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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97(贝特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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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97 贝特利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5 11:35 │贝特利(30169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9-03 15:46 │贝特利(301697):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8-30 20:33 │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 │2026-08-30 20:33 │贝特利(3016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30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 │2026-08-30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 │2026-08-24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2026-08-24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2026-08-20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 │2026-08-20 20:33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 ─────────┬──────────────────────────────────────────────── 2026-09-15 11:35│贝特利(30169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7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970,000.00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791,40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805号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苏州市贝特利高 中国农业银行 10520401040027683 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分子材料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常熟分行 2 苏州市贝特利高 招商银行股份 512903003010018 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 分子材料股份有 有限公司常熟 目、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 限公司 1 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支行 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 江西贝特利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 8115701013600357214 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九江 目 2 经开支行 4 东莞市贝特利新 中信银行股份 8110901014002054174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东莞 (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分行 5 无锡晶睿光电新 宁波银行股份 86041110001597225 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无锡 滨湖支行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名义签署。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下属支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述银 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五份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 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 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 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淑苗、权威可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 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805号”《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c4bdb76-be32-4cd2-8816-b4e7570d015a.PDF ─────────┬──────────────────────────────────────────────── 2026-09-03 15:46│贝特利(301697):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九江贝 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2026年9月1日,上述子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彭泽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事项 具体变更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九江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 许可证件为准) 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证件为准)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 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二)更新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九江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7M4A5K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 法定代表人:颜献东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2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 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 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九江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3247625-7ef0-461f-994c-4271efb9efb2.PDF ─────────┬──────────────────────────────────────────────── 2026-08-30 20:33│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0f846f5c-54ab-46e7-bc94-c94900c12e0e.PDF ─────────┬──────────────────────────────────────────────── 2026-08-30 20:33│贝特利(3016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831 第 0611 号致: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 法律服务。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说明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3.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说明,并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时,本 所律师按照《执业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 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亦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 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和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前述批准与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2026 年 5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21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2026年 5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2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2026年 8月 28日,深交所出具《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6]第 1205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 A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贝特利”,证券代码为“3016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已经超过三年,且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6]1252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 ,57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及《验资报告》(编号: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805号),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 19,7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6,570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26,27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46号),发行人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94,564,574.50元,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116,054,131.55元,两年累计 为 210,618,706.05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 2.1.7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并指定赵淑苗、权威作为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与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保荐 协议已明确约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期间、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已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1.1、3.1.2和 3.1.3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 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2798563f-923c-4dbf-baee-fe3e031691f9.PDF ─────────┬──────────────────────────────────────────────── 2026-08-30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贝特利”或“本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 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贝特利 (二)股票代码:30169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6,270.0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57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 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262,7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3,991,034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的 16.75%,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 023年),贝特利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8.33倍。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 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倍)-扣非 盈率(倍)-扣非 盈率(倍)-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5年) 后(2025年) 前后孰低 (2025年) 300842.SZ 帝科股份 61.63 -1.9029 1.1250 - 54.78 54.78 688503.SH 聚和材料 73.30 1.7340 1.6124 42.27 45.46 45.46 600459.SH 贵研铂业 20.74 0.7780 0.7376 26.66 28.12 28.12 688269.SH 凯立新材 30.30 0.8344 0.8981 36.31 33.74 36.31 688157.SH 松井股份 19.03 0.1074 0.0626 177.19 303.99 303.99 920189.BJ 康美特 20.20 0.6034 0.5435 33.48 37.17 37.17 5714.T 同和控股 9,571.00 1,007.5625 - 9.50 - 9.50 4063.T 信越化学 6,378.00 239.0227 - 26.68 - 26.68 工业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9.15 39.85 34.00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T-4日)(GMT+8)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松井股 份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同和控股、信越化学工业为日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 EPS 币种为日元,其会计年度为每年 4月至次年 3 月。由于其未 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扣非后 EPS 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7.3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8月 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8.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 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周路 12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12-523160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3、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4、电话:0755-2294005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d4d34de0-6505-4553-822b-d4ca60704a81.PDF ─────────┬──────────────────────────────────────────────── 2026-08-30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c40f38cf-e8f8-4087-bf75-00145b21e915.PDF ─────────┬──────────────────────────────────────────────── 2026-08-24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751067b-9b30-401e-99cc-95be1d7ad788.PDF ─────────┬──────────────────────────────────────────────── 2026-08-24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66a5545-52a4-47a8-afc2-09ce651e4295.PDF ─────────┬──────────────────────────────────────────────── 2026-08-20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de6f1cc3-4c0c-4e7a-845f-1882ccdce9ee.PDF ─────────┬──────────────────────────────────────────────── 2026-08-20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年 8月 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 026 年 8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主持了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021 末“5”位数 77130,17130,37130,57130,97130,88005 末“6”位数 828354,078354,328354,578354 末“7”位数 0922317,2922317,4922317,6922317,8922317, 1365840 末“8”位数 26934484,76934484,83044722 末“9”位数 161242169,044346566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46,123 个,每个中签号码 只能认购 500 股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6078eca-d414-4094-a52d-be0ccf563cd1.PDF ─────────┬──────────────────────────────────────────────── 2026-08-20 00:00│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6]1252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为 6,57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57.