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93 闽东电力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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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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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7-13│ 11.50│ 11.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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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10-25│ 8.24│ 6.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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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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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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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 8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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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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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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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 5.00亿│ 505.43万│ 4.71亿│ 94.23│ 5224.43万│ 2018-04-30│
│目(48MW)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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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2.00亿│ ---│ 1.98亿│ 99.04│ ---│ 2020-12-24│
│(60MW)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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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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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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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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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副总经理辞去其董事职务均未超过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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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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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与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国电投福建公司”)及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集团”)│
│ │合资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德电投公司”),由该公司负责│
│ │宁德深水B-1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股比 │
│ │分阶段进行注资。 │
│ │ 由于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培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市交投集团董事职务均未超过十二│
│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吴光韵、原监事苏巧清现担任│
│ │市交投集团高管且辞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市交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
│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一)宁德电投公司基本情况 │
│ │ 宁德电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0万元,注册地:宁德市,经营范围:发电业务 │
│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对制造业的投资;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
│ │投资;热电联产;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大数据服务;业务│
│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 │;专用设备修理;采购代理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 │ 组织结构:宁德电投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设有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 │
│ │选举产生。其中:国电投福建公司推荐董事4名;市交投集团和我公司联合推荐董事1名,并│
│ │由该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该公司设总经理1名(兼任法定代表人),由国 │
│ │电投福建公司推荐,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
│ │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 │ (二)市交投集团 │
│ │ 1、市交投集团成立于2012年01月31日,公司位于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 │
│ │心14-18层,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9562750J,法定代表人 │
│ │许春林。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市交投集团100%股权。企业经营范围│
│ │: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立体交通项目建设;货物运输、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 │房地产开发;对旅游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承担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的其他│
│ │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市交投集团拥有二级权属企业38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5家,控股子公司6家,参股子│
│ │公司17家。成立以来,市交投集团抓住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宁德市经济社会高速│
│ │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子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管理的主体职│
│ │责,稳步开展集团的各项工作,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人才队伍、内控管理、国企改革和党│
│ │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是宁德市资产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产业链条最全的市│
│ │属国企。市交投集团现有业务布局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业务,以现代物流和大数据为主│
│ │营业务,以城市开发、资本运营、辅助医疗、交通运输为新兴辅助业务的布局结构,近三年│
│ │各业务板块发展稳定。2023年12月31日,市交投集团总资产382.91亿元净资产131.19亿元,│
│ │资产负债率65.74%;2023年营业收入30.91亿元,利润总额4.41亿元。截止2024年末,市交 │
│ │投集团总资产394.63亿元,净资产139.53亿元,资产负债率64.64%;2024年营业收入22.42 │
│ │亿元,利润总额4.67亿元。(未经审计) │
│ │ 3、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由于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培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市交投集团董事职务均未超过十二│
│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吴光韵、原监事苏巧清现担任│
│ │市交投集团高管且辞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市交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此外,市交投集团与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
│ │ 4、市交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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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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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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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477.86万│人民币 │2023-06-07│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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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306.10万│人民币 │2023-06-28│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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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224.64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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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94.15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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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8.28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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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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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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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
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登
记注册手续,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完成最终注册登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
能性,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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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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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闽东电力”)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发来的《关于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宁德国投公司于2017年11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并于2022年11月进行变更,重新出具了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因上述承诺事项已临近到期,结合
原承诺履行情况、市场及政策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宁德国投公司拟将2022年11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
的相关承诺延期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因闽东电力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宁德国投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就同业竞争的解决措
施及避免同业竞争自愿做出承诺,随后于2022年11月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促成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
限公司进行剥离。
2、针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
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权
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最近两年盈利)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
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
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2)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
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一)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闽东电力发布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公告后,与东晟公司多措并举推动存货
房产去化。目前东晟公司已完成存量“东晟广场”项目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即将完成。“东晟广场”992套商品房全部售罄,写字楼、商铺、地下车位在宁德市房地产市
场下行的情况下实现部分去化,贡献营收121306万元,为闽东电力近三年的利润作出了重要贡
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受政策、东晟公司所持剩余资产结构设计较差、位置较差等因素
影响,东晟公司仍未售出的写字楼、商铺、地下车位等存货及资产净值约3.6亿元,按销售备
案价格约5亿元,此外东晟公司仍有部分未决诉讼需逐步清理。鉴于东晟公司所持剩余资产存
在的问题和管理难度,叠加目前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差的现状,若2025年12月31日前对外转让东
晟公司的股权,预计将以极低的价格成交,交易结果可能导致闽东电力当年出现亏损,将对上
市公司及股东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申请延期3年,促成上市公司对东晟公司所持的资产进一步去化后,采用包括但不
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最大程度保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国电霞浦延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7.00%,宁德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43.00%。目前由于国防战略需要等特殊原因暂不具备转让条件。因此申请延期5
年解决相关问题。
(三)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00%,宁德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00%,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闽东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两名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争议事项,经多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股
权瑕疵问题,申请延期5年解决相关问题。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考虑到闽东电力目前的实际情况及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角度分析,本公司拟采用延期3年促成上市公司对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并对
本公司参股的三家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时间延期5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促
成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
公司进行剥离。
2、针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原承诺函所涉及本公司已参股的三家水电和风电公司,
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最近两年盈利)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在
203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2)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
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上述延期后的承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之日起生效,宁德国投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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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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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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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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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福建闽东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对部分难以回收且满足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23笔总计2,399,058.63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款
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认定为损失且符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坏账准备核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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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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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5年6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5临-24)。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
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
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21842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
.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83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勇浩、何晨鋆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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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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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部分难以回收且满足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10笔总计16034778.60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款项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认定为损失且符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坏账准备核销条件。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应收款项
债务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
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
影响。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应收款项进行核销,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坏账准备财务核销工作
,并建立核销备查账及做好后续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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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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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目前,在该额度项下,公司持有大额存单9955万元。
为继续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
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持有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经营层决定,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比选方式,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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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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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
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
7、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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