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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0000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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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029 深深房A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3-06-21│ 3.80│ 4.18亿│ ├───────────┼───────────┼───────────┼───────────┤ │首发融资 │ 1993-11-30│ 3.90│ 3.5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深房传麒房地│ 99500.00│ ---│ 100.00│ ---│ -62.65│ 人民币│ │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建邦集团(惠阳│ 45000.00│ ---│ 51.00│ ---│ -642.29│ 人民币│ │)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经济特│深圳市深房│ 3343.8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区房地产( │传麒房地产│ │ │ │ │ │ │ │ │集团)股份 │开发有限公│ │ │ │ │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30│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 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决定书》,获悉中山市盛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或“申请人”)向 惠州中院申请对建邦公司破产清算,惠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盛唐公司对被申请人建邦公司的 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建邦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盛唐公司以建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惠州中院申请对建邦 公司破产清算。惠州中院经审查,裁定受理盛唐公司对建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建邦公司需向管理人移交其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中山市盛唐广告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卫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6491040XU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百富达大厦7层11卡之三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情况 盛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邦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惠州 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 (2023)粤1303民初13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建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盛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474824元及利息。因建邦 公司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惠州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粤13民 终5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建邦公司未依法履行前述生效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谦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6178891102 5.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小组建邦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建工业厂房(具体项目另行审批);销售:建筑机械,建 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深房广场48A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 料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的监 事5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江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025-03-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公司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38414万元。 ──────┬────────────────────────────────── 2025-03-22│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 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01610305.69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63938743.67元,可供分 配利润1237671562.0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11-23│其他事项 ──────┴────────────────────────────────── 1.投资品种: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基金等。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短期内可能的投资需求前提下,通过购买资金收益产品,提高 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基金等。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予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资金收益产品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的权利。实际购买资金收益产品时,需按规定经集团党委会审议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按 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二、风险控制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在已购买资金收益产品存续期内,如合同执行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的,须在相关事项发生2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二)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购买资金收益产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 (三)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购买资金收益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审计部审计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 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集团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购买资金收益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 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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