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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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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06-12│ 16.00│ 3.29亿│ ├───────────┼───────────┼───────────┼───────────┤ │增发 │ 2009-08-12│ 9.00│ 4.16亿│ ├───────────┼───────────┼───────────┼───────────┤ │增发 │ 2015-11-16│ 9.98│ 6.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4│ 2.07│ 1341.3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 850.00│ ---│ 68.00│ ---│ -74.0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 208.00│ ---│ 60.00│ ---│ -71.8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 100.00│ ---│ 60.00│ ---│ -483.9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中聚能(福州)科技│ 80.00│ ---│ 80.00│ ---│ -9.6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辽宁省DVB OTT电视 │ 7.93亿│ 0.00│ 1.24亿│ 15.64│ -9.97万│ ---│ │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袁明 1.23亿 16.50 --- 2016-04-08 ───────────────────────────────────────────────── 合计 1.23亿 16.5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2-09-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3-03-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4:3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1118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8.05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166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986849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7.8917%。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3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9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7033%。 4、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590,161,541.72元 ,公司实收股本为752,43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 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 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 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年受 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 负,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2024年,公司扭亏为盈,情况有所改善。2025年,公司持续盈利, 公司未弥补亏损有所减少。 三、应对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6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 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 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 认,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22023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077959.45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 72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 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建 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 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其他鉴证业 务收入(经审计):126.18万元。 2025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23.23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万元, 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万元 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未经 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 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 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况 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 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6002 49.89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9001085.3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234.93元,计提固定资产 、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9941929.66元。核销资产共计6061620.90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4230 145.14元,存货核销1831475.76元。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546820.36 元。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 大分歧。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 ──────┬────────────────────────────────── 2025-09-30│仲裁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 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205401.51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11.72%。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4 17622.68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7%;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 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787778.83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 35%。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 揽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等,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8-12│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丁肖立先生提名 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议补选姚巧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职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姚巧红女士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巧红女士,197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截至目前,姚巧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配偶 控制的公司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 2025-07-30│其他事项 ──────┴──────────────────────────────────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同洲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47; 3、本次行权价格:2.07元/份; 4、本次行权涉及人员65人,行权数量为648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7%;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7月3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419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047.5万份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2.07元/份。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 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2025-07-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 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 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 案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 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5-07-01│诉讼事项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民初5123、5133、5434、6412、6429、64 54、6455、6473、6475、6476、6782、6783号、(2025)粤03民初1582、2406、2433、2441、24 55、2461、2465-2469、2470-2475、2495、2504、2507-2510、2514-2534、3958-3960、3964 、3965、3984号】及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张俊等共34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张俊等共340名投资者,诉讼涉及金额23569181.72元,具体情况见附表(序号9、1 0经核实身份信息实际为同一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 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的大部分案件公司在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公司高度重视相 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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