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56 金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88-03-08│ 100.00│ 3700.00万│
├───────────┼───────────┼───────────┼───────────┤
│增发 │ 2011-08-03│ 5.18│ 47.06亿│
├───────────┼───────────┼───────────┼───────────┤
│增发 │ 2014-12-02│ 10.00│ 21.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2-09│ 3.23│ 6.18亿│
├───────────┼───────────┼───────────┼───────────┤
│增发 │ 2016-09-20│ 4.41│ 44.4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08│ 2.62│ 2698.6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渤海银行 │ 401.19│ ---│ ---│ 76.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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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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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科开州财富│ 11.85亿│ 329.83万│ 10.65亿│ 100.71│ 1830.82万│ 2018-11-30│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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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科江津世界│ 9.87亿│ 7197.60万│ 10.48亿│ 100.44│ 5103.34万│ 2020-08-31│
│城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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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金科世界│ 4.00亿│ 0.00│ 4.06亿│ 101.39│ 8186.67万│ 2019-05-31│
│城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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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金科中央公园│ 11.00亿│ 1.00亿│ 11.70亿│ 100.86│ 1.74亿│ 2019-09-30│
│城一期项目 │ │ │ │ │ │ │
├─────────┼──────┼─────┼─────┼─────┼─────┼──────┤
│重庆·万州金科观澜│ 15.00亿│ 4.08亿│ 15.34亿│ 101.48│ 1.10亿│ 2020-01-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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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 5.42亿│ 0.00│ 5.43亿│ 100.09│ 7330.82万│ 2019-03-31│
│0万千瓦风电项目 │ │ │ │ │ │ │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9.00亿│ 0.00│ 9.00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5 │
├──────┼────────────────────────────────────────┤
│关联方 │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杰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12月1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房地│
│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以下合并│
│ │共称“上海品器联合体”)签订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
│ │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协议》”)。2025年5月10日重庆 │
│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及《产业投资协议│
│ │》约定,上海品器联合体或指定主体提供不少于7.5亿元的借款(本次由上海品器联合体或 │
│ │指定主体按承诺提供2.5亿借款,剩余5亿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
│ │资金和新项目投入。京渝星璨(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
│ │璨”)、京渝星筑(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筑”)于2025年│
│ │8月21日向公司及管理人出具了《作为品器联合体指定持股主体的沟通函》,承诺自愿履行 │
│ │《产业投资协议》中上海品器联合体项下一切义务。 │
│ │ 鉴于此,为执行《重整计划》及支持公司发展,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及白杰(身份│
│ │证号码:511325********4613)与公司、重庆腾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由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
│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三十六个月。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担保等保 │
│ │证措施。同时,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成本考量,可以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和还款计划│
│ │。 │
│ │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
│ │新设投资主体,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 │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大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
│ │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根回避表决。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
│ │意见。 │
│ │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一: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
│ │新设投资主体,因此上海品器属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二: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
│ │新设投资主体,因此北京天娇绿苑属公司关联方。 │
│ │ (三)共同出借人:白杰 │
│ │ 关联关系:按照《产业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约定,由上海品器联合体或其指定主│
│ │体向公司提供借款。为履行承诺,上海品器联合体指定白杰向公司提供借款,并收取相应利│
│ │息。白杰系京渝星璨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4.81亿 9.00 100.00 2022-06-22
公司
黄红云 3.48亿 6.52 74.27 2023-01-07
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6亿 4.99 29.38 2020-04-30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 2.05亿 3.85 84.55 2024-11-23
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 8984.04万 1.68 36.99 2023-01-07
有限责任公司
蒋思海 3846.15万 0.72 86.85 2020-09-16
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 1656.00万 0.16 99.98 2025-10-10
司
─────────────────────────────────────────────────
合计 14.45亿 26.9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0-10 │质押股数(万股) │165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9.98 │质押占总股本(%) │0.16 │
├────────┼──────────────┴────────┴──────────────┤
│股东名称 │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陈家烨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质押了1656.00万股给陈家烨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23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6 │质押占总股本(%) │0.10 │
├────────┼──────────────┴────────┴──────────────┤
│股东名称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1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50.0万股给重庆骏鸿睿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2 │质押占总股本(%) │0.19 │
├────────┼──────────────┴────────┴──────────────┤
│股东名称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09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重庆骏鸿睿│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18 │质押占总股本(%) │1.87 │
├────────┼──────────────┴────────┴──────────────┤
│股东名称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0万股给重庆骏鸿 │
│ │睿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科中│ 11.99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俊房地产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兆禧│ 3.23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实业发展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科企│ 3.2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管理集团│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市御临│ 2.87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建筑工程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凯尔辛│ 2.7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基园林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展弘园│ 2.3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林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科景│ 1.79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绎房地产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科企│ 1.41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业管理集团│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开睿│ 7942.90万│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腾房地产开│ │ │ │ │押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银海融│ 654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资租赁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睿源│ 57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房地产开发│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嘉美│ 37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房地产开发│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金嘉美│ 953.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房地产开发│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科地产集│天津雍鑫金│ 660.45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科房地产开│ │ │ │ │ │ │ │
