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8 中色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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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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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3-25│ 7.96│ 4.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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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1-17│ 10.00│ 2.80亿│
├───────────┼───────────┼───────────┼───────────┤
│配股 │ 2013-03-11│ 8.26│ 17.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7│ 2.57│ 6076.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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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2│ 2.51│ 56.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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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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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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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色矿业开发有│ 3000.00│ ---│ 6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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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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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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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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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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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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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 │会第52次会议和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有色矿业 │
│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
│ │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具体内容│
│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 │
│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
│ │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
│ │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
│ │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
│ │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 │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
│ │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2.金融业务持续关联预计情况 │
│ │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 │
│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
│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
│ │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 │
│ │币35亿元;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
│ │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
│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 │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可开展 │
│ │美元、欧元、港元、日元、英镑等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汇率牌价│
│ │等于或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同类业务所公布的汇率牌价,并等于或优于公│
│ │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点差。 │
│ │ (5)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 │
│ │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具体服务协议;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
│ │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
│ │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
│ │的费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2.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有色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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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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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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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中色股份印│ 10.2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度尼西亚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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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NFC Kazakh│ 2.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stan Ltd.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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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中国有色金│ 2887.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属建设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与│ │ │ │ │ │ │ │
│ │两家全资子│ │ │ │ │ │ │ │
│ │公司NFC Ka│ │ │ │ │ │ │ │
│ │zakhstan L│ │ │ │ │ │ │ │
│ │td、Acxap-│ │ │ │ │ │ │ │
│ │Tay组成的 │ │ │ │ │ │ │ │
│ │联合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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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中色印尼达│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瑞矿业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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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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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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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12600股,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1990552530股的0.0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99043993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4639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
3.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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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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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5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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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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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新签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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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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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
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00股予以
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本次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
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起45日内,工
作日8:30-17:00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联系人:陈傲
联系电话:010-84427227
电子邮箱:chenao@nfc-china.com
邮政编码:100029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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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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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马引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马引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马引代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马引
代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引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300股,均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马引代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将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
定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引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马引代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马引代,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历任中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干部;鑫诚建设监理公司干部;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工程咨询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鑫诚建设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
事、工会主席。马引代先生持有公司203300股,均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马引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引代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马引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马引代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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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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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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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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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0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
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
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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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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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
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
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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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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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
公司任职时,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
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利息支付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
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
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91672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0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2.523973元/股(2.57-0.0460
270=2.52397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总金额约2976742.66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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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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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于2025年8
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1622
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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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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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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