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87 新广益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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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7 │新广益(30168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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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7 │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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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6 │新广益(301687):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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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 │新广益(301687):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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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 │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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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 │新广益(30168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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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4 │新广益(3016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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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4 │新广益(30168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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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4 │新广益(30168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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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2 │新广益(3016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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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7│新广益(30168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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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d6eb6e86-afbc-4bf8-9f70-f396296aa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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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7│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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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f325ee4-9805-4523-ae61-7aa3ac72c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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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6│新广益(301687):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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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夏超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李永胜先生、周青兵先生、赵井海先生、刘志勇先生、单
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以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经审议,董事会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3月 2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号1幢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10b564b3-9686-48cf-af0e-1c24b54e0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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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新广益(301687):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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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六)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委托理财是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
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
对较低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不受影响和资金安全性高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6dfd5e51-52ad-4c45-8f31-b67a4be77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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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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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六)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委托理财是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
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
对较低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不受影响和资金安全性高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
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a06d1f4f-1e00-43ad-b39f-f96d18dbf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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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5│新广益(30168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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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6dae86ee-530e-4525-8d43-3b1580427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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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4│新广益(3016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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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29015f1f-06e2-4b41-af46-3f6db7c69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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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4│新广益(30168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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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不
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审批权限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有权机构审议
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委托理财种类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额度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如委托理财达到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标准,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授权确定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和实施时间等,并由公司财务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理财计划;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委托理财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总经理,
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支持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日常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门结算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出现
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及时报告。
第四章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五条 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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