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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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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17│ 19.75│ 3.2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利仁科技(嘉兴)有│ 36900.00│ ---│ 100.00│ ---│ -8.8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 │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2.53亿│ 9879.18万│ 2.47亿│ 97.67│ 0.00│ 2026-03-31│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90.41万│ 79.75万│ 251.48万│ 10.10│ 0.00│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5.89万│ 100.32│ 0.00│ 2022-09-30│ ├─────────┼──────┼─────┼─────┼─────┼─────┼──────┤ │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0.00│ 9879.18万│ 2.47亿│ 97.67│ 0.00│ 2026-03-31│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1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玲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黄玲艳,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1月-20 20年8月,就职于北京趣道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9月-2023年10月,就 职于北京初见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行政人力资源高 级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玲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玲艳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1:00以现 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杜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 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 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 生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 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 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 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 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 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5大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 2025-04-25│委托理财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30238 .0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SYAA1B0088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2151.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398573066.28元,未分配利润为248939629.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70445862.23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 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 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30238.08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 2025-01-23│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同意选举郭明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郭明昭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郭明昭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1、郭明昭先生简历 郭明昭,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9年9月 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内蒙大区业务经理、山东大区业务经理、天猫旗舰店店长、天猫 旗舰店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历任利仁科技天猫营销部经理、京东营销部总经理;2015年11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明昭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3%,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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