│公司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金科地产集│重庆市御临│ 495.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建筑工程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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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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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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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15:30
,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合计1,244名,代表股份
1,127,737,0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6504%。其中现场参会投票股东2名,代表股份753,
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42人,代表股份1,126,983,746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0.643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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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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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
2026-07-0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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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
”)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安排,向保交
楼项目公司提供专项借款。其中,公司为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金科西城”)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为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佩
元”)提供不超过729万元;重庆金科为广汉金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金
信辉”)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合计不超过3729万元。截至目前,金科股份已累计审批20
138.65万元(未超2.40亿元额度),重庆金科已累计审批10670万元(未超3.67亿元额度)。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3.本次借款对象均为公司非并表的信托包公司,项目资信情况欠佳,存在借款无法按期收
回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经营方案中对重整投资人投入金额及用途的
安排,重整投资人投入至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不超过2.40亿元、
3.67亿元资金将作为公司保留及信托包公司的保交楼、保交房专项资金,在重整投资款支
付达18亿元(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60日内)后,由金科股份、重庆金科为届时仍有保交楼、保
交房资源缺口的公司原项目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支持保交楼、保交房任务的完成。使用时,由
相应公司申请,并提交至金科股份、重庆金科董事会审核批准。上述专项资金额度经反复测算
,能够覆盖公司及重庆金科保交楼义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亦通过推动项目自筹资金等方式努力
减少该笔专项资金的使用。
由于本次申请借款对象均为信托包公司,公司及重庆金科对其提供专项借款将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资助,本次公司为济南金科西城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20
000000元、为临沂金佩元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7290000元;重庆金科为广汉金信辉提供专项借
款不超过10000000元。此前,金科股份已审核批准专项借款174096490元,加上本次拟审核专
项借款,相应公司专项借款申请金额已累计达到201386490元,未超过2.4亿元的专项资金额度
;重庆金科已审批专项借款96700000元,加上本次拟审核专项借款,相应公司专项借款申请金
额已累计达106700000元,未超过3.67亿元的专项资金额度。本次提供专项借款的对象为信托
包公司,公司对其提供专项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
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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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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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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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
29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597021632股变更
为1058873163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
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
15年12月29日。
6、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
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股,授予价格为2.6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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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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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供资助的对象为新设立项目
公司,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金控”)、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西安郭家庙村城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改公司”)
等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现为公司
信托包项目。现公司拟与各合作方成立新项目公司承接信托包项目资产并进行项目开发。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以不超过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合作方不低于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本次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5亿元,经开金控拟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不超过2.5亿元,中航信托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2亿元,城改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不超过2.26亿元。
资助对象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满足交易生效所必需的
审议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协商结果,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的方式: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2、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资金用途:用于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开发
6、违约责任以及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项目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则借款方有权
要求项目公司以物抵债;如项目公司未完成以物抵债的,则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条款为各方初步协商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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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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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06万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3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3408163
2股变更为1059702163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至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426979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3元
/股,交易总金额189976868.4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637900股
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完成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持有公司股票3706万股,对应回购金额
164892010.9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及12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及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暨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上述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3706万股予以注销。
上述公司已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634081632股变更为1059702163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于2025年
10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减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5月25日办理完
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70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
3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34081632股变更为105970216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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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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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
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
尚不确定。
本次新增案件大部分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金科”)重整实施前债权债务及过往经营争议,不对重整后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
前,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整前的相关债务仍应按
照重整计划约定,以重整偿债资源予以清偿;对公司及重庆金科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予
解除,相关执行程序依法中止。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合计约32.75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新增案件均为被诉案件
,且合计涉案标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新增案件的纠纷大部分源于重
整实施前债权债务及过往经营争议,不涉及重整后新增业务。其中,涉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
及重庆金科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的案件标的约30.40亿元(其中除公司及重庆金科外的其
他控股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金额为0.03亿元),其他控股子公司涉及被诉案件金额约2.
