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609 ST中迪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09-17│ 7.50│ 8424.00万│
├───────────┼───────────┼───────────┼───────────┤
│配股 │ 1998-09-01│ 8.00│ 1.4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 3000.00│ ---│ 6.00│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18 │转让比例(%) │23.77 │
├──────┼────────────────┼──────┼────────────────┤
│交易金额(元)│2.55亿 │转让价格(元)│3.58 │
├──────┼────────────────┼──────┼────────────────┤
│转让股数(股)│7114.4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6-24 │
├──────┼────────────────────────────────────────┤
│关联方 │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财│
│ │务资助展期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润鸿富创”)、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赛银”)协│
│ │商一致,分别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将对公司合计3,836.41万元的│
│ │借款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将对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合计6,120.80万 │
│ │元的借款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同时,公司将持有的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份中的3,000万股、持有的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和宸盈佳”)1,2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质押给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为公司子 │
│ │公司西藏智轩提供质押担保。 │
│ │ 公司就前述事项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
│ │ 目前,上述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关联方四川赛银的借款即将到期,经公司、子公司│
│ │西藏智轩、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关联方四川赛银协商一致,拟对该部分即将到期的借款│
│ │再次展期,具体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润鸿富创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自2022年6月2日│
│ │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润鸿富创为公司提供3,836.41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
│ │31日;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与关联方四川赛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自2023年2月10日 │
│ │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四川赛银为公司提供的6,850.80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7│
│ │月31日。公司拟将持有的康平铁科股份中的3,000万股、持有的和宸盈佳1,200万元有限合伙│
│ │份额质押给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为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将为公司│
│ │子公司西藏智轩的借款向四川赛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鉴于润鸿富创直接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
│ │控股股东;四川赛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 │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珺持有四川赛银99%的股权。故,本次交易事项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珺在董事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10、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润鸿富创直接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
│ │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
│ │ 1、企业名称: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0、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四川赛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 │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珺女士持有四川赛银99%的股权。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及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赛银│
│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根据公司决议内容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自2022年6月2日至│
│ │2023年2月10日期间,润鸿富创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尚有3,836.41万元未还,且该部分借款已 │
│ │经到期;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四川赛银为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提供总计6,120.80万元,该部分借款已经或即将到期。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与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公司关联方四川│
│ │赛银创协商一致,分别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自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 │
│ │润鸿富创为公司提供3,836.41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将自2023年2月10│
│ │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四川赛银为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提供的总计6,120.80万元的借款│
│ │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同时,为确保前述关联财务资助的按期归还,公司拟将持有的青岛 │
│ │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份中的3,000万股、持有的成都和 │
│ │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质押给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为公 │
│ │司子公司西藏智轩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借款展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的担保│
│ │。 │
│ │ 鉴于润鸿富创直接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
│ │控股股东;四川赛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 │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珺持有四川赛银99%的股权。故,本次交易事项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珺在董事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
│ │ 10、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润鸿富创直接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
│ │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
│ │ (二)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 │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四川赛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
│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珺女士持有四川赛银99%的股权。故 │
│ │,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 7114.48万 23.77 --- 2018-08-08
公司
─────────────────────────────────────────────────
合计 7114.48万 23.7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中迪投│重庆中美恒│ 4.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资股份有限│置业有限公│ │ │ │ │担保、抵│ │ │
│公司 │司 │ │ │ │ │押、质押│ │ │
├─────┼─────┼─────┼────┼─────┼─────┼────┼───┼───┤
│北京中迪投│达州绵石房│ 1.45亿│人民币 │--- │--- │质押、抵│否 │否 │
│资股份有限│地产开发有│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中迪投│成都迈尔斯│ 1.2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资股份有限│通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中迪投│达州中鑫房│ 1.2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资股份有限│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中迪投│四川省达州│ 1.23亿│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资股份有限│市达川区人│ │ │ │ │ │ │ │
│公司 │民政府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债权人变更事项概述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清泉企业管理(成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企业”)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自2012年12月至20
23年2月期间,累计向公司提供7606.41万元借款,公司已向润鸿福长偿还3770万元,尚余3836
.41万元未清偿。经各方协商一致,润鸿富创拟将持有的对公司3836.41万元债权转让给清泉企
业,公司该笔借款的债权人变更为清泉企业。
2、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赛银”)、清泉企业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暨债权债务抵协议》,公司关联方四川赛银自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累
计向公司提供3193.50万元的借款,并有利息72.21万元,罚息7.58万元,合计3273.29万元。
经各方协商一致,四川赛银将持有的对公司3273.29万元债权转让给清泉企业,公司该笔借款
