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6-16│ 6.19│ 1.77亿│
├───────────┼───────────┼───────────┼───────────┤
│配股 │ 1999-07-30│ 8.00│ 9683.08万│
├───────────┼───────────┼───────────┼───────────┤
│增发 │ 2014-05-30│ 4.69│ 3.88亿│
├───────────┼───────────┼───────────┼───────────┤
│增发 │ 2019-07-03│ 6.18│ 9.49亿│
├───────────┼───────────┼───────────┼───────────┤
│增发 │ 2019-12-16│ 3.98│ 2.2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千里科技 │ 7.61│ ---│ ---│ 13.08│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27亿│ 2.27亿│ 2.27亿│ 100.00│ ---│ ---│
├─────────┼──────┼─────┼─────┼─────┼─────┼──────┤
│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及│ 996.04万│ 996.04万│ 996.04万│ 100.00│ ---│ ---│
│相关税费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5037.2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2693.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嘉泰汽车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远德│ 2496.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骏濠│ 1674.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537.7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名达│ 367.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融诚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为德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融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飞凡汽车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融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飞凡汽车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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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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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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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
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
月2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67948162.86元,资本公积
为1623187729.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
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943956237.1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前身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
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完成后可进一步推动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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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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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
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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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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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
心1栋4单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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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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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天津浩众已全部履行
完毕《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中所涉债务,经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友好协商,双方
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同意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最高额保
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二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浩众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九届五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69号)、《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号
)。
2、2023年4月,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浩众上述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
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甲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债务人: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
额保证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
3、《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仍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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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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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管理外币汇率风险,防止因人民币贬值导致采购成本意外上升,保障项目投资
预算的可控性,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以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技改计划,本次交易均为场内市场交易,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欧
元(或其他等值金额外币,下同),任何时点持有的合约余额不超过600万欧元,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金鸿公司开展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
作与内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为满足金鸿公司技改计划业务需要,有效管理外币负债及支付预算的汇
率风险,锁定采购成本,保障项目投资预算的可控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金鸿公司拟开展以
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金鸿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欧元,任何
时点持有的合约余额不超过600万欧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以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对手: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风控能力强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鸿公司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只
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上述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
司董事会授权金鸿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
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金鸿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金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外币负债及支付预算的汇率风险,锁
定采购成本,保障项目投资预算的可控性,有效对冲人民币贬值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具有政策与制度可行性、市场可行性、操作与人才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金鸿公司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风险可控,制度流程清晰,资金使用安排合理,能有
效保障公司投资预算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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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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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诚车行”)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
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
24年1月29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
鉴于《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
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2024年11月15日
,融诚车行持有的融诚飞凡100%股权已转至内江鹏翔),经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
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
飞凡业务发展需要,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飞凡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车行担保金额
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33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
2、融诚飞凡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飞凡提
供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年1月29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
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双方
(1)保证人: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鉴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
车行已无股权关系,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自2025年5月7日起解除《担保函》
。
3、《担保函》解除后,就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飞凡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
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关于在《终止协议》生效以前的《担保函》内的未尽事宜
,保证人将继续承担相应义务。4、《终止协议》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飞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
行已无股权关系,《终止协议》为融诚车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后签署,双方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融诚飞凡
、融诚车行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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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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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担保人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
者充分关注。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
为德”)业务发展需要,天津安为德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
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天津安为德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天津安为德办理本次融资事项,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鉴于天津安为德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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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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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及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
”)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业务发展需要,金鸿
曲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浩众拟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为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拟为上述融
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8000万元、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均为自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
据金鸿曲轴、天津浩众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上述2家公司办理本次融资事项,并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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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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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
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
年度审计费用为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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