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设备,进一步实现测试主业资源整合与 聚焦发展。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上海旻艾与艾科集成在技术、客户、产能等方面的协同优势 ,聚焦客户需求,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推进研发、产品、产能、市场等多维度深度融 合,形成更强协同效应。依托主业积累的技术、人才、行业资源等优势,持续扩大高端产能的 同时,积极开展外延式布局,通过行业内并购与项目整合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和技术升级,实现 主业做强与外延扩张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半导体领域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增长动力。 (二)优化升级环保资源服务,推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 2024年5月,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处置”)二期 刚性填埋场投入运营,提升了区域危废处理能力和产业承接能力,新增危废处置产能2万吨/年 ,处置危废品种22大类;2025年下半年,控股子公司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纳环保”)NMP废液回收利用二期项目投入试运营,新增NMP废液回收利用产能6万吨/年;20 25年6月,公司完成非核心资产全资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转 股及转让剥离,为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公 司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收缩低效业务、退出非优势领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释放 NMP循环利用、危废处置二期项目产能;深化与镇江经开区内重点企业合作,推进码头专业化 改造、闲置储罐改造等资产盘活与效能提升;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强化业务创新与增值服 务能力,全面提升产业运营质量与经营效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现金流与资源支撑。 同时,积极通过投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培育新增长点,不断做大做强环保资源服务产业规模 。 二、强化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立企之本,通过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深度融 合等多种途径,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与产品竞争力,在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目前公司在集成电路、危废处置、NMP再生精制三个领域拥有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共96项(其中 发明专利16项),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6.22%。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为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 49、QC080000等体系认证,其旗下上海张江工程技术中心具有全频段、全接口标准的测试开发 能力,通过持续的技术研究及加大开发投入力度,测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控股子公司固废处 置、新纳环保均属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与江苏大学等高校产学研合作初见成效,固废处置 聚焦绿色低碳、危废填埋处置技术创新,获批市级、省级科技副总,高浓度废液处理技术中试 成功;新纳环保已建成拥有ICP-MS等多个专业研发设备的实验室,获得镇江市NMP废液高值回 收与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产品提纯率持续保持高位并稳中有升。 公司将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密切跟踪行业技术演进与客户需求变化,深入研判市场趋势,构建“本部统筹、 精准对接、项目驱动”的产学研用联动创新机制,统筹现有合作高校资源,围绕主业,重点在 高算力、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能力建设、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NMP回收提质降本等核心业务开 展技术攻关,加速核心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加快专业人才定向 引进与联合培养,为公司经营质量提升与创新效能跃升提供可持续人才支撑。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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