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14 亿道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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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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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 6.44亿│ 1.80亿│ 5.37亿│ 83.43│ 0.00│ 2025-03-26│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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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50亿│ 6387.72万│ 4.57亿│ 101.5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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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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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30 │交易金额(元)│2255.0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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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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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次元之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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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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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亿道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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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资源整合和战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道│
│ │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数码”)持有的深圳市次元之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次元之造”)100%股权,收购价款为次元之造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 │
│ │币22550777.36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次元之造100%的股权,次元之造 │
│ │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在董事│
│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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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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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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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9830.26万│人民币 │2022-09-30│2024-09-21│连带责任│是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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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9244.64万│人民币 │2024-10-31│2025-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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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4717.30万│人民币 │2024-09-25│2025-09-05│连带责任│否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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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3069.29万│人民币 │2023-10-16│2024-09-26│连带责任│是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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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0.0000│人民币 │2023-10-19│2024-10-18│连带责任│是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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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亿道数码国│ 0.0000│人民币 │2017-07-03│--- │连带责任│否 │否 │
│信息股份有│际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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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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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深圳市亿道│ ---│人民币 │2024-12-30│2025-12-29│连带责任│否 │否 │
│信息股份有│数码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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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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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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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
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4年
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4642.50万元。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31.81万元,其
中核销应收账款金额31.31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0.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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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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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
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
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
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
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熙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巧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为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
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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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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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凝聚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继续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
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
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1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3万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072%。
2、回购价格和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23.09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回购
对象支付利息,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358.90万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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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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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
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
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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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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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本141446300为基数,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于2024年4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162969548.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0532437.87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969548.34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本14144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27301
67.0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4年度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度
累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2730167.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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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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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
准。
2、该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而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的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
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泓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泓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华科致远”)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初始规模为30900.00万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亿泓投资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9.71%。
2、关联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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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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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
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
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鉴于公司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42560股。
2、回购价格和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23.09元/
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003185.78元(含利息,税前)。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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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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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7名因离职、1名因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1名因被提名为公司非职1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4256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1488860元变更为1414463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488860股变更为1414463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1截至本公告日,该激励对象已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联系人:乔敏洋
4、联系电话:0755-23305764
5、传真号码:0755-83142771
6、邮政编码:5180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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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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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选举王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王
涛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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