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48 宁波华翔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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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5-05-19│ 5.75│ 1.56亿│
├───────────┼───────────┼───────────┼───────────┤
│增发 │ 2006-12-19│ 8.55│ 4.35亿│
├───────────┼───────────┼───────────┼───────────┤
│增发 │ 2010-03-31│ 11.88│ 8.51亿│
├───────────┼───────────┼───────────┼───────────┤
│增发 │ 2017-12-08│ 21.25│ 20.11亿│
├───────────┼───────────┼───────────┼───────────┤
│增发 │ 2021-12-28│ 8.61│ 16.1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富奥股份 │ 36956.73│ ---│ ---│ 144974.48│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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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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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 6.76亿│ 0.00│ 4.95亿│ 100.00│ 4768.12万│ 2018-08-31│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3688.08万│ 2019-04-30│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 2.15亿│ 0.00│ 2.15亿│ 100.00│ 3880.89万│ 2019-04-30│
│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 4.54亿│ 0.00│ 2.27亿│ 100.00│ 2952.49万│ 2018-08-31│
│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 ---│ 0.00│ 1.80亿│ 100.00│ 3688.08万│ 2019-04-30│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 2.00亿│ 239.78万│ 2.00亿│ 100.10│ 4263.07万│ 2020-12-31│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 1.45亿│ 0.00│ 1.40亿│ 96.48│ 4912.65万│ 2021-08-31│
│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 │ │ │ │ │
├─────────┼──────┼─────┼─────┼─────┼─────┼──────┤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 ---│ 0.00│ 2.15亿│ 100.00│ 3880.89万│ 2019-04-30│
│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 │ 6.00亿│ 0.00│ 0.00│ ---│ ---│ ---│
│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 │ │ │ │ │ │
│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 1.35亿│ 0.00│ 1.32亿│ 97.82│ 1913.10万│ 2022-05-31│
│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 1.48亿│ 0.00│ 1.46亿│ 99.21│ 2700.16万│ 2022-03-31│
│、10万套铝饰件生产│ │ │ │ │ │ │
│线(生产设备)项目│ │ │ │ │ │ │
├─────────┼──────┼─────┼─────┼─────┼─────┼──────┤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 2.55亿│ 0.00│ 0.00│ ---│ ---│ ---│
│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 │ │ │ │ │ │
│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 3.54亿│ 0.00│ 0.00│ ---│ ---│ ---│
│改项目 │ │ │ │ │ │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 4546.03万│ 0.00│ 4545.81万│ 100.00│ ---│ ---│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
│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 1.34亿│ 216.53万│ 1.38亿│ 102.60│ -531.26万│ 2024-05-31│
│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 1.80亿│ 0.00│ 0.00│ ---│ ---│ ---│
│改项目 │ │ │ │ │ │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 ---│ 239.78万│ 2.00亿│ 100.10│ 4263.07万│ 2020-12-31│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705.18万│ 559.07万│ 1.28亿│ 146.56│ ---│ ---│
├─────────┼──────┼─────┼─────┼─────┼─────┼──────┤
│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 ---│ 0.00│ 1.40亿│ 96.48│ 4912.65万│ 2021-08-31│
│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 │ │ │ │ │
├─────────┼──────┼─────┼─────┼─────┼─────┼──────┤
│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 ---│ 0.00│ 1.32亿│ 97.82│ 1913.10万│ 2022-05-31│
│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
│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 ---│ 0.00│ 1.46亿│ 99.21│ 2700.16万│ 2022-03-31│
│、10万套铝饰件生产│ │ │ │ │ │ │
│线(生产设备)项目│ │ │ │ │ │ │
├─────────┼──────┼─────┼─────┼─────┼─────┼──────┤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 ---│ 0.00│ 4545.81万│ 100.00│ ---│ ---│
│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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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 ---│ 216.53万│ 1.38亿│ 102.60│ -531.26万│ 2024-05-31│
│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59.07万│ 1.28亿│ 14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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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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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交易金额(元)│2.1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动力”“标的公司”)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汽大众”)的全资子公司,是为承接上汽大众拟出售的上海嘉定区发动机一│
│ │厂土地、厂房、设备和相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为促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和智能底盘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
│ │新能源动力领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快速发展,同时避免新业务及客户订单波动给公司稳定经│
│ │营带来的风险,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 │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汽大众持有的峰梅动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控│
│ │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控股”)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购│
│ │买上汽大众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宁波华翔购买标的公司40%股权(出资21,200万 │
│ │元),峰梅控股购买标的公司60%股权(出资31,800万元),待新业务运行稳定并达成预期 │
│ │效果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业务整合。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交易金额(元)│3.1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6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动力”“标的公司”)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汽大众”)的全资子公司,是为承接上汽大众拟出售的上海嘉定区发动机一│
│ │厂土地、厂房、设备和相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为促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和智能底盘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
│ │新能源动力领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快速发展,同时避免新业务及客户订单波动给公司稳定经│
│ │营带来的风险,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 │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汽大众持有的峰梅动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控│
│ │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控股”)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购│
│ │买上汽大众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宁波华翔购买标的公司40%股权(出资21,200万 │
│ │元),峰梅控股购买标的公司60%股权(出资31,800万元),待新业务运行稳定并达成预期 │
│ │效果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业务整合。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父母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父母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父母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父母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其他关联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兄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吉林利源华翔合金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13亿 13.84 56.41 2024-09-27
─────────────────────────────────────────────────
合计 1.13亿 13.8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9-27 │质押股数(万股) │11265.97 │
├────────┼──────────────┼────────┼──────────────┤
│质押占所持股(%) │56.41 │质押占总股本(%) │13.84 │
├────────┼──────────────┴────────┴──────────────┤
│股东名称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5日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1265.9699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华翔电│Northern E│ 2.1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ngraving C│ │ │ │ │保证 │ │ │
│公司 │orporation│ │ │ │ │ │ │ │
├─────┼─────┼─────┼────┼─────┼─────┼────┼───┼───┤
│宁波华翔电│沈阳华翔金│ 1.3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属部件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宁波华翔电│NBHX ROLEM│ 1.2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 SRL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宁波华翔电│Northern A│ 1.0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utomotive │ │ │ │ │保证 │ │ │
│公司 │Systems Li│ │ │ │ │ │ │ │
│ │mited │ │ │ │ │ │ │ │
├─────┼─────┼─────┼────┼─────┼─────┼────┼───┼───┤
│宁波华翔电│NBHX AUTOM│ 823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OT IVE SYS│ │ │ │ │保证 │ │ │
│公司 │TEM GMBH │ │ │ │ │ │ │ │
├─────┼─────┼─────┼────┼─────┼─────┼────┼───┼───┤
│宁波华翔电│NBHX Holdi│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子股份有限│ng -NA Inc│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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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7-21│其他事项
