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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0008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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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839 国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3.10│ 8.81亿│ ├───────────┼───────────┼───────────┼───────────┤ │首发融资 │ 1997-09-22│ 7.09│ 3.43亿│ ├───────────┼───────────┼───────────┼───────────┤ │配股 │ 2000-03-01│ 20.00│ 5.84亿│ ├───────────┼───────────┼───────────┼───────────┤ │增发 │ 2006-08-09│ 12.00│ 14.1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有线 │ 4821.49│ ---│ ---│ 11284.15│ 295.22│ 人民币│ ├─────────┼─────┼─────┼─────┼─────┼──────┼──────┤ │海航控股 │ 12.58│ ---│ ---│ 8.60│ -2.31│ 人民币│ ├─────────┼─────┼─────┼─────┼─────┼──────┼──────┤ │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 ---│ ---│ 5.29│ ---│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2年7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 │银行”)申请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上 │ │ │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 │ │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 │ │司持有的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 │ │ │押。 │ │ │ 2、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 │ │ │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 │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 │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 │ │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13.09亿 33.40 91.66 2025-05-20 ───────────────────────────────────────────────── 合计 13.09亿 33.4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5-14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70 │质押占总股本(%) │2.81 │ ├────────┼──────────────┴────────┴──────────────┤ │股东名称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28 │质押截止日 │2028-01-19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6 │解押股数(万股) │110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8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质押了11000.0万股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 │ │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6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1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5-14 │质押股数(万股) │458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07 │质押占总股本(%) │11.69 │ ├────────┼──────────────┴────────┴──────────────┤ │股东名称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利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09 │质押截止日 │2028-01-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9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质押了45816.0万股给中信建投利信资本管理(北京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信国安信│同鑫实业 │ 2189.00万│人民币 │--- │2027-10-18│连带责任│否 │否 │ │息产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中信国安信│购买“国安│ 79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产业股份│·海岸”项│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目的按揭贷│ │ │ │ │ │ │ │ │ │款客户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1-11│资产租赁 ──────┴──────────────────────────────────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出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9号的双城公寓底商,建筑面积为9155.27平方米。 租赁期7年(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33年9月14日止),免租期10个月(自2025年11月15日起 至2026年9月14日止)。合同期内总租金4301.28万元。 2025年1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仅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 的绝对值低于0.05元,属于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的规定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甲420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吴文珍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 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 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住啦啦(北京)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100%。关联关系:公司与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美石(北京)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美石(北京)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9号双城公寓底商,建筑面积为9155.27平方米; 2、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3、租赁期限:租赁期7年,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33年9月14日止;免租期10个月,自20 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 4、租金:首期租金单价1.8元/㎡/天,每3年涨幅3%,首期年租金601.50万元,7年合同期 内总租金4301.28万元; 5、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自起租日起至2026年12月14 日止的期间的租金(下称“首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乙方应按每3个月一期向甲方支付 租金;乙方应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每期应付租金。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争议 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7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申请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上述授 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 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 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2、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 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4.7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 21.29%,其他社会股东持股13.96%。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1987年,于2006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司,于200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98SH、0 0998HK。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2024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70家 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 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家附属机构。2022-2024年总资产分别为8.55万亿元、 9.05万亿元、9.53万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36.46亿元,净利润为694.68亿元;2025年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329.65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银行成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法人(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2、交易标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 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授信额度利率将基于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 2、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 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 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拟与 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为公司在上述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信 国安实业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拟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按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1%/年 费率计算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按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90万元。 2、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 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 2025-09-19│资产出售 ──────┴────────────────────────────────── 一、交易概述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 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 产、聚焦主营业务,视京呈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名下位于上海市的华夏银行大厦6处房 产及地下车位(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 报告,视京呈拟以不低于1816.98万元的挂牌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并可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价格不超过10%。若仍无法成交 且计划继续出售,将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目前无法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根据最终挂 牌结果构成关联交易或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决策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目前受让方尚不确定。 ──────┬────────────────────────────────── 2025-09-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3人,代表股份15405774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4884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1人,代表股份1120890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5-09-04│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案 对公司实际损益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国建筑第 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津0115执57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 纳20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 68号27层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三层1 01-01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 本案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0115执异 229号裁定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其与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盛盟固利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新能源公司”)的(2024)津0115执5762号案件执行 程序中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20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盟固利新能 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宁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 2025-08-12│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联九五”)拟向兴业银行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为支持鸿联九五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鸿联九五在兴业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不超过1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 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7-05│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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