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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信息☆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新股发行】【2.新股新闻】【3.新股研报】 【1.新股发行】 ┌────┬────┬──────┬────┬─────┬─────┬─────┐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发行量(万股)│价格(元)│网上申购日│网下配售日│摇号结果公│ │ │ │ │ │ │ │告日 │ ├────┼────┼──────┼────┼─────┼─────┼─────┤ │301666 │大普微 │ 4362.16│ 46.08│2026-04-03│2026-04-03│2026-04-08│ │732293 │埃泰克 │ 4477.27│ ---│2026-04-07│2026-04-07│2026-04-09│ │301513 │尚水智能│ 2500.00│ ---│2026-04-08│2026-04-08│2026-04-10│ │787820 │盛合晶微│ 25546.62│ ---│2026-04-09│2026-04-09│2026-04-13│ │001312 │福恩股份│ 5833.33│ ---│2026-04-10│2026-04-10│2026-04-14│ └────┴────┴──────┴────┴─────┴─────┴─────┘ 【2.新股新闻】 ─────────┬──────────────────────────────────────────────── 2026-04-01 00:00│有研复材(6888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有研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916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043.5137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13.0541万股, 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20.1243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3.9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92.9298万股将回拨 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097.339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60%; 网上发行数量为1,826.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9,923.3894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1元/股。发行人于2026年3月30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有研复材”A股1,82 6.0500万股。根据《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933.3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 的整数倍,即992.3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104.989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6,394.2097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710.7797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18.4000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28599%。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 行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4月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6年4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1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 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 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 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 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31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主持了有 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 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6522,1522,6993 末“5”位数67717 末“6”位数513691,013691 末“7”位数3923548,5173548,6423548,7673548,8923548,2673548,1423548,0173548 末“8”位数63747778,83747778,43747778,23747778,03747778 末“9”位数064064788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有研复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 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6,36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有研复材A股股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6-04-01/688811_20260401_TZHC.pdf ─────────┬──────────────────────────────────────────────── 2026-03-30 21:28│福恩股份(001312):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 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a6bc987-ea05-4d60-a657-fc5fb2833b99.PDF ─────────┬──────────────────────────────────────────────── 2026-03-30 21:23│福恩股份(001312):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并审议通过了《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杭州福恩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取消监事会,将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进 一步完善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发行人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具体如 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王内利、王学林、孙虹 王内利 审计委员会 吕晓红、姚玉元、王恩伟 吕晓红 提名委员会 姚玉元、孙虹、王学林 孙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吕晓红、姚玉元、王内利 姚玉元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来,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未发生 变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 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 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 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 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制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 件等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 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0a4e96e-b106-4825-b463-2680ba305330.PDF ─────────┬──────────────────────────────────────────────── 2026-03-30 21:23│福恩股份(00131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说明文件出具日,公司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 录规范进行,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 的修改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大会的作用。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召开方式、召开条件、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2025年 1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生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 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设董事长 1名。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行。2025 年 11 月 12 日 ,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从报告期初至本说明文件出具 日,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董事会的职权 范围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章建制、预算投资、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和持续 发展。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取消前,公司监事会(已取消)由三名监事组成,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 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说明文件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8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 记录规范进行,在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财务监督、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监事会 的作用。 2025年 1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 3名独立董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 11月 7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体例及内容进行了修订。2025年 1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仔细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等有关文件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 充分征求并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公平和公允,协 助公司审慎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展战略,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日,公司独立董 事未有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请冯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了权利和义务, 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13dc4f3-6100-404b-9da8-024cfb4183f1.PDF ─────────┬──────────────────────────────────────────────── 2026-03-30 21:23│福恩股份(001312):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炯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义南村 邮政编码:311223 电话号码:0571-82997733 传真号码:0571-82997729 邮箱地址:pr@fuen.com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除外。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制度,公司股东投票机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会的,将在股东会 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 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应当对所有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股东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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