──────┴──────────────────────────────────
2026年7月20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闪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其申请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上述
职务后,闪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闪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6年6月27日),因公司董事会
换届延期,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闪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闪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闪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7-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9.69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
变更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5月20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16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5%,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
年5月20日,最高成交价为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
9218.1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
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债权申报期限现已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631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05%,与公司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一致。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6-06-27│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且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5-22│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布雷博(Brembo)是全球制动领域的创新引领者,致力于为乘用车及赛车提供高性能制动
解决方案。随着高阶自动驾驶和底盘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为抢占国内智能制动增长赛道,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华翔”)与布雷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布雷博股份”)及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布雷博”)于2026年5
月21日签署了《股东协议》,拟在中国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和合资公司二),共同
致力于智能底盘相关产品在中国的本地化产业落地与规模化应用。
合资公司一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布雷博出资5100万元,占比51%,公司出资
4900万元,占比49%;合资公司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比5
1%,南京布雷博出资2450万元,占比49%。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5-21│股权回购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
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2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
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318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2005%,最高成交价为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009218.1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
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截至2026年5月20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总回购股份数量为16318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813833122股变更为812201322股,注册资本由813833122元变更为81220132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
2026-05-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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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为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约34231.4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并提请
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
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7月7
日至2026年7月6日。
二、关于本次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保障本次发行事项持续、稳定、有序推进,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
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2026年7月6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7月6日。
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
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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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复杂的国际政治造成近两年以美元为首的国际汇率大幅波动,这对拥有海外业务的宁波华
翔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抵御此类风险,保证海外工厂正常运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要方式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
2、投资方式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
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主要包括美元、
欧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以1:7.0288汇率折算,折合人民
币140,57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24%),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缴纳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除此之外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具体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订前述额度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协议。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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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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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范围
公司根据各项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了账务处理,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
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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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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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华翔”)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
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因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娅萍,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宁波华翔、杉杉股份、戴维医疗、恒林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卓雅心,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宁波华翔、戴
维医疗、山子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章方杰,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丽尚国潮、
物产环能、大庆华科、会稽山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报审计费用为5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另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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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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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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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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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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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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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扩展新兴产业机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联动,公司全资子
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拟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
)、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
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
后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富奥股份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富
维股份出资5800万元,持股比例29%;华翔启源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15%;旗智创新中心出
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5%。
(二)关联交易情况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富奥股份及受其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
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022.16万元。
(三)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各方签署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俊新
注册资本:171981.0845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富奥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为1646839.23万元、净利润为67,
618.89万元、2024年度末净资产为793358.51万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
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富奥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2819L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法定代表人:刘洪敏
注册资本:74305.788万元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实际控制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查询,富维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TH757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
大路交汇处盛世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4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剑
注册资本:2292.789121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际控制人:吉
