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07 │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8 16:10 │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4 11:42 │新恒汇(301678):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5-13 18:46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3 18:44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6-05-20 18:07│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40 虞仁荣
2 09*****930 任志军
3 02*****484 陈同胜
4 08*****696 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
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依据上述承诺内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3、咨询电话:0533-3982031
4、传 真:0533-3982701
5、联 系 人:宗晓艳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c19f21-2415-4f70-bc4c-fe870275cd09.PDF
─────────┬────────────────────────────────────────────────
2026-05-18 16:10│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fe0976d-1c14-4990-9c86-bf8e58e96dcb.PDF
─────────┬────────────────────────────────────────────────
2026-05-14 11:42│新恒汇(301678):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
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57b98eb-694a-4a1a-b0d8-bae2de14222c.PDF
─────────┬────────────────────────────────────────────────
2026-05-13 18:46│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5: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337,76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9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0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87%。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0,29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0,29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4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9,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4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7%;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80,2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获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566ea4c-cf4c-4059-a96a-d2eebb38ba9f.PDF
─────────┬────────────────────────────────────────────────
2026-05-13 18:4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人,代表股份 180,33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9,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人
,代表股份 141,0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人,代表股份 31,08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3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 27,726,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4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 4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4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 4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 4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 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7e068f1-1206-4b20-9c6a-ff194e0a2d24.PDF
─────────┬────────────────────────────────────────────────
2026-04-30 00:00│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46e9783-cc06-4f62-bec8-b69ed71ad122.PDF
─────────┬────────────────────────────────────────────────
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124,188.58 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8,502,858.3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50,285.8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5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