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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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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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17│ 19.75│ 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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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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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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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嘉兴)有│ 36900.00│ ---│ 100.00│ ---│ -8.8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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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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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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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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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2.76亿│ 1.36亿│ 2.84亿│ 102.92│ 0.00│ 2027-09-30│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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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90.41万│ 79.75万│ 251.48万│ 100.00│ 0.00│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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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5.89万│ 100.32│ 0.00│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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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0.00│ 1.36亿│ 2.84亿│ 102.92│ 0.00│ 2027-09-30│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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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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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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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1亿 │转让价格(元)│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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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35.8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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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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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董湘琳、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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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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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1.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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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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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794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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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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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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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宋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 │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 │
│ │士(以下称“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
│ │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
│ │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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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1.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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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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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794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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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董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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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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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宋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 │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 │
│ │士(以下称“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
│ │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
│ │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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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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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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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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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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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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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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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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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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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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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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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董事会
。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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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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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宋
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
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士(以下称
“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
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
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董湘琳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蕴力科技、董湘琳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
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基
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受让方自有资金,受让方承诺其具备履约能力,但受
让方可能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导致本次权益变
动事项无法完成或终止。
6、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7、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的通知,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
日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
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
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董湘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宋老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9%,占
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7.7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81463股。本次权益变动
后,宋老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6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37.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2573股。
宋老亮先生持有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3.46%的合伙
份额;齐连英女士担任利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8.13%的合伙份额;宋老亮与齐连英二
人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4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
.2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8.07%。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12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
.2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7.95%。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系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二级
市场收盘价,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宋老亮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可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8681463股,本次协议转
让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该限额。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宋老亮与蕴力科技之间、宋老亮与董湘琳之间均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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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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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
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7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
一定时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合理利用该部分资产,公司计划在满足生产
需求的情况下,拟将部分闲置场地暂时以市场价对外出租。结合募投项目生产布局,提高公司
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公司拟对外出租的募投项目面积不超过58087.70平方米,占募投项目
总建筑面积的30%,拟租赁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
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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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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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
街支行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
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
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
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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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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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
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50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为准。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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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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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678.
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14844.64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398573066.28元,未分配利润为245646732.44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613154.88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
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
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678.56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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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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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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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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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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