的债权人变更为清泉企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债权人变更,公司不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及利润不构成
影响,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
2025-10-24│其他事项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刘映
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映未持有公司股份。解聘后,刘
映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在四川省达州市开发的“中迪·花熙樾”房地产住宅项目由成都
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作为总包方承担相关工程。为确保地产项目
工程款支付,达州中鑫、成都捷意签订了《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施工合同的支付协议》
,约定达州中鑫将“中迪·花熙樾”项目一期、二期项下的11#、12#楼商业以及项目一期、二
期项下2409个产权车位及库房向成都捷意提供抵押担保,为项目工程款支付提供保障。同时,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就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
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日、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202
4年12月,达州中鑫、成都捷意签订《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施工合同的支付协议的补充
协议》,约定将抵押担保事项的办理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如达州中鑫未能按时完成办
理抵押担保将向成都捷意支付1400万元的违约金。
2025年6月,达州中鑫、成都捷意再次签订《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施工合同的支付
协议》,约定将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办理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31日。
二、本次违约事项情况
鉴于相关抵押物涉及的车位、库房未取得产权证,导致2025年7月31日不能办理抵押担保
手续,造成达州中鑫违约。依照相关协议约定,达州中鑫需承担向成都捷意支付1400万元的违
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达州中鑫将保持与成都捷意的协商沟通,努力降低本次违约事项的损失。本次违约
事项将造成公司账面出现资产损失1400万元,确切的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
2025-09-19│诉讼事项
──────┴──────────────────────────────────
1、案件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02.51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
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为10年。迈尔斯通公司以其开发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四期部分商业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
押担保,本公司为迈尔斯通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担
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20年,公司将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迈尔斯通公
司100%股权以6346.7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攀枝花市健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物流”
)。迈尔斯通公司继续以上述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继续为迈尔斯通公司该笔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所
提供的保证担保,健丰物流力争在长风丽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后1年内由健丰物流或其指定
的其他主体或资产完成担保置换,本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若因简阳农村商业银行不同意双
方制定的担保置换方案从而导致无法完成上述置换的,在公司的担保被置换前,健丰物流应保
证公司不会因迈尔斯通公司的该债务问题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否则本公司在实际履行了担保责
任后有权向迈尔斯通公司或健丰物流追偿,同时,健丰物流同意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保证反担
保。
2025年2月,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
公告》,公司获悉根据迈尔斯通公司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迈尔斯
通公司已经出现违约情形,迈尔斯通公司余额为12799.83万元的贷款提前到期。基于前述情况
,若迈尔斯通公司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或未能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达成一致,公司可能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简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就前述迈尔斯通公司银行借款事项、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向迈尔斯通、本公司等方提起诉讼。
原告: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勤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简阳农村商业银行与迈尔斯通公司于2018年12月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迈尔斯通公司提供17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2018年12
月至2028年12月,借款利率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迈尔斯通公司以其开发的“绵世·
溪地湾”项目四期部分商业房产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自然人李勤为前述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9年5月,原告与迈尔斯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利率调整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4
5%执行。
2019年6月,原告与迈尔斯通公司签订《贷款利率转换协议》,自2020年6月,《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利率调整为“五年期LPR+245.5BP”,并于每年6月进行一次调整。
现迈尔斯通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原告已申请成都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
。因《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协议》未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故原告就前述
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部分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如下:
1、判令迈尔斯通公司偿付截至2025年8月8日止的欠付利息(包括罚息、复利)1202.51万
元;
2、判令《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提前还款(加速到期);
3、判令迈尔斯通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拍卖、
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勤对迈尔斯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025-08-20│其他事项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刘达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请郭四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前述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达勇,男,1981年出生,长江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陆零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刘达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达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
司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5%的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四野,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副行长、华夏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营销管理
室高级经理;历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法律合规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内控合规办公室主任、关联交易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郭四野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
2025-08-20│其他事项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长吴珺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聘请刘国长先生担
任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同时,公司也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
刘国长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联系方式如下:
吴珺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1201。联系电话:13641323
242。
电子邮箱:wujun@zdinvest.com。
刘国长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1201。联系电话:13641323
242。
电子邮箱:liuguochang@zdinvest.com。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国长先生,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刘国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国长先生直接持有本
公司15000股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5-08-20│其他事项
──────┴──────────────────────────────────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珺女士担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罡先生、杨亚平先生、董克先生,其中刘罡先生为召集人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杨亚平先生、刘罡先生、吴珺女士,其中杨亚平先生为召集
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罡先生、杨亚平先生、刘子珺女士,其中刘罡先生
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