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0 金房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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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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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锘迪新能源科技│ 2640.00│ ---│ 100.00│ ---│ 80.5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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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 2600.00│ ---│ 65.00│ ---│ -100.6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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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 1170.00│ ---│ 65.00│ ---│ -0.52│ 人民币│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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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房东长生物质│ 375.00│ ---│ 75.00│ ---│ -11.41│ 人民币│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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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房能源科技有│ 100.00│ ---│ 100.00│ ---│ -719.4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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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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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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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 8739.33万│ 421.45万│ 2472.04万│ 28.29│ 1132.21万│ 2025-07-29│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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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 1.86亿│ 349.99万│ 8725.31万│ 77.10│ 3438.01万│ 2025-07-29│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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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 1.51亿│ 502.05万│ 2715.04万│ 17.95│ ---│ 2025-12-31│
│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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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 0.00│ 2873.01万│ 3248.59万│ 44.72│ 1062.15万│ 2024-12-31│
│同能源管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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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200.00│ 1.40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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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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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8 │交易金额(元)│999.9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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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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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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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金房东长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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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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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
│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 │北京金房东长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东长生物质")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
│ │竞购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持有的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大唐")100%股权。最终交易金额以竞价结果确定,交易能否达成存在│
│ │一定的不确定性。 │
│ │ 金房东长生物质最终以转让底价暨人民币999.99万元竞得标的公司股权,并与南网能源│
│ │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近日,平江大唐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平江县市场│
│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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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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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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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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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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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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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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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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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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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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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管理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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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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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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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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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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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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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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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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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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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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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管理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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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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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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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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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
案》。现就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
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695.38万元收购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泰阳50.10%
股权。2023年7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660万元、720万元,三年业绩承
诺总额为人民币1980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
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
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州泰阳公司按照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州泰
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80万元,广州泰阳公司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
民币90万元)。若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
绩承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
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
金补偿人民币180万元)。如果陈向阳无法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不足,公司有权要求陈
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
5%”,并以15%广州泰阳公司股权为上限。
三、广州泰阳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广州泰阳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
低的净利润为341.18万元,低于承诺数318.82万元,未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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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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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5日,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于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本次融资
额度属于综合授信额度,不需要提供担保及抵押或质押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融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公司融资额度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具体协议尚未签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以
及适应当前融资机构业务中的审核要求,能够提高公司融资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同意
上述提供融资额度事项。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此次融资额度事项后,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有效期内签署相关的融资额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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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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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5年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审核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下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时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20万元/年。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津贴为1000元/月,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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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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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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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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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
41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9)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10)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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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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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
及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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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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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
额情况如下: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8.99万元,截至2024年1
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46871.1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59876.09万元。
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6789.0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42914
.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60444.25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采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
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2914.00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067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723.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26135446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8126
7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4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
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
67723.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请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2024年
半年度已实施的现金分红合并计算,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6135446.00元(含
税),占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68%。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
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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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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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对持有的部分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披露了《关于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2、2023-060、2023-069、2024-001),公司持有的部分信托产品到期未兑付
。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900万元。
2024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督促管理层,采取多种方式与信托公司取得联系,密切追踪
事项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息尚未兑付。
经公司综合研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2024年度对所持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损失5100万元。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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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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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昆(项
目合伙人)和杨玥涵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王昆先生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蒋贵成先生接替王昆先生作为项目
合伙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贵成(项目合伙人)和杨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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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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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久惠晟”)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22万元的
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前述额度范围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6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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