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用设备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商业航天 大飞机 风能 核能核电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铸钢件、锻件的制造、加工、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各类环形锻件、自由锻件以及模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不锈钢等多种材料类型,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多个行业领域。

要点四: 行业背景 近年来,我国锻件总产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现已是全球最大的锻件生产国。虽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锻件生产国,但我国锻件行业大而不强,绝大多数企业以普通锻件生产为主,具备高端锻件生产能力的企业还是少数。未来,锻造行业的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往高端化方向发展。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装备及工艺优势 工艺水平方面,公司已逐步掌握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径环件轧制技术、环件生产有限元数值模拟技术、难变形合金组织均匀性控制技术、难变形合金复杂构件预制坯成形技术、难变形合金精锻全流程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精锻模具设计与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是国内少数几家可为飞机及航空发动机、航天运载火箭及卫星、可控核聚变、深海装备、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提供配套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产品和精密模锻件产品的民营企业之一。 (二)技术研发优势 研发投入方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授权118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同时,公司与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与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研究所科研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在与多所高校开展合作课题时,充分发挥公司的自主能动性,使得公司的研发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公司的努力下,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紧密联系高校或科研院所,加大对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公司参与起草并已实施的标准达6项。截至目前,公司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2021年与南工大共建“轻量化材料与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2022年入驻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科创中心”,还荣获嫦娥四号工程“突出贡献者”等荣誉。 (四)品牌优势 品牌知名度方面,凭借公司长期积淀的研发实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中船重工、中船集团、双良集团、振华集团、中石化、森松工业、中铁工业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日本三菱电机、德国西门子、西门子歌美飒、美国贝克休斯、日本日立、法国Orano等国际龙头企业的全球供应链体系认证,产品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五)产品多元化优势 公司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下游客户分布广泛,不存在过度依赖某一行业或某一产品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根据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调整销售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波动风险,不会因下游某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而遭受重大影响。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58,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57,200万元。项目拟建设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锻件的综合性制造基地,建成后用于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特种不锈钢及其他锻件产品的生产,另外,也可用于工业重型燃气轮机、核电装备和海工装备等高端锻件的生产。

要点八: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3,97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900.00万元。项目拟进行研发大楼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发行人研发中心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的组织基础、研发成果、技术优势和经验,通过改善研发环境,配置先进的实验测试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现代化研发平台,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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