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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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06-12│ 16.00│ 3.29亿│
├───────────┼───────────┼───────────┼───────────┤
│增发 │ 2009-08-12│ 9.00│ 4.16亿│
├───────────┼───────────┼───────────┼───────────┤
│增发 │ 2015-11-16│ 9.98│ 6.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4│ 2.07│ 1341.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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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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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 850.00│ ---│ 68.00│ ---│ -74.0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 208.00│ ---│ 60.00│ ---│ -71.8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 100.00│ ---│ 60.00│ ---│ -483.9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中聚能(福州)科技│ 80.00│ ---│ 80.00│ ---│ -9.6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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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辽宁省DVB OTT电视 │ 7.93亿│ 0.00│ 1.24亿│ 15.64│ -9.97万│ ---│
│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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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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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转让比例(%)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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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12亿 │转让价格(元)│5.97 │
├──────┼────────────────┼──────┼────────────────┤
│转让股数(股)│5221.9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受让方 │由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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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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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1.5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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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3%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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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
│卖方 │吴一萍 │
├──────┼────────────────────────────────────────┤
│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9332.3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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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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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1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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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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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莉萍 │
├──────┼────────────────────────────────────────┤
│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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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656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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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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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7%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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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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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熊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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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袁明 1.23亿 16.50 --- 2016-04-08
─────────────────────────────────────────────────
合计 1.23亿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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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2-09-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3-03-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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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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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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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590,161,541.72元
,公司实收股本为752,43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
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
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
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年受
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
负,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2024年,公司扭亏为盈,情况有所改善。2025年,公司持续盈利,
公司未弥补亏损有所减少。
三、应对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6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
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
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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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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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
认,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22023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077959.45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
72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
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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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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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建
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
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其他鉴证业
务收入(经审计):126.18万元。
2025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23.23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万元,
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万元
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未经
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
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
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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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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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况
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
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6002
49.89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9001085.3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234.93元,计提固定资产
、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9941929.66元。核销资产共计6061620.90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4230
145.14元,存货核销1831475.76元。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546820.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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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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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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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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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
大分歧。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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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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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
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205401.51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11.72%。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4
17622.68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7%;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
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787778.83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
35%。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
揽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等,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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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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