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717 超纯应材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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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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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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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超纯应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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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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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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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 │超纯应材(30171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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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 │超纯应材(3017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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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 │超纯应材(3017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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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 │超纯应材(3017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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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 │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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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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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
应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8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1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34,895.00 34,895.00
项目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31,737.00 31,737.00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20,900.00 17,780.00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56.00 16,056.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43,251.14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10,163.9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9,919.08万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44.82 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5号)。具体
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8月 6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919.08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 34,895.00 34,895.00 4,688.62 4,688.62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 31,737.00 31,737.00 3,278.97 3,278.97
理产业化项目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 20,900.00 17,780.00 399.94 399.94
目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16,056.00 16,056.00 1,551.55 1,551.55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 -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9,919.08 9,919.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301.56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年 8 月 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24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5.00 95.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75.47 75.47
3 律师费用 28.30 28.30
4 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6.05 46.05
合计 244.82 244.8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
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
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3.9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5号),认为超纯应材管理层编制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超纯应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7593d4c8-650c-4a3a-aa5b-086f7f192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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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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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
应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015,561.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
,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8月 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8月 6日对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34,895.00 34,895.00
项目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31,737.00 31,737.00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20,900.00 17,780.00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56.00 16,056.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43,251.14万元。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
状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提高资金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包含超募资金。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超募资金 43,251.14万元的具体使用计划尚未明确,相关资
金在一定期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系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长期低效沉淀的过渡性安
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
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使用超募资金应当由董事会
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拟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
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
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上述业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拟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述
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对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对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
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97e36597-0f66-48de-8def-22693dd27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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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超纯应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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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505 号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超纯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超纯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超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超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超纯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
,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
0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
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61,53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9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80,206,958.61 元,坐扣承销费 98
,492,624.4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714,334.13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 8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22,936.8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7,191,397.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土地投资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投资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 34,895.00 34,895.00 900.00 10,356.00 18,349.00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 31,737.00 31,737.00 900.00 10,356.00 16,291.00
理产业化项目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 20,900.00 17,780.00 1,600.00 15,920.00
目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16,056.00 16,056.00 450.00 5,685.00 4,768.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115,588.00 112,468.00 2,250.00 27,997.00 55,328.00
(续上表)
项目名称 软件投资 预备费 研发费用 铺底流动资 项目备案
金 或核准文号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 50.00 1,440.00 3,800.00 川投资备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2504-510122-04-01-
602785〕FGQB-0215 号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 50.00 1,340.00 2,800.00 川投资备
理产业化项目 〔2504-510122-04-01-
602785〕FGQB-0215 号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 880.00 2,500.00 川投资备
目 〔2506-511422-07-02-
115013〕JXQB-0448 号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298.00 520.00 4,335.00 川投资备
项目 〔2504-510122-04-01-
602785〕FGQB-0215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 计 398.00 4,180.00 4,335.00 9,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919.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 34,895.00 4,688.62 13.44
件产业化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e197e96-4aa1-4c97-a2ad-24ad8bdd0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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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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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ba0e305b-5718-49a4-a8d1-b464aad5e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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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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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只购买《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本议案尚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将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只购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确定具体理财金额、期
限、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委托理财涉及投资品类选择、资金管理、投后跟踪、到期赎回等多个环节,存在相关人员的操作不慎和监控不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上述额度有
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确定具体理财金额、期限、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d4349ea-a591-4f1e-9dc9-69e65905f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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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5│超纯应材(30171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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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b3d4409-e28a-40f4-a0d3-bb0481d89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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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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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a8678ae-3152-4a0f-8bfe-61fac98e5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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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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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成都超纯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4133376-0e65-4b51-b8cb-bbf8caa16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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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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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率,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的流程,建立严格的审批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产权关系必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安全;
(六)坚持效益优先、规模适度,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
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七条 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时,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从法律、人事、财务、企业发展等各相关
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综合意见并向总经理提交详细的投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状况,技术状态
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对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的分析。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投资方案时应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及测算数据等材料支持。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
以投资的,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系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其交易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系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其交易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需由总经理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属于关联交易的投资,其决策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
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四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
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及时向董事
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并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接受质询。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总经理应及时提出对投资
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
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后续管理
;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中协议、合同、重要相关信函和章程等的管
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
记录及详尽的会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并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每年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调整投资计划,完善投资
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项目:
(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会决定不再延期的;
(二)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三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处置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必须
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六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相应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及经营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
重要作用。
第二十七条 对外投资派出的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八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单位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并及时向公司汇报被投资单位的情
况。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
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中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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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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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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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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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3c9c7a6-6e97-485d-9d17-a345ee35f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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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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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
个月;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有关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在锁定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有关当事人能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交易行为并非其本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盗用等情形)外,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等形式的处
分;
(二)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相关部门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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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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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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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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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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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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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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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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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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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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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投资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及时
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并将该事项认定为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相关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其所提
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材料后,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报董事长审批
。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在公司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部门、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通报事项
进展,在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及时申请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构成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报告或
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将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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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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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
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
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六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
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
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
第九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
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
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四条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
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三章监督及处罚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
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相关
部门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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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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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八条 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
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
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或《公司
