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98 鞍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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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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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11-17│ 3.90│ 11.48亿│
├───────────┼───────────┼───────────┼───────────┤
│可转债 │ 2000-03-14│ 100.00│ 14.76亿│
├───────────┼───────────┼───────────┼───────────┤
│增发 │ 2006-02-23│ 4.29│ 127.41亿│
├───────────┼───────────┼───────────┼───────────┤
│配股 │ 2007-10-10│ 15.40│ 169.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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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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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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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 │ 8100.00│ ---│ ---│ 5200.00│ 16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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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1700.00│ ---│ ---│ 1600.00│ 1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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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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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交易金额(元)│10.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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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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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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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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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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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
│ │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鞍山钢铁 │
│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田勇先生、│
│ │赵忠民先生、谭宇海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
│ │3月26日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
│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保障供应链稳定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公司第十届│
│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于2026年3月3│
│ │0日在辽宁省鞍山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8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营口港务于 │
│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出具的评估报告,营口港务于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
│ │面价值为人民币97630.97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6287.01万元。本次交易拟以净资产评 │
│ │估值为基础,折算鞍山钢铁持有营口港务8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1029.608万 │
│ │元,从而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1029.608万元。本次交易对方鞍山钢铁是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价格人民币101029.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
│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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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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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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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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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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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
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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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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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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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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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2026年3月16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旺林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王旺林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等职务。王旺林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不会
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旺林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
会时生效。
辞任后,王旺林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旺林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旺林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
股东注意之事项。
王旺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谨此向王旺林先生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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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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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6
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6年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计划2026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9亿元(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
证金),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对冲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
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衍生品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成本锁定、利润锁定、价格发现或库存
套保,对冲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铁矿石、动力煤、焦
煤、焦炭、有色、合金等以及产成品:热轧卷板、螺纹钢等,这些商品的价格走势与对应的期
货品种价格走势具有高度相关性。同时,上述商品价格波动显著,而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
司的稳健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公司资金可有效支撑及谨慎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套期保值
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
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2.交易金额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根据时点最大
净持仓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9亿元(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交易保证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保证金、持有合约价值控制在合理范围。
3.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
交易业务,无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主要有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
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2026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200万吨
,铁矿石不超过45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9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1.9万吨
,铁合金不超过6.8万吨。
4.交易期限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6.专业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且配备人员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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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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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
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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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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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
月3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今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委派张家辉先生、闫保瑞先生分别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立信内部
工作调整,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张家辉先生变更为董其彬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闫保瑞先
生变更为赵丹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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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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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发来的《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兼职限制的函》,同意豁免公司总经理田勇先生兼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
钢铁)总经理的高管兼职限制。鞍山钢铁承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
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证
鞍钢股份的独立性;保证田勇先生优先履行鞍钢股份总经理职责,充分维护鞍钢股份的利益。
田勇先生承诺,保证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兼任控股股东鞍山钢铁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
不因上述兼职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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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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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
为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554442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16%,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4
547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9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209973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6683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21%;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60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9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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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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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2
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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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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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张红军先生和邓强先生于2025年8月25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张红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邓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张红军先生和邓强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张红军先生和邓强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
张红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2万股,其已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邓强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红军先生和邓强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
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张红军先生和
邓强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上述离任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张红军先生、邓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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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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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已公示无异议。赵忠民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成员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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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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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曲圣昱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曲圣昱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曲圣昱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曲圣昱先生目前
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批准聘任张俊峰先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
一、张俊峰先生简历
张俊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鞍钢
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鞍山钢铁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鞍山钢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俊峰先生毕业于鞍山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
院获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
。张俊峰先生曾任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副厂长、鞍钢股份线材厂党委书记、厂长、工会主席、鞍
山钢铁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鞍钢股份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张俊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俊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除上述情况外,张俊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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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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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汪建华先生因任期已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
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由于汪建华先生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过半数,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汪建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提名委员会成员结构满足相关要求后生效。
辞任生效后,汪建华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汪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建华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
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汪建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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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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