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5 千味央厨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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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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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26│ 15.71│ 2.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15│ 31.01│ 473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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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26│ 30.86│ 130.23万│
├───────────┼───────────┼───────────┼───────────┤
│增发 │ 2023-12-26│ 46.28│ 5.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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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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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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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千味御知菜食品│ 447.16│ ---│ 85.00│ ---│ -451.56│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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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 ---│ ---│ 100.00│ ---│ -56.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 ---│ ---│ 100.00│ ---│ -601.78│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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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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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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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3236.61万│ 2407.27万│ 2415.87万│ 74.64│ 0.00│ 2024-09-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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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 2.50亿│ 1649.12万│ 2.56亿│ 100.00│ 4003.40万│ 2023-09-30│
│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 │ │ │ │ │ │
│项目(三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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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 2.50亿│ 1649.12万│ 2.56亿│ 100.00│ 4003.40万│ 2023-09-30│
│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 │ │ │ │ │ │
│项目(三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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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 2.02亿│ 7815.06万│ 7815.06万│ 38.76│ ---│ 2026-01-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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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 3.08亿│ 2.14亿│ 2.14亿│ 69.37│ ---│ 2026-01-31│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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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味宝食品80%股 │ 4186.13万│ 4141.13万│ 4141.13万│ 100.00│ 25.23万│ 2024-01-22│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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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850.08万│ 2819.34万│ 2819.34万│ 100.00│ ---│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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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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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 446.00万 4.49 11.18 2025-03-15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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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6.00万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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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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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5 │质押股数(万股) │4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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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8 │质押占总股本(%)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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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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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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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13 │质押截止日 │2026-01-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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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3日城之集质押了446.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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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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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2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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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1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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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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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7-24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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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14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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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4日城之集质押了100.0万股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之集”)通知,获悉城之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14日城之集解除质押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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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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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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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交易时间,即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如果同一表决
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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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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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
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
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仁飞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主要从事审计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仁
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为多家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韦仁飞女
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璨女士近三年复
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梦兰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梦兰先
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
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
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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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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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
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
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条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表示明确意见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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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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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99263146.00元变更为97160
446.00元,总股本由99263146股变更为97160446股。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领取了由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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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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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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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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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
性原则,《关于确定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
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
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0万元/年(含税),其他
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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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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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
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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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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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369291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485614.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
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73485614.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6636255.38元,扣
除2024年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18593570.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752
8299.25元。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为99263146股。
3、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02700股,成交总金额为69978048元(不
含交易费用),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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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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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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