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20 *ST节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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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8-05-11│ 4.29│ 1.84亿│
├───────────┼───────────┼───────────┼───────────┤
│增发 │ 2016-08-17│ 9.29│ 32.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77│ 166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3│ 2.93│ 571.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77│ 1106.4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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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 3920.00│ ---│ 100.00│ ---│ 855.7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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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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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6 │转让比例(%) │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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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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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000.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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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03 │转让比例(%)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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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23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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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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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2 │转让比例(%) │2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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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1.80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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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12 │交易金额(元)│9853.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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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标的类型 │债权 │
│ │公司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 │ │
│ │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 │ │
│ │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 │ │ │
├──────┼────────────────┴──────┴────────────────┤
│买方 │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院不│
│ │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
│ │,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
│ │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
│ │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
│ │让协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 │
│ │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5-21 │
├──────┼────────────────────────────────────────┤
│关联方 │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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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进展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银行授信进展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 │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
│ │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 │
│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为推进授信业务办理,公司董事肖敏先生同意为上│
│ │述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无偿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董事肖敏先生同意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
│ │保。该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 │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
│ │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担保形式、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
│ │议为准。 │
│ │ 公司董事肖敏先生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本议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 │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审批通过。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自然人为肖敏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6.3.3条第三款第(二)项对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
│ │ 肖敏先生系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公开信│
│ │息查询,肖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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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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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亿 53.31 97.22 2018-02-06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7600.00万 11.93 100.00 2024-01-25
公司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万 7.75 --- 2016-05-03
文菁华 810.44万 1.27 --- 2017-04-25
─────────────────────────────────────────────────
合计 4.46亿 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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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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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联合立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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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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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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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
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113527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8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530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0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05828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
.3681%。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
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崔博、肖敏、郭永生,独立董事丁晓殊
、钱传海、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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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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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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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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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0日和2026年1月31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因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清石河子公司特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
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终止原总承包合同。鉴于上述原因,江苏院经审慎决
定,同意终止原总承包合同。
2、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战
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授权江苏院管理层负责签署新疆项目总包解除事
宜涉及的全部协议等工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工
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况
2025年1月9日,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款
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院收到中清石河
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5年1月10日、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
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终止新疆项目是公司根据外部政策、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双方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协议双方利益的情形。新疆项目的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
江苏院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
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
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具体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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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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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
院不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
位,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
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电
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
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2、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
解除协议》,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及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述两份协议需
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能
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
,合同暂定价款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
院收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0日、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
大合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为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风险,江苏院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即江苏
院解除与商丘环京签订的《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机
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0634371.90元)。同时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
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即将江苏院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共计98
530000.00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
负有的等额债务。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均已签订尚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
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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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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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情况及所处的诉讼阶段:近日,因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已进
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该案
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联合立本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20909422元及诉讼费73174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破产债务人确认应收债权的法律行为。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年对涉及本次诉讼
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联合立本胜诉,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对公司报表的影响以最终判决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
:(2026)苏0282民初1689号】。因债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
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待
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6865228元,违约金债权暂计4044194元;
2、判令确认原告对上述债权中的安装工程价款3373045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诉讼请求第一项债权中,除安装费用外的部分,在被告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普通债
权清偿比例予以清偿;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联合立本(原告)与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2023年8月28日签订《设
备供应及安装合同》,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于同年12月完成合同义务。被告在支付部分款
项后,至今仍拖欠本金16865228元,虽出具还款承诺但未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产生违约金
暂计4044194元。
鉴于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
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及违约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其中3373045元的安装工程价款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
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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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
话及官网网址的变更工作:
变更前: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网址:www.njswes.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88室
变更后: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27-87336088
网址:http://epwho.com/c_swjn123/introduce/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
上述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网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电子信箱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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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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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为
被告
3、涉案的金额:21852644元及诉讼费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但若败诉可能涉及费用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因目前公司获取案件信息较少,暂无法准确判断可能对损益的影响金额,需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获取更多案件证据后进一步预测,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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