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广东板块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生物质能发电 绿色电力 垃圾分类 PPP模式 央国企改革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生物质处理业务。
要点四: 行业背景 随着“无废城市”的建设稳步推进,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垃圾焚烧为核心的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体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由投资规模扩张向技术驱动与精细化运营转变,由单一焚烧处理向资源循环利用升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零碳园区建设,绿电直连等新产业政策加快落地,产业整体呈现“绿色、低碳、循环”的鲜明导向。企业在运营管理上更注重于精细化管理和数智化赋能,在项目提质增效上更着力于包括供热业务在内的主业延伸,并且积极探寻绿色电能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行业头部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整合项目资源,各种收并购活动更加频繁,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此外,借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积极进行海外项目拓展。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区域优势 公司主要经营地位于广州市,负责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广州市形成了体量大、集中度高、规划布局合理的核心业务群。广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财政支付能力,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为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还在雷州、邵东、忻州等地布局项目,随着业务拓展,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持续增强。 (二)运营管理优势 2009年成立至今,公司一直聚焦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形成了显著的规模效益和卓越的运营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16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均单个项目的处理能力远超行业平均水平。通过规模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公司平均吨垃圾发电量等核心运营指标处于行业前列。 (三)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精耕细作,围绕清洁能源生产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延伸,形成了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处理、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环保检测与咨询等环保业务集群,并积极拓展垃圾焚烧供热业务。公司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园区内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了显著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四)技术优势 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实践应用能力,在垃圾焚烧、烟气处理、热能利用、存量垃圾掺烧等领域具备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解决业务发展和行业面临的技术难题,持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五)人才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企业之一,汇聚了一批行业领先的高级技术人才。公司管理层及技术骨干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方向有着深刻的理解与洞察。为激发团队活力,公司在IPO前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进一步营造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控股股东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是广东省内领先的综合环保企业之一,构建了以清洁能源生产、固废资源再生、智慧环卫服务、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治理服务核心的五大板块,并建设有国家CMA资质检测实验室及多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综合实力较强。控股股东拥有的智慧环卫业务能够与公司核心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要点七: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