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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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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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7-21│ 15.43│ 5.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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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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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悍高集团股│广东悍高销│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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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广东悍高销│ 186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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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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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
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悍高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现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特拟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
、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坚持现金分
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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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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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469539.81元,2025年三季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95209912.9
5元,2025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1693688.9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131169
3688.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
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人民币1440036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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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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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
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
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近三年
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
司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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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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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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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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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6659990X6
企业名称: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锦锋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3日
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万元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之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装饰、水
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
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制造;日用陶瓷制品
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
用器具销售;燃气器具生产;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建筑用金
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电
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
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耐火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
;搪瓷制品制造;搪瓷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灯
具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防
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
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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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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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悍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在董事会中增设1名
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汪宝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人数由5人增加至6人。汪宝
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汪宝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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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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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并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合计约9062.2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
)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继续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规模
和质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9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61735.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73.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6
2.26万元。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截至20
25年8月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提高家居五金产品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程度,并扩大
现有产能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含利
息)合计约9062.2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悍高
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项目”,超募资金(含利息)将划转至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使用,调整后该在建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46062.26万元。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报批总投资56116.61万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号),截至2025年8月1日,该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7161.78
万元,尚未结项,还需继续增加投入。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
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机器设备投入及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
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德彦大道2号,规划建筑面积约163599.00
平方米,拟通过新建自动化制造基地,引进先进自动化物流、生产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搭建自
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公司的主营业务
产品家居五金类产品的生产。
(五)投资周期
本项目原拟定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土建工程、设备采
购、设备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验收等。现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及市场变
动,拟延长建设期19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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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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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7月30日
(三)股票简称:悍高集团
(四)股票代码:0012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92464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5085354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00万股,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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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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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悍高集团”,股票代码为“00122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5.4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0.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战略配售无需回拨),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2520.6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1080.2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10309.5629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40.40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80.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26333072%,申购倍数为4
418.26725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2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8435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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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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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90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7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2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
室主持了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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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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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90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
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本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5.43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万股,约占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战略配售无需回拨),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2520.6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1080.2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09.5629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1440.4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80.2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65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
为0.0226333072%,申购倍数为4418.267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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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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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
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5.43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20.65万股
,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25万股,占扣除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00.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发行人于2025年7月2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悍高集团”股票1080.25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7月23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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