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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0020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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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28 思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4-07-21│ 16.45│ 2.10亿│ ├───────────┼───────────┼───────────┼───────────┤ │增发 │ 2007-06-06│ 47.80│ 4.0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 90626.85│ ---│ 60.42│ ---│ 0.00│ 人民币│ │锡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5-1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 │卖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现业务发展,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拟将持有│ │ │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思源高压”)的全部股权,按照│ │ │该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思源高压”),股权划转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成为上海思源高压的全资│ │ │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交易金额(元)│676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6760│ │ │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 │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760万元,仍为思源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 │ │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56《关于变更子公司江│ │ │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 │ │ │ 近日,电池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思源电气股│烯晶碳能电│ 2322.7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子科技无锡│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思源电气股│常州思源东│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芝变压器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能│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源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特│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种变压器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H股)股票,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3、发行时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 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 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 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 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 确定。 5、发行规模:在符合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香 港联交所要求及其他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H股之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约15%(含)(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 簿记管理人在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行使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 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6、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 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 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 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香港公众人士、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8、发售原则: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 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 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 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 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 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107会议室 ──────┬────────────────────────────────── 2025-09-27│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投资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本次合作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已达成了框架性合作意向,最终方案将根据尽职调查、评 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续能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签订 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第三方在北京市怀柔区共同 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投资额不超过4亿元。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第三方共同成立 合资公司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 判、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本次对 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北京思源怀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实施地址:北京市怀 柔区 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 业务范围:基于IGCT器件平台的电力电子相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 2025-08-1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 07月2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08月14日在公司会议 室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7-26│其他事项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34号《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74000份,涉及人数为3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23│其他事项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正式结束。鉴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合计7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 2025-07-12│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总体平稳开展。公司以“创新智慧新电能,尽享美好新生活”为使命 ,依托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机遇,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挖掘企 业经营各环节的潜力,扎扎实实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8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71%。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7.04亿元,较去 年同期减少8.11亿元,下降761.06%。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 2025-07-12│其他事项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27号《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83000份,涉及人数为26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09│价格调整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2023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3、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7 0元/份调整为45.40元/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7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000份股票期 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40元/股。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 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5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60,000份调整为21,4 78,000份,共注销482,0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 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 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66,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0元/份调整为45.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事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5-07-09│其他事项 ──────┴──────────────────────────────────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2023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3、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7 0元/份调整为45.40元/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7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000份股票期 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40元/股。 ──────┬────────────────────────────────── 2025-07-09│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8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 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是主 要原材料之一。为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 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 实现。 1.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1.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 合约。 1.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6-1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4、2025-014、2025-016、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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