章程》相悖时,应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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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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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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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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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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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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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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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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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3b497ff-3d69-4397-9d67-76a327491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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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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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0a392c0-d051-4f7c-a890-2e0ead115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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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4│超纯应材(30171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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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d8abe8f1-9e51-47a1-bf36-b575d893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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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3│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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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30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 1166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财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决议议案: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4、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提案3.00 和提案 4.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前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
章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快递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9 月 29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快
递方式登记,快递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9 日 9:00 至11:30,13:00 至 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 1166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哲、曹杨柳
联系电话:028-85882022
传真号码:028-85887726
邮箱:ir@upam.cn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本
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8b35943-db3a-4352-a6ef-b1866fb8a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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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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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以及境外采购等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
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34,895.00 34,895.00
项目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31,737.00 31,737.00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20,900.00 17,780.00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56.00 16,056.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55,719.14万元,超募金额43,251.14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
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
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
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
在困难。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
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
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
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
款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
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以及境外
采购等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55e48ea-a4e1-4770-9574-87944e3ef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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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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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曹杨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杨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85882022
传真号码:028-85887726
电子邮箱:ir@upa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1166号
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10269d6-4791-4790-8ef1-5935cf9a4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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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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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为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34,895.00 34,895.00
项目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31,737.00 31,737.00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20,900.00 17,780.00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56.00 16,056.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55,719.14万元,超募金额43,251.14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拟将募投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
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3645f0d-270a-4685-9c2e-2c350024e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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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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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7,7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
超纯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超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
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
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34,895.00 34,895.00
项目
2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31,737.00 31,737.00
3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20,900.00 17,780.00
4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56.00 16,056.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55,719.14万元,超募金额43,251.14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
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可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为募投项目“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7,7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眉山超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
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眉山
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眉山超纯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MA7GDPEH1W
成立时间 2022-01-27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柴杰
注册地址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和路西段 6 号
主营业务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年 12月 31 9,272.29 5,164.29 2,516.96 661.79
日/2025 年度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用于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眉山超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眉山基地产能
扩建项目”,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眉山超纯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7,7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
项目“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
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548de05-aaf8-40e7-8f9e-4dd2546b3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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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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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f08a0e2-d3e8-4517-9a8f-aee0a8c28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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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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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c3d9c6a-550b-4819-a87c-5a193a30b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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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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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1b4d45f-68d7-4eb7-9286-e0e3f527b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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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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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9170be9-60ef-4459-8179-fc7959d90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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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超纯应材(30171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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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99a9183d-3cb6-4b76-a2c7-97f8c1e64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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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超纯应材(301717):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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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bf9385d3-d787-4e38-b662-357234c45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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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超纯应材(30171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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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构成和决策机制,规范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选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
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聘请
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担任召集人。委员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召集人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委员应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履职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员有权提出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可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公司提供履职需要的报告和文件资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确定提名委员会会议议
程、签发会议决议等。
主席应确保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了解所议事项,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确保会议议案都有明确结论。
第十一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按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支持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十三条 工作支持小组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联络和总体协调;负责人
力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拟定议案、报告,收集资料、开展研究,落实提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事项。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实际需要,在工作支持小组的协调下,为提名委员会运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等形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席或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提名
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提名委员会主席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代为主持。提名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
席职责。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九条 委员应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委员不得授权除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提名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可采用举手表决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提名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委员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与会委员能听清其发言并进行有效交流的,应被视作亲自出席
会议,其口头表达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会后应及时签署并反馈书面表决文件。
现场口头表决与会后书面签字具有同等效力。会后书面签字与现场口头表决不一致的,以现场口头表决为准。采取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的,委员可先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表决结果,会后及时反馈签署后的表决文件原件。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委员应于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反馈签署后的表
决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
前向提名委员会申请回避: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委员做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对委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有争议的,由该委员以外的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
(三)对应回避的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暂时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四)如提名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审议事项通过决议,提名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
无利害关系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休会期间,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集董
事会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或《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aca810d-8c19-4466-886e-8a131e2cb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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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超纯应材(30171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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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职权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规定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
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
由。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a667d9e3-7b35-4f3d-8299-1eda29426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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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超纯应材(3017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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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59b9b8a-4cb7-4489-9713-8e08b9649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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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超纯应材(30171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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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531b9d6-3f14-4f4c-8d09-012035904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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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超纯应材(30171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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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15a727a-319d-4d81-afe1-6eeb55fac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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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6│超纯应材(30171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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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0eb4faa-9bec-4b9c-aedb-52bcf1dac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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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3│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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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1eeb335-bd6b-4dd3-b87d-4c197ec3a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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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3│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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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512f366-99cd-4778-afce-7d1296e7e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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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2│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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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14ef31a-0f9a-477f-a8e8-4fcf9d3fd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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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1:38│超纯应材(301717):超纯应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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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超纯应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10031c74-05fe-4cb5-b95b-7bc8b6990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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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超纯应材(3017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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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cf597a3f-94ae-4b9a-bf74-532969f5e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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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超纯应材(30171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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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53fb9b2b-92df-49ee-a52b-1b9ce8135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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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超纯应材(3017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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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应材(3017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f6741a08-83de-42fb-bb54-342500a9f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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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0:00│超纯应材(3017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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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国金融
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证券日报
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超纯应材
(二)股票代码:30171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4.6154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46.1539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
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0,184.6154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742.636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11%,公司上
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0.6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301611.SZ 珂玛科技 100.10 0.6630 0.6606 150.97 151.54
688605.SH 先锋精科 72.45 0.9334 0.9195 77.62 78.7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688409.SH 富创精密 199.00 -0.0281 -0.1689 - -
688797.SH 臻宝科技 370.01 1.4549 1.4232 254.32 259.98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77.62 78.79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T-4 日)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 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
本次发行价格 65.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
6.3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7 日(T-4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70.6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
市盈率78.79 倍(剔除异常值后)。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65.99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
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 1166 号
3、联系人:周哲
4、电话:028-8588202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
3、保荐代表人:袁琳翕、张冠峰
4、电话:010-568393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5a510f7d-6f69-4a82-983c-17110e9ead7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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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超纯应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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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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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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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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