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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78(新恒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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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7 16:22 │新恒汇(30167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17 16:20 │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5 17:22 │新恒汇(3016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10-26 16:29 │新恒汇(3016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26 18:24 │新恒汇(30167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7 17:32 │新恒汇(30167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2 16:06 │新恒汇(3016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9-04 19:38 │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4 19:38 │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9 17:14 │新恒汇(30167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2025-12-17 16:22│新恒汇(30167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计 6,699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98,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因 2025年 12月 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888,867股,并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9,666,600 股增加至239,555,467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94,042,694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45,512,7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398,3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限售期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12月 2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 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398,32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00%,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1.0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因2025年 12月 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98,321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69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2,398,321 1.00 2,398,321 0 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042,694 81.00 -2,398,321 191,644,373 80.00 首发前限售股 179,666,600 75.00 0 179,666,6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2,398,32111,977,77 1.005.00 -2,398,3210 011,977,773 05.00 股 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12,773 19.00 +2,398,321 47,911,094 20.00 三、总股本 239,555,467 100.00 0 239,555,46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1d4117e6-5592-43a5-97d6-a6a8521afdad.PDF ─────────┬──────────────────────────────────────────────── 2025-12-17 16:20│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4e6a56d-1e8e-4831-8180-a73628afbece.PDF ─────────┬──────────────────────────────────────────────── 2025-11-25 17:22│新恒汇(3016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出具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方正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自公司首发上市日(2025年 6月 20日)起至 2028年 12月 31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原委派侯传凯先生、吴大军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现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吴大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方正证券决定委派肖文华先生接替吴大军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侯传凯先生和肖文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吴大军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a955195-4712-4248-b121-f31f96ef0257.PDF ─────────┬──────────────────────────────────────────────── 2025-10-26 16:29│新恒汇(3016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新恒汇(3016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8f17a5c-6bd1-43d7-b842-3f0f8c5a0a84.PDF ─────────┬──────────────────────────────────────────────── 2025-09-26 18:24│新恒汇(30167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 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斌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斌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年11月 1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李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李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李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了职工代 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于胜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胜武先生与经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于胜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于胜武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李斌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716702a3-799b-4e7f-b80d-bff0d0721a54.PDF ─────────┬──────────────────────────────────────────────── 2025-09-17 17:32│新恒汇(30167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40 虞仁荣 2 09*****930 任志军 3 08*****625 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 08*****065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5 02*****484 陈同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6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3、咨询电话:0533-3982031 4、传 真:0533-3982701 5、联 系 人:宗晓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fd80261-d2f4-4e89-b13c-538bb0dd7c27.PDF ─────────┬──────────────────────────────────────────────── 2025-09-12 16:06│新恒汇(3016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15日、2025年 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变更公司类型、注册 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由 17,966.66万元变更为 23,955.5467万元,并取得了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7日 3、法定代表人:任志军 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5、注册资本:贰亿叁仟玖佰伍拾伍万伍仟肆佰陆拾柒元整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F0F162A 8、经营范围:IC卡封装框架、IC卡芯片与模块、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软件开发;IC卡应用工程施工;有色金属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备查文件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0910856-c563-4465-84c3-ffd213ec68dd.PDF ─────────┬──────────────────────────────────────────────── 2025-09-04 19:38│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cff6e55a-1754-4965-bbf4-62c06473c2f2.PDF ─────────┬──────────────────────────────────────────────── 2025-09-04 19:38│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4日下午 16: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29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5,312,43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3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3,93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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