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智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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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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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逐渐提升,智能底盘为汽车产业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为了打
造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一个业务增长支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
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电科技”)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致科技”)于2026年4月13日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华翔安
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专注于汽车智
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
新三电科技出资1200万元,占比60%;安致科技出资800万元,占比4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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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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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6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66%,最高
成交价为28.0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7998163.20元(含交
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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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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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86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55%,最高成交价为25.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8128649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48.88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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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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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
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
2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3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00元
/股,过户股票数量为109489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
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0948905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
,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根据规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30个工作
日内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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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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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4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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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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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先生将于2026年3月5日任期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柳铁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
再在公司任职。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在公司召
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柳铁蕃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铁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柳铁蕃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杨筱球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筱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股东会同
意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杨筱球先生将一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筱球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简历:
杨筱球先生,61岁,本科学历,现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
南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凯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注册会计师、长沙学院财务
处和审计处处长等。杨筱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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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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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6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3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00元
/股,过户股票数量为10,948,9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
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48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年度为2025年,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2025年度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2、2025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1亿元人民币;
3、2025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率不低于7.0%。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
根据2025年年度业绩预测公司已不具备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结合人才激励效果、激
励对象的意愿并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成本,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后续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全部标的股票,按规定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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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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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
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
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
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9.1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6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8元/股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数量约为429.62万股。按照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8元/股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数量约为409.17万股。按照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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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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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
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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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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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在后续开
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
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合作签署概况
2025年12月29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与潜行未来(杭州)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
行未来”)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潜行未来创始人为国内资深四足机器人团队,其多
年来深耕行业级应用赛道。为发挥公司原有的智能制造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具身智能
机器人产业,推动产品创新双驱动和应用场景落地,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具身智能机器人,
特别是四足机器人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依法依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潜行未来(杭州)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12月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街54号16909室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K293D808
6、法定代表人:李震
7、主要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
构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
8、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李震,直接持股比例36%
9、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10、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潜行未来(杭州)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整合各类研发、制造和应用场景资源,
在具身智能机器人,特别是四足机器人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
2、合作内容:
(1)双方优先开展行业级四足机器人的产品定义、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开发、供应链开
发、样品制造、量产实现和应用场景拓展工作,甲方负责整机产品设计,乙方负责供应链开发
和量产制造,承担一站式的制造及供应链管理服务。
(2)双方就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开展相关二次开发和应用场景拓展方面的合作。乙方积
极拓展机器人渠道资源及应用场景,并享受甲方整机产品的最优惠渠道价格。
3、合作机制:高层会晤机制、项目组建机制
4、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5、知识产权
(1)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原本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的归属,
其仍然归原权利人所有。
(2)本协议期限内,由协议一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该方独自所
有。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为免疑义,该等
共有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权利行使、署名顺序、所得收益分配等具体安排由双方
届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甲乙双方都有权对本协议研究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
