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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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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608 *ST阳光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09-05│ 4.10│ 6014.00万│ ├───────────┼───────────┼───────────┼───────────┤ │配股 │ 1999-11-03│ 10.00│ 1.31亿│ ├───────────┼───────────┼───────────┼───────────┤ │增发 │ 2007-05-28│ 5.71│ 6.7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42167.80│ ---│ 50.00│ ---│ 89.8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30 │ ├──────┼────────────────────────────────────────┤ │关联方 │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 │ │ │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 │ │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元的股东借款。 │ │ │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 │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 │ │ │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 │ │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 │ │ │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 │ │出。 │ │ │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 │ │司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一)概况 │ │ │ 1、企业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 │ │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 │ │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 │ │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 │ │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 │ │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 │ │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为了更好的开展招商和租户管理等事务,深圳瑞和拟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 │ │协议一》,拟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 │ │ │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 │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 │ │斐先生及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 │ │ 法定代表人:陈华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 │ │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 │ │ │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 ├──────┼────────────────────────────────────────┤ │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 │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 │ │ │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 │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 │ │ │告)。 │ │ │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 │ │ │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 │ │ │议》,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 │ │ │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 │ │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 │ │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 │ │ │ (3)2024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 │ │展期协议二》,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 │ │ │到期日为2025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 │ │ │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 │ │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 │ │ │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 ├──────┼────────────────────────────────────────┤ │关联方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 │ │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 │ │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 │》,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 │ │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 │ │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 │ │ (2)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及2024年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展期协议三│ │ │》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 │ │ │,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 │ │ │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 │ │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 │ │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24年│ │ │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 │ │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 │ │ │协议五》,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 │ │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 │ │ │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1.80亿 23.98 79.99 2024-06-29 ───────────────────────────────────────────────── 合计 1.80亿 23.9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6-29 │质押股数(万股) │7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5 │质押占总股本(%) │0.97 │ ├────────┼──────────────┴────────┴──────────────┤ │股东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8日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30.0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阳光新业地│成都阳光上│ 2.8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东商业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阳光新业地│深圳百纳新│ 492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业商业管理│ │ │ │ │押、连带│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责任担保│ │ │ ├─────┼─────┼─────┼────┼─────┼─────┼────┼───┼───┤ │阳光新业地│深圳百纳新│ 164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业商业管理│ │ │ │ │押、连带│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责任担保│ │ │ ├─────┼─────┼─────┼────┼─────┼─────┼────┼───┼───┤ │阳光新业地│成都紫瑞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产股份有限│丽商贸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2│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21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 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瑞”)拟与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海峡”)开展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融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期限1年,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该笔保理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紫瑞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 建设路2号的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项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阳光”)以其持有的成都紫瑞5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0-2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0日 ──────┬────────────────────────────────── 2025-08-30│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2025年度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 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15万元,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增 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常刚 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元的股东借款。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 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向上 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 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 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司 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额:100万 2、用途: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期限: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 4、利息:无息借款 5、上海银河有义务保证不向其他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支付任何形式的借款利息。若违反 ,上海晟璞有权要求上海银河支付同等权利之借款利息。 ──────┬────────────────────────────────── 2025-08-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 ):203338.19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4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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