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塑料制品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娃哈哈概念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塑料着色定制化产品,精准满足客户塑料着色和功能需求;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领域,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要求产品具备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我国色母粒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一方面,色母粒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发展空间大,会不断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该行业,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色母粒企业凭借其资本优势、人才优势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规模企业逐渐占领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竞争态势趋于激烈,目前公司尚未形成绝对竞争优势,行业壁垒也存在减弱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创新,抓住机遇扩大业务规模,或未来行业内出现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公司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经过四十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丰富的配色经验,并且以客户订单为基础建立了配方信息化数据库和产品实物档案库,公司产品配色精准、快速,为产品品质提供了保障;公司拥有自创的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通过试样试产过程,实现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客户的生产流水线条件和生产工艺,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能精准符合客户需求;颜料在塑料树脂间均匀分散的生产技术工艺是实现色母粒产品色泽的高浓缩性的关键,公司主要通过两道关键生产工序来完成,其一是利用混合机以高速或加压的方式来实现颜料或助剂均匀包覆于塑料树脂,其二是利用挤出机组螺纹组合来实现颜料或助剂与塑料树脂的分区恒温均匀分散混炼。 (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着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产品受到客户广泛的认可,已经成为众多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通过主动与客户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参与到客户的产品研发、生产等环节中,及时了解客户新需求,不断适应客户的产品需求,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三)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领先的配色技术和不断提高的生产工艺水平,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基础,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实施了完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凭借先进的技术和精细化管理,公司产品实现了极佳分散性、较高的颜料浓缩度,在各性能指标方面均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四)配套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通过在产品开发、产品生产、产品售后等环节,全流程地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客户进行高效互动,对客户需求快速反应,提高了客户对公司的满意程度,使公司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五)品牌优势 经过四十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体系,在国内外色母粒行业均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所拥有“Mingzhou”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对公司品牌的可靠性和信誉度已形成一定共识,公司品牌的良好口碑已赢得新老客户的广泛认同,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六)标准制定优势 目前,公司是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多功能母粒专委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起草了5项色母粒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了1项色母粒国家标准,参与修订了4项上下游行业标准,主持起草了1项团体联盟标准。公司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优势既是公司行业地位和技术能力的体现,又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使公司在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上更有话语权和先发优势。 (七)管理优势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色母粒行业的从业和管理经验,对产品技术、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目标一致,确保了公司经营运作、技术研发、客户维护等能够有效执行。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