利归属完成方单独所有;双方共同改进完成的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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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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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于2025年12
月23日与国内某头部机器人关节厂商(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机器人关节委托生产合同
》,基于双方资产、团队及其他资源,华翔启源将在未来两年内为其生产制造部分机器人关节
产品,以满足其市场需求。公司将按照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产品的生产制造。
本次合作是有利于华翔启源打造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智能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矩阵,为开发
基于PEEK材料的核心关节件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公司新兴产业战略的快速落地。
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随着2026年1月启动客户批量供货,
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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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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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签署概况
2025年12月22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与深圳市大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寰
机器人”)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加快建设通用机器人产业,推动通用机器人供应
链示范和产品创新双驱动,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拟在
通用人形机器人灵巧手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领域加强合作。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依法
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401
4、注册资本:2588663.94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847X5
6、法定代表人:孙杰
7、经营范围:机器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开发、软
件技术开发;商务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孙杰,直接持股比例14.6567%
9、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10、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双方就甲方及甲方客户机器人产品需求的特定六自由度灵巧手产品开展相
关的开发和量产方面的合作,其中乙方负责产品设计及开发验证,伺服电缸模组,甲方负责灵
巧手方案确认、量产组装及甲方客户销售。
2、合作机制:高层会晤机制、项目组建机制、日常联络协调机制
3、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4、知识产权
本协议期限内,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如联合开发过程中产生
的产品设计、工艺及生产制造等相关的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届时另有约定的
除外)。
双方都有权对本协议研究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完成
方单独所有;双方共同改进完成的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所有(但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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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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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动力”“标的公司”)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众”)的全资子公司,是为承接上汽大众拟出售的上海嘉定区发动机
一厂土地、厂房、设备和相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为促进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领域和智能底盘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新
能源动力领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快速发展,同时避免新业务及客户订单波动给公司稳定经营带
来的风险,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收购上汽大众持有的峰梅动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
企业——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控股”)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购买上汽大
众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宁波华翔购买标的公司40%股权,峰梅控股购买标的公司60%
股权,待新业务运行稳定并达成预期效果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进行业务整合。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
公司资产出具的《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
的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报告》(以下简称“咨询报告”),以20
25年10月31日为咨询基准日,标的公司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结果为53000万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峰梅动力100%股权购买价格为5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1200万元,持股占比
40%,峰梅控股出资31800万元,持股占比60%。
因峰梅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共同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
为42402.69万元(其中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9664.42万元,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偶
发性关联交易31400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URJ8R5W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弘翔路8号A1幢3层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投资平台
股权结构:周晓峰持股比例为80%,张松梅持股比例为20%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峰梅控
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数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0463N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路123号
主营业务:汽车研发、销售与制造
股权结构: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峰梅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EKET0T3H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文辉
注册资本:42929.5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路123号26幢主营业
务: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的组装和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制造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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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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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下属
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拟参与投资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其中华翔启源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该基金的管理人为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将主
要围绕具身智能产业链相关的创新企业进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基金规模为13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4幢306室
7、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经营期限2次,每次1
年。
8、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早投小,将主要对具身智能产业链相
关的创新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上游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统、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软件系统
及人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器人下游应用解决方案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
务的合伙人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作出决策。
2、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最后交割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准,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的方式
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但除非经
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
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除非普通合伙人和该等有
限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
段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
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自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
账日或付款到期日孰晚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按照本第(3)
段累计获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获得的优先回报及特殊有限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收取
的附带收益追补之和的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
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5、管理费
(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
(2)投资期结束后,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
。
6、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
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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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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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NorthernEngravi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NEC”)是宁波华翔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
为保证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的需要,本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NEC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担保期限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为NEC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
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本公司为NEC提供担保。
2、截止2025年9月30日,NEC的资产负债率为62.20%。本次宁波华翔为NEC担保的3000万美
元没超过宁波华翔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
额不超过宁波华翔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金额为13145万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融资金额累计为13145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
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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