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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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1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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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 │新恒汇(301678):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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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 │新恒汇(30167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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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 │新恒汇(301678):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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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39 │新恒汇(301678):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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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40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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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40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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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8:02 │新恒汇(3016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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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8:02 │新恒汇(301678):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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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8:02 │新恒汇(301678):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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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1│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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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3月 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其中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投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
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d4148ce-6e0c-4999-b2f8-909759533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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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新恒汇(301678):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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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f3c952e-1560-4bad-9750-a37d0f34f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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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新恒汇(30167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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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44b1c4f-64ee-47b9-999a-d4070cd63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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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新恒汇(301678):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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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4ea364b-3235-454e-aac7-8fd8606b0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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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39│新恒汇(301678):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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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f1c0e60-d52e-4232-88f7-ea301e017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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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40│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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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0名,代表股份 175,5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2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136,2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31,1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3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人,代表股份 27,78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 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9%;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8%;反对 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 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5%;反对 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弃权 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6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 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5%;反对 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6%;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9%。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1f01d12-e958-4012-ab6e-d3d3ce163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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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40│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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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6: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2月 13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5,519,2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8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2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53%。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同意 175,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 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9%;弃权 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75,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4,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反对 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4%;弃权 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获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70f5d8f9-2d29-435d-86b0-5618f99a6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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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8:02│新恒汇(3016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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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2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 3.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2月 25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
仔细填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5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3、登记地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255088。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晓艳
电话:0533-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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