3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7亿元,详
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
依法清偿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
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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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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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
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1、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宋军和刘群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因此委派
弋守川接替刘群作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军和弋守川。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弋守川先生,200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5月开始在天健执业,以前年度曾
担任公司签字会计师多年,对本公司业务熟悉且经验丰富。弋守川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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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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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公司2025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正
值,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485号)。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且正常交易,证
券简称仍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485号)。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84136248.26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24808882.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
5575955788.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56356708.21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
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
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
《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485号)及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8-58号),公司因截至2024年度末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审计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已经消除。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
条所列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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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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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
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
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
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
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目前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余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志恒,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约10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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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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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
迹象排查与分析,并开展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且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59603.6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46209
.7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0563.31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22830.60万元,上述情
况已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体现。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遵循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各类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系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账龄
、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对具有信用风险特征的组
合或单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本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9827.44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
提减值准备533492.68万元、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889.65万元。
公司及原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将非保留的原一级子
公司股权置入信托持股平台,由此产生应收转入信托持股平台的原子公司应收款项,根据《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有关规定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由此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重分类抵减债务重整收益。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期末已完工房地产项目结存的开发产品,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应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期末未完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及拟开发产品,以估计售价减
去至计划完工后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应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区分
为已预售及未售部分,已预售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认估计售价,未售部分结合公司经营策
略、持有目的、近期成交均价、类似开发物业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结合项目自身定位、品质及计
划等综合确定。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本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290563.31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状况、项目实际经营情况、融资履约情况等,对预付账款、合同
资产、合同取得成本、债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本年度公司对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767.11万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2838.92万元,对合同取得成本计提减值准备5461.54万元,对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3
76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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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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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包
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
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品种,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七)收益分配方式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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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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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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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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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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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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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完成后形成债务重整收益,预计该重整收益约68
0-700亿元,上述重整收益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数据为准。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利
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2、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于2025年9月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已增至10,634,081
,632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列报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
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
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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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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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公司章程》《重整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据此,在夯实原有管控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新设城
市更新事业部、资产管理事业部、开发管理事业部、产商管理事业部、数字科技事业部等。本
次组织架构的优化将有利于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战略执行能力和效果,预计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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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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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9月30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东方银原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
起6个月内(截至2025年3月4日),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ST金科股
份不低于5000万股。2025年3月5日,*ST金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
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公告》显示,东方银原自增持计划披露后未进行增持
。
2025年3月10日,*ST金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
》显示,东方银原拟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继续实施增持并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
持股数下限目标5000万股,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以下简称二次
增持计划)。3月26日,前述议案经*ST金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月26日,*ST金科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9月26日,东方银原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1656.33万股,未达到增持计划下限,二次增持计划仍未按期完成。
东方银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
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第13.2.1条、第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东方银原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金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东方银原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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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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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2025年12月25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2月26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因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2月26日起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金科”,股票代码仍为“000656”,股票
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
”)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
(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
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重
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
形已经消除。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25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2月26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一)股票种类、简称、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金科”
3、股票代码:仍为“000656”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2月26日
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因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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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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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
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
意见为准。
3、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
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因重
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
”)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
(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
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重
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
形已经消除,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
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
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
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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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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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
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目前公司持有其51%的股
权)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
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
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及
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年
2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3
月31日,公司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5月1
0日,重庆金科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1月24日、2月19日、4月1日、5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
公告。
4、2025年5月10日及11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
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
