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11 盾安环境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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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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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6-16│ 11.42│ 3.03亿│
├───────────┼───────────┼───────────┼───────────┤
│增发 │ 2007-12-24│ 14.84│ 13.36亿│
├───────────┼───────────┼───────────┼───────────┤
│增发 │ 2009-09-04│ 10.26│ 4.96亿│
├───────────┼───────────┼───────────┼───────────┤
│增发 │ 2011-10-26│ 11.30│ 9.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12-06│ 9.18│ 7077.78万│
├───────────┼───────────┼───────────┼───────────┤
│增发 │ 2016-03-14│ 11.52│ 8.37亿│
├───────────┼───────────┼───────────┼───────────┤
│增发 │ 2022-12-13│ 5.81│ 7.9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4│ 6.61│ 5822.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5│ 7.05│ 7102.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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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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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 │ 1275.97│ ---│ ---│ 1563.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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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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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7.99亿│ 0.00│ 7.99亿│ 100.03│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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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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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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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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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 │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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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8 │
├──────┼────────────────────────────────────────┤
│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 │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8 │
├──────┼────────────────────────────────────────┤
│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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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70亿 29.48 --- 2018-09-06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万 9.71 ---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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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9亿 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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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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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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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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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天津大创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工环境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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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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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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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2025年11月25日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2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0075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5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65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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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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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简称:盾安JLC4
股票期权代码:037948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1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2月1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770000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10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4人
股票期权有效期:120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三)2025年9月27日,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
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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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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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63085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1065436182股,
下同)的3%。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紫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紫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
月12日,紫金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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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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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告知函》。2025年9月1
5日至2025年12月8日,紫金投资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2.07万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1064602139股下同)的0.4246%,紫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1065436182股,下同)的7.3650%下降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9461%。本次权益变动触
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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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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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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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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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
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12063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方祥建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肆佰陆拾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
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
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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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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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工作调整,公司应回
购注销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98万股,占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
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约为135万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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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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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1人调整为36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7.80万股调整为1007.50
万股。列入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
其他差异。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调整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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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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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合计1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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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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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5年11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07.50万股,授予价格为7.05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477万份,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11月25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7.0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7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
.1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97%;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7.00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45%。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5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14.10元/股。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权益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限售期
激励对象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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