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网设备 山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储能 注册制次新股 充电桩 智能电网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电力设备及系统、节能设备、储能设备、光伏电站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安防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及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技术转让、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新能源电力设备、充电运营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运营、维护、安装和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电网线路及电力设备的检测、维修技术服务;无人机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力销售、电力供应;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汽车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电网智能监测领域和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电力系统相关智能产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在智能电网领域积累的电网监测技术和电气系统设计及集成化能力,形成了电网智能监测和新能源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故障录波监测装置、输电线路故障监测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
要点四: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网智能监测领域和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要产品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下属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最早进入电网监测行业的企业之一,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非接触行波采集技术、暂态信号分离的单极点滤波启动技术、高速同步数据采集技术、行波模量提取技术、对时间基准源干扰的抑制技术、基于故障录波的高精度故障测距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能力,并能够精准发现行业内客户各环节的需求,运用行业前沿技术快速开发或升级产品。
要点六: 专业人才优势 电力监测行业涉及电力监测、网络通信、数据采集与处理、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软件开发、系统工程、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是数学、结构学、计算机、电学、自动化等多个学科的综合应用,专业性较强,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对专业人才的储备与研发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公司自创建之初便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凭借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环境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建立了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拥有健全的人才梯队。公司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多数毕业于电力院校或相关专业,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熟悉电力各专业的标准,对行业用户需求理解更专业、透彻,在产品的准确定位和应用推广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公司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和知识领域分布合理,核心研发队伍稳定。
要点七: 服务优势 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要求厂商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第一时间提供技术支持,如出现故障须立刻排除。为提高响应速度,公司以济南总部为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重庆等地设有17个联络处,以推动服务本地化,保证服务响应及时性;公司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客户需求,原则上24小时内或用户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公司通过管理软件对人员服务情况、产品维护情况进行售后管理并建立了回访机制。优质的服务保证了公司产品的稳定可靠运行,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山东大学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要点九: 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等项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07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山大电力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实施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