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550 江铃汽车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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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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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0-17│ 3.60│ 3.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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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5-09-13│ 1.28│ 2.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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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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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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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福特汽车科技(│ 10200.00│ ---│ 51.00│ ---│ ---│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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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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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交易金额(元)│12.6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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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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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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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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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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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 │
│ │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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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交易金额(元)│12.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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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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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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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特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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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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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 │
│ │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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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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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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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特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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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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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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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
│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
│ │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
│ │全面的分销服务。 │
│ │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
│ │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
│ │(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 │
│ │不变。 │
│ │ (二)关联关系概述 │
│ │ 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 │
│ │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 │
│ │事会审议。 │
│ │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
│ │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以及本公司│
│ │与福特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及重述(│
│ │2025年)》。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
│ │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
│ │ 3、因向子公司增资金额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增资交易尚需提交 │
│ │股东大会批准。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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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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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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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集团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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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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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 │
│ │日至5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 │
│ │关联交易议案》。 │
│ │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
│ │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年度交易金额│
│ │预计人民币1.8亿元。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持有其40%股权│
│ │,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 │
│ │联交易。 │
│ │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和衷俊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
│ │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东大道256号企业类型:有限 │
│ │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ZEHEMarco │
│ │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
│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
│ │,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 股权结构:ROBERTBOSCHINTERNATIONALEBETEILIGUNGENAG持有50%股权,江铃集团持有4│
│ │0%股权,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 │ 关联关系说明:江铃集团持有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江铃集 │
│ │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等相关规定,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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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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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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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
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2月24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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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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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2: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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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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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7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上
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11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
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1月18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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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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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原因,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朱浏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福特汽
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此人事变动自2025年
11月1日起生效。朱浏俊先生原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6年6月15日)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刘继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此人事变动自2025年11
月1日起生效。刘继升先生原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6年6月15日)。
上述人事变动后,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朱浏俊先生、
刘继升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朱浏俊先生、刘继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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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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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召开书面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2.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实施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5,2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7%,最高成交价为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元/股,成交金额6
,248,797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32,0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214,000股)的1%
,最高成交价为21.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0,194,238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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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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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
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
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托福特
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全面的分
销服务。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中本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
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概述
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公
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特
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以及本公司与福
特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及重述(2025年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
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3、因向子公司增资金额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增资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第36层03单元成立时间:2019年4
月12日
法人代表:SHENGPOWU(吴胜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福特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等。福特的有关信息请参见下一节中
的相关介绍。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成立时间:2013年10
月11日
法人代表:衷俊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2、财务状况: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3、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江铃合同产品是指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即“由江铃已经和即将生产的适用于中国市场
的国产福特品牌乘用车和国产福特品牌皮卡”,以及用于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的零部件和附件和
适用于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的精品、保养套餐及延保等衍生售后产品。
2、作为江铃合同产品的业务主体,江铃汽车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按
照本合同在中国市场内为江铃合同产品提供全面的分销服务,包括与合同产品的营销、销售、
服务以及经销商网络的建立、管理和调整有关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作为福特品牌方以及分销服
务提供商,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将对福特品牌经销商网络进行统一的营销和渠
道管理。
3、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江铃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江铃汽车的授权实际履行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批售合同产品和向服务方支付分销服务费等事项。
4、就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分销服
务,江铃汽车应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相关的分销服务费。
5、本合同自首页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直至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生命周期均结束。注:上
述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关分销服务费用年度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5
亿元至3亿元不等。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协议中的服务费为协议定价,价格通过成本核算、报价、双方谈判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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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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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
三、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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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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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公司销售了172692辆整车,包括47111辆轻型客车,35333辆卡车,33194
辆皮卡,57054辆SUV。总销量较上年同期上升8.15%。
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上涨47.62%,主要是由于销量增长及持续降本增
效带来的利润增加。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下降33.44%,主要是由于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带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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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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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
至5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议案》。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年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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