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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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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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1-24│ 5.00│ 9150.00万│
├───────────┼───────────┼───────────┼───────────┤
│配股 │ 1999-03-18│ 8.70│ 1.65亿│
├───────────┼───────────┼───────────┼───────────┤
│增发 │ 2015-09-16│ 11.75│ 12.50亿│
├───────────┼───────────┼───────────┼───────────┤
│增发 │ 2015-11-26│ 13.05│ 3.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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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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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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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业 │ 1669.62│ ---│ ---│ 113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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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 1072.50│ ---│ ---│ 2510.75│ 241.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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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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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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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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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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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 3600.00万│ ---│ 1921.59万│ 53.38│ ---│ 2022-12-31│
│级改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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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营销与服务│ 1.10亿│ ---│ ---│ ---│ ---│ ---│
│网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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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 ---│ ---│ 1.10亿│ 100.00│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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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5-12-31│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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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 ---│ 2089.81万│ 2089.81万│ 100.00│ ---│ 2021-10-31│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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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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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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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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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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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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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
│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号)│
│ │文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2-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 │
│ │单位,无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
│ │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
│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 │
│ │,贷款期限3年,具备条件时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再 │
│ │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
│ │司。 │
│ │ (二)关联关系 │
│ │ 中林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审议情况 │
│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 │
│ │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名关联董事吕锦程先生、 │
│ │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 │
│ │峰先生、张卫泳先生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 │
│ │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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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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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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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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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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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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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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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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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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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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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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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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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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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采购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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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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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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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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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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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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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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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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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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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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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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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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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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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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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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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采购产品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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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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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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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旭 5380.54万 15.78 ---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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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80.54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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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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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中林(雄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林业(集团)│)生物能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科技集团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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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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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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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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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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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估,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7)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
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
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
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
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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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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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
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0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
7年3月25日止。
经查,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
为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
继续履行上述表决权委托承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
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积极敦促股东远兴建设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
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切实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做好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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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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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拟接受控
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贷款期限3年。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永安林业与中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号)文
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单位,无
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
为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贷款利率2.8%,贷款期限3年,
具备条件时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再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
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中林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名关联董事吕锦程先生、刘
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
生、张卫泳先生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
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6682
3.注册资本:97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单忠立
5.成立日期:1984年2月2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15层
8.主要经营范围:承包森林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
遣森林行业的劳务人员;承担本行业的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钢材进口;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承包国内园林、
绿化和土木建筑工程;木材、竹木制品、花卉草木、畜产品、日用工艺品、建材、装饰材料、
香料、服装、轻工产品、陶瓷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主兼营业务的咨询服务、信息服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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