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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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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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 8958.83│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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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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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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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 3.14亿│ ---│ ---│ ---│ ---│ ---│
│能制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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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 3.79亿│ ---│ ---│ ---│ ---│ ---│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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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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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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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5 │交易金额(元)│8958.8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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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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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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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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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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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整体发展战略和碳纤维产│
│ │业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宝)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书》,拟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佳宝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精工碳材)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工碳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标│
│ │的资产精工碳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958.83万元,交易价格为8,958.83万元(大写:捌仟│
│ │玖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 │
│ │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受让工作,精工碳材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等相关事项│
│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
│ │后,公司持有精工碳材100%的股权,精工碳材营业执照信息内容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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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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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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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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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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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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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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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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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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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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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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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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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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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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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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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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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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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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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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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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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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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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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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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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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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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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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快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
│ │)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拟签署《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
│ │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估为2,906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 │
│ │),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加上追加的合同价款费用。因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 │
│ │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4年12月13日公│
│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
│ │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
│ │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 │了前述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其他 │
│ │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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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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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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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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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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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投资概述 │
│ │ 1、项目概况 │
│ │ 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 │
│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8,958.83万元收购浙江佳│
│ │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工碳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工碳材于2024年6月3日起成│
│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根据公司碳纤维产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正在快速推进碳纤维上下游领域的装备与工│
│ │艺储备,以构建原丝装备、碳化装备、复材装备"三位一体"的碳纤维产业总体布局。其中,│
│ │精工碳材将充分利用其化工园区场地优势,满足公司原丝装备及其工艺储备的业务发展对经│
│ │营场地的需求,以进一步加快公司碳纤维系列装备的产业化步伐;同时,协同配合公司2023│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碳纤 │
│ │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
│ │ 因此,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精工碳材利用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
│ │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工碳材厂区内)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估为66,917│
│ │万元。 │
│ │ 2、审议和表决情况 │
│ │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的议案》。│
│ │该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精工碳材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项目投资预估为66,917万元。 │
│ │ 因精工碳材厂区部分基建工程已先期开工,该部分由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包建设,并于2024年1月24日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为7,000万元,计│
│ │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该笔交易因公司2024年4月起收购精工碳材100%股权导致视同│
│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20│
│ │23年度股东大会追认,并披露了编号为2024-016的《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项目因此涉及关联交易,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据此,公│
│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孙关 │
│ │富先生均回避了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须│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
│ │表决)。 │
│ │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项目实施主体 │
│ │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精工碳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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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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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 1.09亿 23.99 79.98 2024-10-25
公司
孙建江 2450.00万 5.38 --- 2017-04-18
孙建江 2450.00万 5.38 ---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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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8亿 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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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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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5 │质押股数(万股) │81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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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98 │质押占总股本(%) │1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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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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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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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3 │质押截止日 │202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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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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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3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8188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
│ │江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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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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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2 │质押股数(万股) │2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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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00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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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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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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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0 │质押截止日 │203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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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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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5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273│
│ │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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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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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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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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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电│ 1976.98万│人民币 │2024-10-10│2027-10-09│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控│ │ │ │ │ │ │ │
│ │股企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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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能建材机械│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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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领│ 1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1│2025-11-10│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航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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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功机│ ---│人民币 │2022-11-11│2025-11-10│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器人智能装│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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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碳│ ---│人民币 │2024-10-10│2027-10-09│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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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新│ ---│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材料技术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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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智│ ---│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能纺织机械│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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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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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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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概述
2023年9月26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签署了合同编号为GX23092602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分四期向吉林国兴提供8条碳纤维生产线,总金额为11.50亿元
(含税)。其中,Ⅰ期金额2.35亿元,Ⅱ期金额3.40亿元,Ⅰ、Ⅱ期同时启动,Ⅲ、Ⅳ期设备
具体启动日期以吉林国兴书面通知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Ⅰ期2.35亿元碳纤维生产线
已交付完毕,公司累计收到合同货款1.70亿元。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编号为2023-099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与吉林国兴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已执行原合同Ⅰ期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35亿元,剩余双方
的合同义务将根据原合同继续执行;
2、双方同意对原合同Ⅱ期和Ⅳ期碳纤维生产线规格及其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Ⅱ期、Ⅳ
期合计金额为6.40亿元。变更后,上述合同剩余未执行总金额为8.75亿元。
3、Ⅱ期项目公司将在收到预付款后启动制作和交付,于收到预付款后5个月进场安装、8
个月内开始调试。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
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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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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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8958.83万
元收购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
100%股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事项。2024年6月3日
,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精工碳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
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4-009、2024-010、2024-016
、2024-023、2024-024、2024-025的公司公告。
公司与精工碳材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
精工碳材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对2024年1-3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
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
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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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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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碳纤维产业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绍兴复材)共同出资在湖北
省武汉市设立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并于近日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万元,持有子公
司90%股权;精工绍兴复材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持有子公司1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
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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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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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8958.83万
元收购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
100%股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事项。2024年6月3日
,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精工碳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
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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