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80.991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2.3084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 .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9.7000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4,63 2.008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贝特利于2026年8月19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贝特利”股票1,379.7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 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 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 为 14,597,843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40,079,089,000 股,配号总数为 280,158,178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 为 000280158178。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 10,152.8657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926.4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325 .858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0.2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06.1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9.7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4631996%,申购倍数为 6,074.1534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 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6 年 8 月21 日(T+2 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7356ebdf-1fd1-4bdf-ba25-e3330b1fea04.PDF ─────────┬──────────────────────────────────────────────── 2026-08-17 20:38│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c371ee9b-60d5-4045-9f69-9eda9aac9149.PDF ─────────┬──────────────────────────────────────────────── 2026-08-17 20:38│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dac4faf-a7ad-431a-94b5-7b0aa3810e9b.PDF ─────────┬──────────────────────────────────────────────── 2026-08-17 20:35│贝特利(301697):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贝特利(301697):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a40bdfa-56bb-4aa5-b110-ffa7819331b0.PDF ─────────┬──────────────────────────────────────────────── 2026-08-17 20:35│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c8aefd8-d542-45b1-8ba1-3af5ddb5dcb0.PDF ─────────┬──────────────────────────────────────────────── 2026-08-16 20:33│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 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5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27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971.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657.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500. 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328.5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5,500.00万元。最 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9.3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 9.7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8月21日(T+2日)刊登的《苏州 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定于2026年8月18日(T-1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二、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8月18日(T-1日,周二)14:00-17:00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 .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6377981e-1aa7-41f4-ac66-1c8b319e881f.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768822d3-736e-43a1-abb2-90e55458b456.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 贝特利(3016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33d4805c-532a-4de0-96b5-ccf1eb5ec120.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 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依法制 定并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3 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14 次股东会,对利润的分配、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的选举、公司年度经营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策。公司历次股东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召集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公司依法制定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023 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作出决策。公司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出席会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截至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苏俊柳、高显波、高子松组成。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设监事会 或者监事。截至目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全、叶青、王新灵。 报告期初至监事会取消期间,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策。公司历次监事 会在召集方式、出席会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和 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选举和聘任、职责与履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并出席有关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订公司发 展战略、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上市后适用),董事会秘 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协调和组织信息披 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治理有 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4bc802e6-128e-4a01-9286-396a0c6e96f7.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贝特利(30169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2dacfe29-22cc-45a2-8fde-d94e9cb956e5.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 贝特利(301697):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57eea53-a987-4be2-8c1f-22700bdfbff0.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贝特利(30169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a1e3220-0b74-4fdc-b364-5c2774c775fc.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贝特利(301697):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32cfe4f8-b1ee-4340-b8ec-7232332b61f1.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贝特利(301697):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75b1e646-62c9-4664-8fe3-ad3c9de0cf42.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 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 权限和责任划分、履行职责记录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对外发布信息 及信息沟通、档案管理、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 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 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了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从总体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接受调研等方面 明确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 详细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该部门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朱金 路先生,对外联系电话:0512-52316080。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持续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拓展与加强与投资机构、中小股东的沟通,形成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3,000 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 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 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 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拟定,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7、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安排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 与公司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 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9772ae1e-8298-45b2-aca3-3e6aeb54ae0c.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7117614-cec4-41f0-b0c7-abc1c81075c2.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144062e-1bd0-4f4d-8e23-9e7a18a3119c.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贝特利(301697):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297dcc8b-5522-4fa8-b995-cb5c20dee1f7.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91479b45-f344-4a6e-b2e8-ca7cebfee691.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贝特利(301697):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6c0891e-2efc-41ab-a4b8-be54b6c2eed7.PDF ─────────┬──────────────────────────────────────────────── 2026-08-10 20:38│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 贝特利(30169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d2f9baf2-cb2f-4aa6-b7d1-8d43a3b3e719.PDF ─────────┬──────────────────────────────────────────────── 2026-08-10 20:36│贝特利(301697):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 贝特利(301697):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ddd35e96-420c-4e4f-bc8c-d2fd7bb005e9.PDF ─────────┬──────────────────────────────────────────────── 2026-08-10 20:35│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 贝特利(30169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bb76a14c-5167-423f-9d40-8055e961e3f3.PDF ─────────┬──────────────────────────────────────────────── 2026-08-10 20:35│贝特利(301697):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6年1月-6月) ─────────┴──────────────────────────────────────────────── 贝特利(301697):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6年1月-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be34bbd-7056-439e-85bb-297b8edfd443.PDF ─────────┬──────────────────────────────────────────────── 2026-08-10 20:35│贝特利(301697):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 贝特利(301697):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d566016-b4b7-4fcc-9b94-cae8184f19c7.PDF ─────────┬──────────────────────────────────────────────── 2026-08-10 20:35│贝特利(301697):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贝特利(301697):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b7a4f08-0295-4fbc-a924-cbaecad86909.PDF ─────────┬──────────────────────────────────────────────── 2026-08-10 20:35│贝特利(30169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 ─────────┴──────────────────────────────────────────────── 贝特利(30169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d495f03d-466d-4dbd-b752-94696120d9e7.PDF ─────────┬──────────────────────────────────────────────── 2026-08-10 20:34│贝特利(301697):公司章程(草案) ─────────┴──────────────────────────────────────────────── 贝特利(301697):公司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bc3f35eb-c4a8-4503-868d-f9df04a87c85.PDF 【2.财报链接】 暂无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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