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20 *ST节能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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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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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8-05-11│ 4.29│ 1.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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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6-08-17│ 9.29│ 32.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77│ 166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3│ 2.93│ 571.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77│ 1106.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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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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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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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 510.00│ ---│ 51.00│ ---│ -66.6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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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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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6 │转让比例(%) │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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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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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0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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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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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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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3 │转让比例(%)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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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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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3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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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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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2 │转让比例(%) │2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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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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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80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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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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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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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交易金额(元)│985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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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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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标的类型 │债权 │
│ │公司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 │ │
│ │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 │ │
│ │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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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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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院不│
│ │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
│ │,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
│ │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
│ │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
│ │让协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 │
│ │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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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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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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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洛阳平洛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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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总监曾担任其的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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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工程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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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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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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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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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工程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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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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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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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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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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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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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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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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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亿 53.31 97.22 2018-02-06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7600.00万 11.93 100.00 2024-01-25
公司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万 7.75 --- 2016-05-03
文菁华 810.44万 1.27 ---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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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6亿 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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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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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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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联合立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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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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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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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
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72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180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292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
8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
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肖敏、独立董事钱传海现场出席会议,崔博、郭永生
,独立董事丁晓殊、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142492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
;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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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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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377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87427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
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债务人追索应收账款债权的法律行为
。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5年就本次诉讼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若
后续本次诉讼胜诉并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2026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积极影响,相关
债权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
审理,最终裁判结果及实际可回收金额均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实际影响
,以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
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川0923民初1646
号】。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
司,因建设工程分包产生合同纠纷,联合立本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待开庭审理。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3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608
法定代表人:肖敏
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蓬盐大道10号附2号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
-2楼卤水净化房
法定代表人:李磊
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1-3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罗元兵
2、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工程款10937765元(人民币,下同);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
自2026年4月1日起,以34292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3%>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自2026年4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请求支
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就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款在1093776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且在七日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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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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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76,453,202.09元(其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5,451,181.42元,其他信用减值损失1,002,02
0.67元)及资产减值损失28,446,003.89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
公司2025年净利润104,899,205.9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末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商誉、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
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报告期内因公司个别客户存在失信被
执行情况,且项目回款不达预期。经公司多次向客户追讨,公司判断相关客户未来偿还应收账
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款项按单项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75,451,181.42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商誉及合同资产。公司聘请评估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联合立本2025年因利润出现下滑,低于并入上市公司时业绩预期,出现商
誉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210,830.53元
。此外对合同资产科目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35,173.36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453,202.09元及资产减值损失28,446,003.89元,计入公司2025
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81,453.61元。上述数据已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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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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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以深交所审核
意见为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证券简称仍为“*ST节能”,证券代码
仍为“0008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
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6)。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
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723807.65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329980724.12元,利润总
额-102747105.50元、净利润-64030421.3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041658.1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9997485.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0079
49.0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
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
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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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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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102420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
(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655,554,386.06元,实收股本646,555,17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本年度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出现大幅下滑,核心影响因素为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结合当前市场
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及款项回收进展,公司开展了全面的减值风险排查,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紧密围绕现有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1、深挖先进国企和领先民企的合作机会,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细
分市场定价权。
2、以年度经营预算为牵引,围绕大项目成单与交付、新业务开拓,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
;
3、始终推进降本增效,持续开展内部成本压降,精简业务流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支出,增加公司现金流。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加大增效改善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
4、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将确定回款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进行应收及预付账款的
分析梳理,加大回款力度,积极进行应收、预付账款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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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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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以上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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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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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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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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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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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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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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