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97 *ST炼石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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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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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2-25│ 5.95│ 6323.80万│
├───────────┼───────────┼───────────┼───────────┤
│配股 │ 1999-12-03│ 12.00│ 1.97亿│
├───────────┼───────────┼───────────┼───────────┤
│增发 │ 2011-12-31│ 2.24│ 6.60亿│
├───────────┼───────────┼───────────┼───────────┤
│增发 │ 2014-03-21│ 10.18│ 7.89亿│
├───────────┼───────────┼───────────┼───────────┤
│增发 │ 2018-10-10│ 14.26│ 15.76亿│
├───────────┼───────────┼───────────┼───────────┤
│增发 │ 2023-12-19│ 5.41│ 10.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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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成都航旭 │ 500.00│ ---│ 65.96│ ---│ -186.2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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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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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有息负债 │ 9.00亿│ 3.00亿│ 9.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8亿│ 1.41亿│ 1.79亿│ 1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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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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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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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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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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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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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议│
│ │案》,批准公司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选定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四川齐宏”)为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建设单位,中标价为含税包干价385.80万元。│
│ │ 2、鉴于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 │
│ │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
│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作出一致同意的决议。 │
│ │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因此│
│ │,本次交易需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327030033L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唐金矿 │
│ │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5号西部食品商贸城12幢4层1 │
│ │、2、3、4号 │
│ │ 2、主要业务情况 │
│ │ 四川齐宏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相关资质及经验,工程及管理人员资质齐全、│
│ │经验丰富,曾参与的项目有四川沁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总承包、屏山凤凰谷别院项│
│ │目、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等。 │
│ │ 四川齐宏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2.28万元,利润总额17.43万元;2024年12月31日 │
│ │的总资产3,361.19万元,净资产191.43万元。 │
│ │ 3、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
│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4、四川齐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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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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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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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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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
│ │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航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
│ │ 2、川发航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涉及的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已│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 │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5%,因此,此项│
│ │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由于最近十│
│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 │
│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RNAHX5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熊辉然 │
│ │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南延线2999号 │
│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川发航投为国有独资企业,其│
│ │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 │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 │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3、川发航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01,484,817股,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4、川发航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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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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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 1.26亿 18.81 100.00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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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6亿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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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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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2.4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2.4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Gardner │ 2.4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1.9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川发航投 │ 1.9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炼石航空科│成都航宇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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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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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炼石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6月6日,炼石航空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
)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
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
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
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炼石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
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2987424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
至管理人开立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
券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73100876股增至1396088300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5)。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转增股份中的200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
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转增股份中的312853511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债权人
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其中17929077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33562737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相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终结炼石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报告》,提请成都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
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于2025
年12月1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
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注入,炼石航空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同时对投资人及债
权人已完成股票分配以及完成未受领偿债资金、股票的提存等工作,已达到《重整计划》第八
部分第四点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此外,鉴于本案尚有遗留事项
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炼石航空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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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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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
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
意见为准。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
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成都中院出具了终结公司重整
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
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
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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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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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3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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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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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11月1
2日裁定批准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
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
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7.26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7.26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
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
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7.26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
1月28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1月27日公司股
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1月28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9月23日,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炼石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
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1.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
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522987424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
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2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
人总计以1238000000.00元现金受让炼石航空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相关受让资金将根据重整
计划的规定用于执行本重整计划及支持炼石航空后续业务发展。
(2)转增股票中322987424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322987424股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炼石航空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
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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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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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11月1
2日裁定批准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
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
公式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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