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
刊载的相关公告。
5、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
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已由5339715816
股增加至10634081632股。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已将3000000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由管理
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9
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签署《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
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及其配套文件(以下合称“《信托合同》”),金科股份及重庆金
科作为委托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以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信托于受托人中信信托
,由其设立服务信托,履行信托合同约定职责。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由合格债权人领
受并用于向其偿债,受托人将分别根据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
,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信托已向部分普通债权人发放信托受益权
份额受领通知,债权人可自行操作受领。
针对暂时未发放的偿债资源(包含现金及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全额预留至管理人指
定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而未领受的信托份额则由信托机构予以留存。管理人将严格监督公司
及重庆金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发放剩余偿债资源。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如抵
债股票及/或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按照重整计划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内
已受领抵债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且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普通债权未获全额清偿的债
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
6、2025年11月21日,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及《信托合同》的约定,中信信
托、信托持股平台公司委任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致甄高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致甄高升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为信托持股平台公司、重组资产及其他底层资产
提供相应的资产管理服务,并签订《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
务协议》及《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务协议》。致甄高升公
司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受托进行延续管理,将有利于最大化保持底层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有
序,有利于整体保持服务信托下地产项目运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有针对性地因企施策完
成保交楼、保交房及纾困融资偿还等任务,进而有利于维护服务信托及受益人的权益。
7、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
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执行《重整计划》及支持公司发展,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白杰(身份号码:511325********4613)与公司、重庆腾
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由关联方指定主体向公司
提供总额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
三十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出借人已经将2.5亿元借款全额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
认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法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公司
及重庆金科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
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
意见书》《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及
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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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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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
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因张毅先生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并未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张毅先生做出书
面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接到张
毅先生的通知,已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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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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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以下合并共称“
上海品器联合体”)签订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协议》”)。2025年5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及《产业投资协议》约定,上海
品器联合体或指定主体提供不少于7.5亿元的借款(本次由上海品器联合体或指定主体按承诺
提供2.5亿借款,剩余5亿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新项目投入
。京渝星璨(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璨”)、京渝星筑(
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筑”)于2025年8月21日向公司及管理
人出具了《作为品器联合体指定持股主体的沟通函》,承诺自愿履行《产业投资协议》中上海
品器联合体项下一切义务。
鉴于此,为执行《重整计划》及支持公司发展,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及白杰(身份证
号码:511325********4613)与公司、重庆腾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
签订《借款合同》,由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三十六个月。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担保等保证措施。
同时,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成本考量,可以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和还款计划。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新
设投资主体,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金额最大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根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
(一)关联方一: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实际控制人
上海品器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新
设投资主体,因此上海品器属公司关联方。
6、上海品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二: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实际控制人
北京天娇绿苑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平。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因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璨、京渝星筑系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新
设投资主体,因此北京天娇绿苑属公司关联方。
6、北京天骄绿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目前市场贷款融资成本,经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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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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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及10月16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
回购股份暨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9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8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3706万股股份予
以注销。
公司拟对前述总计4535万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上述公司已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10634081632股变更为10588731632股,则公司注册资本亦减少至105887316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公司尚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若在2024年4月22日(不含当日)前形成的债权请按如下网址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债权
申报系统律泊系统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报(已经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申报网址:https:
//lawporter.com/display/2450000003);2、若在2024年4月22日后形成的新债权请按如下邮
箱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报(申报邮箱:ir@jinke.com);3、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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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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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免去张勇同
志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职务,任命马蔚华同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任命郭伟同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张勇同
志为中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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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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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银原(北京)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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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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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司法重整已进入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同时,相关债务也将按重整计划安排受偿。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
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合计34.95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2.18%。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2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34.68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2.1
0亿元、重庆金科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7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
,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详见附
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
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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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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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回购股
份将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终
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前述回购股份方案终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至回
购股份终止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数量
为4,269.79万股。
2022年12月6日,上述已回购股份中563.79万股被公司债权人依法拍卖并成交、转让,因
此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的股份数量剩余3,706万股。
二、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的上述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将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终止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因公司未在股份回购终止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因此公司上述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即公司拟对已回购的3,706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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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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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管理人已将3000000000股转增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其中:向各重整产业投资人指定主体
共计划转1200000000股,向各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1800000000股。
一、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管理人已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向
全体重整投资人的指定持股主体划转转增股票,转增前重整投资人各指定持股主体均未持有公
司股票,目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各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提供的材料,京渝星筑(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筑”)与京渝星璨(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京渝星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故京渝星筑与京渝星
璨构成关联方,且为一致行动关系,京渝星筑与京渝星璨合计持有金科股份9.93亿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9.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其余各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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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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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从
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聚投资”)、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2、目前,本次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
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至此,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0634081632股。本次权益变动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
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由53397158
16股增加至10634081632股。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财聚
投资、东方银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747
641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339715816股的14.51%。其中,金科控股持股242860865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4.55%;黄红云持股4687799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78%;财聚投资持股4
656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7%;东方银原持股1656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1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由14.51%降至7.29%,稀释变动比例为7.22%。其中,金科控股持股比例由4.55%降至2.28%,稀
释变动比例为2.27%;黄红云持股比例由8.78%降至4.41%,稀释变动比例为4.37%;财聚投资持
股比例由0.87%降至0.44%,稀释变动比例为0.43%;东方银原持股比例由0.31%降至0.15%,稀
释变动比例为0.16%。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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