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30137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 环境治理 水务及水治理 北京板块 破发股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微盘股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环境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环境生态保护、污水综合治理及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节能、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水质处理技术开发;机械、电气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水处理设备(仅限分公司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 水环境系统治理 公司立足于水环境治理行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商,围绕客户对水环境治理的需求,为其提供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项目运营服务。

要点四: 环保产业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全面迈入存量优化、提质增效、绿色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美丽中国建设与“双碳”目标协同推进,驱动环保产业由末端污染防治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加速升级。

要点五: 技术研发和经验优势 公司深耕水环境治理领域二十余年,积淀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可灵活适配不同地域、水质条件及生态环境下的治理需求,累计完成超1000个行业标杆项目,业务覆盖污水处理、流域综合治理、循环水系统运维等多个细分领域,全方位彰显了公司的项目落地与综合服务能力。

要点六: 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咨询、设计、制造、实施、运营一体化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坚持从流域及区域宏观视角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以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为导向,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巩固核心技术领先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领域,不断完善与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托自主核心技术与系统集成优势,公司深耕细分赛道,精准满足多元化客户需求,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要点七: 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形象 公司连续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强化脱氮与污泥减量耦合生物处理技术与装备”荣获“2024年度环保装备技术创新一等奖”;此外,公司还荣获2023年度中国经济新时代领军企业、2023年度中国创新品牌500强、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多项荣誉。“水医生”品牌于循环水处理领域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SYS”则在海外市场成为一张亮眼的品牌名片。经过长期的市场积累,公司形成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品牌优势成为市场拓展的重要支撑。

要点八: 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组建了集技术研发、实施开发、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专业团队,核心技术骨干平均从业超过10年,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决策稳健,核心成员任职稳定、专业扎实,可精准把握行业趋势与市场需求。公司构建网状管理体系,人员结构合理,依托年度战略优化决策流程,形成高效的决策执行机制,保障战略落地。自成立以来,公司持续加强人才引育,打造了覆盖技术、运营、销售的专业团队,研发与销售团队稳定,具备创新意识与市场敏锐性,为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要点九: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葛敬,实际控制人葛敬、张茹敏及一致行动人葛琳曦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要点十: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等4个项目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714.2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4个项目: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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